工程队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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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队建设指导意见(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队建设,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参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工程队建设是适应铁路大规模建设、企业生产经营迅速扩张的新形势,创新基层劳动组织形式和新的用工方式,是推行标准化管理,提高作业层的施工生产能力和作业水平,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确保实现各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效益目标的组织保证。第三条 工程队是企业组织架构中最基层一级劳动组织,是由企业内部管理技术和生产骨干、内部职工或吸收外部劳务人员组成的专门从事施工作业

2、活动的生产性组织;是企业主导建设、以我为主、契约管理、全程监控的施工主体;是施工现场作业层的主要力量;是组织严密、专业突出、纪律严明、管理规范的作业队伍。第四条 工程队的基本任务是: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努力完成规定的施工生产任务,充分发挥在施工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效益目标的实现。第五条 工程队建设工作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由工程公司、分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局直管项目部负责本工程项目工程队管理模式落实情况的监管。各级应当加强工程队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工作、形成合力。第六条 工程队是企业最基层组织形式,工程队下面不再设架子队。既有架子队

3、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原则,改造改组为工程队。第七条 工程队模式按照先铁路工程,后其他工程,先重点工程,后一般工程的工作步骤,有序推进,稳步实施。第二章 工程队建设基本原则第八条 工程队以用工单位为单元,按照专业化、模块化施工的原则进行配置。按照“专业化队伍、军事化管理、机动化用工、规范化运作、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进行组建和管理。(一)专业化队伍。工程队必须专业化,专业化组建、专业化配置、专业化运转、专业化施工,不搞小而全、不搞“万金油”。(二)军事化管理。充分继承和借鉴军队管理模式,做到政令统一、纪律严明、整齐划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组之能战、战之必胜,具有很强

4、的战斗力和执行力。(三)机动化用工。根据项目特点,柔性编制,弹性用工,可大可小,可多可少,灵活机动,召之即来,工完人退。技术工人、特种岗位作业工人、技术骨干及优秀的成建制作业班组可视情况长期留用。(四)规范化运作。工程队建设必须依法合规,程序规范,管理规范,制度规范,行为规范,不违背法律政策,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各项权益。(五)标准化建设。工程队建设应列为企业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组织形式标准化,骨干配置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施工作业标准化,技术要求标准化,其中施工作业标准化是核心。第三章 工程队组建第九条 工程队模式与结构。工程队建设应有利于施工管理和监控,其模式和结构可多样性

5、,提倡选择以下几种模式:(一)混岗编组型。作业班组由自有员工和劳务工组成,自有员工和劳务工混岗、混编作业,以自有员工带外部劳务,机具设备由企业配备。这种模式可适用于控制工程、长大桥梁隧道、铺轨架梁等技术含量高工程、安全风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混凝土拌合及其他施工关键工序。(二)劳务型。作业人员由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务人员和零散劳务工组成,企业配置队长、技术人员和主要骨干,进行领导、监管、控制,机具、设备由企业配置,适用于一般性工程施工。(三)劳务承包型。把具有相应资质、专业施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人员编成专业班组,自配机具设备,队长和主要技术人员由公司员工担任,其它技术和现场管理人员

6、可由劳务企业人员担任。(四)自有队伍型。工程队所有人员均是本单位员工,工程队人员相对固定,施工设备及机具由公司配备。第十条 工程队的编制与主要骨干配备。(一)工程队纳入企业组织架构和编制范畴管理,实行柔性组织、弹性编制、动态管理。(二)工程队的规模按照“设置精干、高效运转、规模适度,满足现场作业需要”的原则,根据工程规模、专业特点、任务需求确定。工程队人数一般控制在100人左右,确需扩大规模的,最多不超过200人,且应增加监控人员数量,确保有效监控。(三)工程队管理监控人员严格按照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要求配置,应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7、料员、领工员、工班长。担任高、精、尖、险、难工程作业或规模较大的工程队可根据施工作业和管理需要增加副队长、机械技术、统计核算、劳资员的配置。规模较小的工程队或工程队管理监控人员不足时,部分岗位可交叉兼任,但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兼职。第十一条 工程队根据项目部分配的施工作业任务,合理设置作业班组,并可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要求,适时调整作业班组用工数量,确保用工效率。第十二条 工程队队长的配备与职责(一)工程队队长是工程队的第一领导者,是工程队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项目部领导下,负责工程队全面工作。(二)工程队队长有对本队员工的管理使用、考核、薪酬分配、奖惩权;有对本队小型机具设备的管理使用权;

