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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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经报教育部思政司批准,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持续推动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总结和宣传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理论和实践成果,在总结首届成果评选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主办单位:全国高校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民办高校分会(简称全国民办高校党建研究会)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6月20日。三、评选范围和

2、成果形式1参选学校范围为全国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2参选成果范围为近3年以来各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优秀成果,重点是以下方面:一是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与研究;二是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研究;三是基层组织建设、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党组织作用发挥、党员发展质量保障等;四是民办高校大学生和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途径与规律研究;五是民办高校群众服务工作研究;六是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研究;七是民办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研究;八是民办高校特色党建与创新实践研究。3参选成果形式包括调研报告、论文、论著等理论成果,和各高校探索形成的具有鲜明特色、成效显著并有推广价值的实践创新成果。四

3、、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1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民办高校报名工作,认真审核,精心筛选,按要求报送至全国民办高校党建研究会。2每个省(区、市)所报项目数量不超过本省(区、市)民办高校数量的三分之一,每校限报一项。3申报时,请填写第二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申报表,加盖本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与学校党组织(或其所属上级党组织)两级公章。4每项成果申报材料字数不超过5000字(标题:三号,黑体;正文:小四,宋体,1.5倍行间距);必要时附上与申报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以精简为宜。5由多个学校(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该项目的学校党组织负责申报,也可联合

4、申报;如涉及排序问题,由完成单位自行协商。6材料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申报表、申报成果材料、必要的支撑材料)由各省(区、市)统一发送至,邮件标题为“XX省(区、市)优秀成果申报材料”,同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四份)寄送至全国民办高校党建研究会秘书处,邮件请注明所属省(区、市),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北京市北四环中路269号教一楼412室,邮编:100083。截至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五、评选及宣传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优秀奖若干项,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思政司主页公示评选结果。获奖优秀成果将在今

5、年召开的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论坛上进行表彰。优秀成果还将择优结集出版,并在有关网站和其它媒体予以宣传。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云涛:01062344339,15801585271贾咏梅:01062322672,13701363206全国民办高校党建研究会2013年5月15日第二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申 报 表填表日期:2013年 月 省(区、市)学校名称成果名称成果曾获奖情 况获奖名称获奖时间、等级授奖部门联系人姓 名电 话单 位职 务地 址成果简介基本内容、创新点、成效、应用情况、解决了(或准备解决)哪些问题(不超过1500字)学校或上级党组织意见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推荐意见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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