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及建筑工程学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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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介绍攀枝花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是学校成立最早、办学规模最大的院系之一。学院秉持“厚土秀木,建人筑心,微工精管,规划未来”的办学理念,坚持以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和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开设有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城乡规划4个本科专业和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2个专科专业。 学院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了一支职称、学历结构趋于合理,学缘结构多元化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2名,兼职和外聘教师21人。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1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0%,有省、市级

2、专家8名。半数以上教师同时具有工程系列职称和注册执业资格,并有在设计院或施工监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学院现有省级“土木与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和攀西地区规模最大的结构工程实验研究中心“攀枝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个实验中心,下设岩土工程、材料力学等四个创新实验区和六个分实验室;2011年与攀枝花市科技局共建了攀枝花市太阳能应用技术研究中心,2013年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建立“工业固态废弃物土木工程综合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实验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学院共承担省、市级科研项目20多项,发表重要学术论文110余篇,获得省、市科技奖励10余项。学院有两门省级精品课程和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两个省

3、级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433”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与省内外十多所高校的土建类学院、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16个实践教学基地,在联合办学、软硬件资源、招生就业方面共享平台。学院积极贯彻“三结合”的思路,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科研工作与专业教学工作相结合、执业能力与工程素养结合,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建设领域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所培养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学生就业率一直高居全校前列。目录攀枝花学院选课管理办法 (1)攀枝花学院学分制学费结算办法 (6)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摘要)(8)攀枝花学院大学生素

4、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10)人才培养方案本科校管课程设置表(17)人才培养方案专科校管课程设置表(19)2015级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1)2015级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9)2015级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37)2015级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6)2015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5)攀枝花学院选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学生选课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

5、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第二章选课原则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预缴规定数额的学费并报到注册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自己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自主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和学分。通过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第五条学生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进程进行选课。一学期内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第六条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一般在24学分左右为宜。第七条学生选课

6、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主要课程和必修课程。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第八条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学生应连续选课学习。第九条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档次的课程(类似于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课程代码不同),选课时不得选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同类课程。第十条学生所选课程必须避免时间冲突,否则会因缺课学时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2而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第十一条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第十二条经选课确认的课程,学生须参加该课程教学班所有环节的学习与考核,并按学分收费标准缴纳所选课程学分学费。第十三条

7、 累计应修学分与实际获得学分相差12学分及以上的,不允许选择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即使选择也作无效处理。第三章选课程序第十四条 学生应认真阅读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对照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查看自己已修课程的情况,弄清自己“未修读”的课程及不合格的课程,选择所选课程、学分和任课教师。第十五条 学生在进行网上选课前,应掌握上机选课的操作方法,并严格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选课时一般应在选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基础上,再选修与之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第十六条 学生实行网上选课,选课分二轮进行。第一轮,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4周内进行。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所确定

8、的课程在网上选课。本轮选课结束后,对选课人数未达到开班基本要求的课程,学校予以取消,被取消的课程学生可在第二轮中改选其他课程。第二轮,改选、补选、退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进行。在第一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核对自己的选课结果是否与本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应修读课程一致。若有问题,可在此阶段进行改选、补选、退选。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一般由学院按学生班级安排的课程表进行网上选课(代选),选课时间安排在军训期间。确因特殊情况到校报到较晚的新生,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补选时间。第十八条 学生因开学补考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在开学2周内进行改选、补选、退选确认的课程,必须在第3周内完成选课的

9、确认。学校选课系统锁定后,逾期不予受理。第十九条 学校选课系统锁定后的课表才是最终选课结果。学生可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WEB端)查看、下载或打印本人该学期准确的课程安排表,并按此上课。第二十条 选课系统锁定后,教师应于第4周星期一通过系统再次确认上课学生名单,以此名单作为学生考勤和成绩评定的依据。第四章重修与重新学习第二十一条 重修是指学生因第一次修读某门课没有取得学分,再次修读该门课程(以课程代码判断,下同);重新学习是学生第三次及以上重复学习没有取得学分的课程或者学生为获得更高成绩重复学习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属重修的课程,其学分学费按50%收取;属重新学习的课程,其学分学费按全额收取。第二