8、有对本队员工培训、设备维修管理、作业方法的建议权;有对员工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监督权;有对不合格员工的辞退建议权;有对员工评先表彰的推荐权;有对员工正当利益的维护权。(三)工程队队长履行下列职责:1、主持召开工程队会议和全队员工会议;2、组织指挥员工安全生产,确保质量,又快又好地完成施工作业任务;3、组织员工学习作业指导书和应知应会卡片,教育和强制员工必须按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4、贯彻落实工程公司、项目部各项制度、规定和要求;5、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及落实各项安全质量措施,并对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6、发动员工为完成施工作业任务献计献策,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班组劳动竞赛活动;

9、7、向项目部请示报告工作;8、与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及各监控人员和班组长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解决问题,领导和监督其履行职责;(四)工程队队长岗位任职要求1、有本专业工程3年以上的施工作业经历;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组织带领员工完成施工作业任务;3、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4、有良好的施工作业经验和素质,熟悉施工作业流程,掌握现场施工规范、方法;5、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会协调处理工作矛盾,会做思想工作,会依靠组织和群众开展工作;6、有较过硬的思想作风,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团结员工。(五)为

10、鼓励优秀员工担任工程队长并当好队长,可根据工程队长工作业绩和表现适当提高其职级和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工程公司制定。第十三条 工程队副队长、技术人员及监控人员岗位任职要求(一)副队长: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经验。根据工程队管段的工程情况设置副队长,每队配备02名。(二)技术负责人: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一定的技术管理、协调能力。每队配备1名。(三)领工员: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按保证作业现场管理和监控的需要配备。(四)技术员: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技术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满足现场技术工作和技术

11、管理的需要配备,一般为23名。(五)质量员: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较丰富的现场质量监管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队配备1名。(六)安全员: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职能和较丰富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队至少配备1名。(七)试验员: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由工程队负责现场试验、检验时,每队配备1名。(八)材料员: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物资管理经验,视项目部对工程队的管理要求配备。(九)工班长: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每班配备1名。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

12、也可由经项目部审定的技能、品德优秀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工担任。(十)其他管理人员:根据作业需要,工程队增设机械技术人员、劳资员、统计核算员等,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第十四条 工程队组建程序。项目部按照工程概况,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公司提出选用工程队需求,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队内部监控人员设置、资源配置等提出明确要求。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据中标项目、生产规模确定工程队组建数量、专业类型、人员规模和劳务来源,并以文件形式下达设立工程队的通知;工程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承包企业协商确定劳务用工需求,并依法直接或授权项目部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承包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与零散劳务用工

1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工程公司、分公司应采取措施,拓宽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和劳务资源的来源渠道,解决好人力资源不足问题。(一)拓宽队长及管理技术骨干来源渠道。1、加强自有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使用,努力提高驾驭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从现有自有职工队伍、经过施工作业现场锻炼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员担任队长和管理技术骨干;2、调整施工一线人才结构,改进完善企业进人办法和接收大学本科毕业生制度,用人事代理、合同管理方式适度招聘高职、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3、返聘企业内部优秀退休、内退人员;4、在劳务工中选拔优秀的劳务人员,加强培养和使用,作为工程队建设中的骨干,特别优秀的可以担任队长,施工技术

14、水平较强的可担任技术负责人;5、实行大学生毕业到工程队实习制度,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工程队锻炼。鼓励职工到工程队工作,建立新的用人导向。今后,工程公司、分公司应把在工程队任职经历作为选拔项目工作人员、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尤其是项目经理和公司领导要有担任工程队长的经历。(二)建立和拓宽、疏通劳务人员来源渠道。1、加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密切协作,由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劳务派遣方式应成为今后工程队作业人员的主渠道和主要来源;2、着眼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树立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选择一批资质高、守信用、有实力的劳务承包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充足的劳动资源。3、甩开“包工

15、头”,直接使用经考核合格的包工队中建制专业班组;4、从社会招聘零散劳务工;5、由工程公司、分公司与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劳务合作,建立相对固定的劳务基地,按照“定点培养、定向输送、长期协作、共促共赢”的合作理念规范运作,为企业输送所谓稳定合格的劳务人员。6、各工程公司、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人力资源状况和所在地域社会劳务资源情况,多渠道解决劳务资源不足问题,如组建本单位劳务公司或参股社会上的劳务公司等,以保证有稳定的劳务来源。第四章 工程队管理第十六条 工程公司、分公司是工程队建设的责任主体。工程公司、分公司应制定和完善工程队管理办法以及劳动用工、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管理制

16、度。工程公司、分公司应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队的组建、培训和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对工程队实行双向管理和控制,项目部是管理使用工程队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队的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生产要素配置等管理监控工作。第十七条 工程队和项目部主要体现为经济责任关系,项目部应将工期、安全、质量、成本等目标量化分解到工程队。工程队要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认真履行合同。项目部要赋予工程队相应的管理权限,明确队长及监控人员的权责,落实分工责任,完善管理接口,强化过程控制等,进行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 继续坚持工程项目扁平化管理的原则,压缩管理层次,减少项目分部,预制厂和任务量较小的工程指挥部直接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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