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及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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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与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学基本建设的核心,是专业建设的基础。课程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 号)、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 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进一步推进我院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决定在我院深入开展课程建设工作。为确保课程建设科学、规范、合理,特制定本办法。一

2、、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以转变教学思想观念为先导,以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用现代教育观点选择和组织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与方法,更新教学手段,加强教材建设,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课程考核制度,打造一批教学团队,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通过课程建设,逐渐形成院级、省级、国家级纵向精品课程体系和各专业布局合理的横向优质课程体系,以此带动其它课程建设,推动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二、课程建设的范围和分类(一)课程建设范围凡列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都要通过建立和修订课程标准(大纲),科学设计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重组课程内容,使之达到合格课程建设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

3、创建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二)课程建设的分类与标准课程建设的分类:课程建设以五级制课程体系:合格课程优质课程院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同时支持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网络课程的建设。课程建设标准:主要依据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制定我院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指标体系分常规项目和特色项目两部分,常规项目包括 6 项一级指标,19 项二级指标。 院级精品课程:总分在 80 分以上,所有指标得分均应在 C 级以上且指标 C 级不多于 2 个。优质课程:总分在 70 分以上,所有指标得

4、分均应在 C 级以上且指标 C 级不多于 4 个某一项指标优势突出。合格课程:总分在 60 分以上,指标 D 级不多于 2 个。特色项目指与本课程相关的优势明显或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分值另为 20 分。三、课程建设的申报评审(一)课程建设的申报条件1.合格课程申报条件(1)申请合格的课程必须是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且在我院至少开设 1 轮以上。(2)申请课程应齐备教学基本文件资料:课程标准(大纲)、教学设计、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试题库及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3)合格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助教职称。2.优质课程申报条件(1)申请优质课程必须经过合

5、格课程验收评审,原则上要求是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课或专业核心课程,且在我院开设 3 轮以上。(2)申报课程必须有课程支撑网站,应提供申报课程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队伍、实践条件、教学效果、课程优势和特色等材料,以保证我院师生能够通过网络共享课程资源。鼓励将说课录像和课程教学录像上网参评。(3)优质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职称。3.精品课程申报条件(1)申请院级精品课程必须经过优质课程验收评审,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必须是从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2)申报课程必须有课程支撑网站,应提供申报课程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队伍、实践条件、教学

6、效果、课程特色等材料,以保证我院师生能够通过网络共享课程资源。需提供以说课为主的介绍课程整体设计的录像(不超过 40 分钟)以及不超过 15 分钟的课程教学录像。(3)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副高技术职称)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二)课程建设的申报评审验收程序课程建设分为申报、审批(立项)、实施(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四个步骤,每门课程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1.申报各系部根据专业或者学科发展规划,结合自身课程建设实际情况,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经由系主任和教研室讨论,每年三、四月份有计划地分批向学院申报。对照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符合条件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填写相应的课程申报书,提交系

7、部审核;系部评审通过后,统一提交到教务处。2.审批(立项)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到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系部申报材料及学院的具体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批审定优质课程和院级精品课程等。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正式立项,签订建设协议。一般情况下,学院每年五、六月份评审一次。3.实施 、中期检查经学院批准立项的课程,项目组与所在系部必须认真研究,制定课程建设方案,并且付诸实施。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与教务处将在每年的四月份对立项课程建设进行中期检查以及不定期抽查。各课程项目组应按要求写出中期检查小结交教务处备案。如果中期检查未达到要求,各系部、项目组应认真分析原因,

8、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4.评估验收通过建立课程建设评估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评估验收,科学考核和评价课程建设状况,以促进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列入建设计划的课程,在建设期满时,首先由课程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并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按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并整理材料;其次由所在系部组织课程建设评估小组对该课程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验收的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和建设协议内容予以评审验收。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合格由学院统一颁发相应合格证书。院级精品课程经学院评审通过后,由学院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5.说明合格课程的申报、立项、实