10、十二条 学生修读不合格课程,若因在后续年级中不再开设而造成无法重修选课或重新学习选课者,可通过跨年级跨专业方式改修其它课程代替修读。所改修课程应满足“同层次、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名称相近、课程模块相同、学分相差不超过1个学分”要求,如果改修课程学分数低于应修课程学分数者,相差学分由学生选择相应选修课补足。改修课程应由学生提出改修申请,教学单位审查是否符合课程改修要求,经教务处批准通过后有效。批准的改修课程学分学费按全额收取。第二十三条 已修读合格课程,学生可以为获得更高分数进行重新学习,成绩以高分记载。第二十四条 重修选课就尽量避免上课时间冲突,若实在难免,其冲突的课时数不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

11、1/2。第二十五条 学生重修采取跟班插入修读方式,原则上学校不会开设专门的课程重修班。第五章其它第二十六条学生选课时要注意查看学校和学院的选课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认真地完成网上选课。学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选课,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第二十七条任课教师按最后确定的教学班学生名单进行考勤和考核。凡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改动课程表到未选课程所在教学班级听课者,其考核成绩一律不予承认。凡列入教学班级名单擅自不参加考核者,作缺考处理(系统中成绩须按零分记载)。第二十八条学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新生应及时更改自己的密码,

12、并不得泄露给他人。学生遗忘密码,可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科办理密码初始化,学生通过初始化密码登录系统后,须立即更改,因本人泄露密码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第二十九条选课结束以后,部分学生因下列原因未完成选课,产生选课遗留问题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负责解决:(一)选课期间生病住院(须提供住院证明);(二)毕业学年的学生,因校外实习与校内课程发生冲突,且客观条件允许换课的(需提供实习单位证明);(三)学校各类发文(复学、转专业等)时间与选课的时间差异造成未选课的;(四)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未选课者。第三十条选课遗留问题解决的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须注明需选课程的课程编码

13、、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课程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学院教学科研科签字同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盖公章)教务处主管副处长签字同意交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修订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选课管理办法废止。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攀枝花学院学分制学费结算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明确学分制结算办法,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攀枝花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的批复(攀价费200720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学生初修课程的收费学分数以各专业培

14、养方案要求最低修读毕业收费学分为标准。二、学生应于每学年每一学期入学报到注册时预缴一年学费,缴费后方可取得学籍注册资格和选课资格。三、取得选课资格的学生应确认所选课程,所选课程一经确认,课程学分将纳入学分学费结算。四、收费标准及结算办法(一)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费按物价审核的总学费标准结算收费。每年交费标准如下:理工类: 4100元/年文法经管类: 3700元/年医学类(临床): 5000元/年医学类(非临床): 4100元/年建筑类: 5500元/年艺术类: 6000元/年(2)多修学分与重新学习学分收费。多修学分是指学生在人才培养方案最低毕业收费学分以外修读的学分,重新学习学分是指

15、学生第三次及以上重复学习没有取得学分的课程或者学生为获得更高成绩重复学习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的学分。多修学分与重新学习学分中全校性课程(如:思政课、公共英语、公共体育、公共计算机、通识选修课)按91元学分收费结算,其余按照省市物价每学分收费标准收取。理工类专业: 100元/学分文法经管类专业: 91元/学分医学类(临床): 122元/学分医学类(非临床): 100元/学分建筑类: 127元/学分艺术类: 146元/学分(3)重修学分收费。重修学分是指学生因第一次修读某门课没有取得学分,再次修读该门课程(以课程代码判断)。重修学分的收费按多修学分与重新学习学分学费结算标准的50%结算收费。五、本办法从2012级开始执行。由计财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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