9、施、验收由所在系(部)组织课程建设评估小组对本部门有关课程评估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最后将结论报教务处备案,原始材料留系部备查。其它立项课程按上述程序操作。四、课程建设经费与使用(一)经费来源及标准学院设立课程建设基金,每年投入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用于院级各类课程建设。所有课程建设期原则上为两年。根据建设成效优质课程每门资助 5000 元,院级精品课程每门资助 8000 元,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建设经费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一门课程若同时获得两种类型课程立项,建设经费不叠加,原则上按经费标准高的类别进行资助。根据管理需要,教务处原则上对各立项项目经费预留 10%作为

10、评审费用。其余部分按照经费标准分三期拨给,第一批经费为 30%,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批经费为 30%,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拨给,第三批经费 40%,在项目结题时一次性拨给。(二)经费使用范围凡明确列入用于课程建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课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开支。有关开支均应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具体开支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购买本课程需要的图书、音像、电子等形式的教学资料(原则上应记入校图书馆或系部资料室的账目)支出,这部分费用不高于总经费的 20%;2.资助对本课程建设有意义的教学指导书、案例集、实验(实习)课教学指导性资料、思考题和练习题等教学辅助资料的编写、印刷等支

11、出,这部分费用不高于总经费的 20%;3.CAI、CAD 等课件研制、试题库建设、拍摄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文印等方面的支出(含小型设备),这部分费用不高于总经费的 20%;4.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学术交流、培训、调研等课程改革费用支出,这部分费用不高于总经费的 20%;5.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论文发表、审稿、版面费,这部分费用不高于总经费的 15%,且每人每篇报销额不得超过 1000 元;6.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与课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其它开支所需费用;7.课程建设经费一般不用于餐饮费支出,确需用于餐饮接待的,分次列出清单,注明支出的理由、时间、参加人员,这部分费用视课程经费资助额不得高于总经费的 5%1

12、0%;8.课程建设劳务费和奖励,不高于总经费的 20%(先做计划,依次报教务处和院办审批,课程验收合格后拨给);9.课程验收相关费用。(三)经费管理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课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凡获得课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各门课程,其课程负责人必须制定课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课程建设经费的开支,教务处负责审核经费的开支范围,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五、课程建设管理1.各系部对现有课程进行全面分析,明确课程建设的现状,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先建设成为合格课程,再建优质课程、精品课程,递次推进,分步实施。2.各类课程的评审实行逐级申报,逐级验收,即优质课程从合格课程中产生,院级精

13、品课程从院级优质课程中产生,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由学院推荐从院级精品课程中产生。3.特别优秀的课程允许破格跨级建设。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陈述理由,提请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4.课程建设管理实行严格检查,动态管理,定期验收,主要以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建设过程中,若不能按计划进行,必须申述原因,申请延长或中断,对于中断建设者,同时中断其经费资助。对检查不合格的课程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优质课程和院级精品课程等称号,全院通报批评,停拨建设经费,并在今后 3 年内不得参加院级课程申报。 5.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建设期内只能负责一门院级课程。课程负责人的职

14、责:课程负责人负责该课程总体规划及教学基本文件含课程标准(大纲)、教案、授课进度计划、习题集、试题库、课件及其它教学资料的建设。课程负责人负责该课程的教学研究,负责组织日常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明确考试办法、加强课堂管理、组织实践教学等工作。课程负责人要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最新学术成果及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应用情况,及时更新课程内容。课程负责人之间应确定相关课程内容设置,降低授课内容重复率。课程负责人必须首先保证本专业授课任务的完成。课程负责人经过组织、协商,负责对该门课程选用统一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课程负责人经过组织、协商,负责对该门课程统一划定教学内容、考核方式及考核知识点分布等。课程负责人责任期限两年,期满后重新申报评聘。6.课程教学团队中若有一人的学生评教或同行评教成绩60 分,则该课程不具备申请、验收合格课程等的资格。7.课程建设经费所购得的所有物品要指定一人专门管理,在学院或上级进行检查时能出具物品清单和实物。六、有关说明本办法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逐步改进完善,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附件:1、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2、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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