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监督管理的

上传人:shaoy****1971 文档编号:108300111 上传时间:2019-10-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监督管理的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监督管理的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监督管理的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监督管理的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监督管理的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监督管理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监督管理的(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监督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在我国建筑领域因施工期间、使用期间的沉降(变形)监控不利而引起的恶性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今年在省建设厅组织的质量巡查中也发现部分地区工程沉降观测点少、观测不及时的问题比较突出。为有效地解决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倾斜开裂等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高我市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使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期间沉降变形得到有效控制,确保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2007)等规范、标准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建筑工程施工和

2、使用期间的变形(沉降)观测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从事变形(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质中必须有明确的变形(沉降)观测业务项),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我站将对具备资格的变形(沉降)观测单位在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http:/)进行公布,请拟在我市开展工程变形(沉降)观测的单位到廊坊市建设局质监站备案科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变形(沉降)观测单位有关资质证书正本、副本; 2、建设工程变形(沉降)观测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检测报告签发人和现场检测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职称证、社保证明以及检测报告签发人的授权书; 4、测量仪器型号和设备情况

3、清单; 5、上述1-4条所列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二、下列工程在施工期间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变形(沉降)观测单位进行变形(沉降)观测: 1、施工设计图纸中有明确对变形(沉降)观测要求的工程;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设置沉降后浇带的工程; 3、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大于24m的建筑物; 4、改(扩)建工程的加层建筑; 5、采用复合地基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 6、存在工程质量隐患并可能对建筑物沉降产生危害的工程;、受邻近地铁隧道等地下工程施工影响的建筑物;、周边或内部有堆载的建筑物,可能产生较大附加沉降时;三、委托变形(沉降)观测单位进行变形

4、(沉降)观测的每个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与有资质的变形(沉降)观测单位签订委托检测合同;变形(沉降)观测单位应在资质范围内接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工程变形(沉降)观测。四、变形(沉降)观测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工程建筑结构特点、地质状况和设计要求等制定详细的建筑物变形(沉降)观测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开始观测前7天作为施工技术资料报送我站。 五、工程现场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规定,每一测区最少不得少于3个基准点和3个工作基点。观测点的位置要能全面反映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沉降和其他变形情况。观测点必须牢固稳定,能长期保存,要具有良好的

5、通视条件。观测的基准点和变形(沉降)观测点的位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变形(沉降)观测单位按要求共同确定。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测量工作予以配合;监理单位应把测量工作按照现行规范、标准、本文有关要求和已经确定的观测方案纳入监理内容,进行监理。 六、变形(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应布设在: 1、建(构)筑物的四周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各种构筑物沿四周或基础轴线对称位置上布点数量不得少于4个;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的两侧,不同的地质条件、不同的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地基基础,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

6、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3、建筑物宽度大于15m,或宽度小于15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的内隔(纵)横墙点,以及框架、框剪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4、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 5、多层砌体房屋外纵墙间距610m横墙对应墙端处; 6、框架结构建筑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上。 七、变形(沉降)观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执行规范、标准; 3、测量仪器型号及观测标志型式; 4、测量人员的姓名、职称及岗位证书号; 5、基准点、观测点布设平面图; 6、变形(沉降)观测的开始结束时间、变形(沉降)观测等级、变形(沉降)观测

7、的频率及变形(沉降)观测预案措施; 7、变形(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 8、变形(沉降)观测阶段性成果提交; 9、其它应该说明的事项。 八、建筑物变形(沉降)观测应包含建筑工程的整个施工期内和使用期间。建筑物施工期内的观测次数和间隔时间,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深基坑工程施工前,测量单位应根据有关地质资料,制定出相应的地面及周围建(构)筑物等沉降观测和基坑变形监测方案。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测量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沉降变形监测,为建设单位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与分析报告。一般建筑可在底层框架柱(剪力墙、构造柱)脱模后开始观测,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主体封顶后12个月观测1次,竣

8、工时总观测次数不得少于5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建筑物竣工后,根据建筑物施工期内沉降变形情况追踪观测,依据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制定,直到基本稳定为止。 九、变形(沉降)观测单位应及时根据施工进度以及检测方案中预定的观测日期,按照规范、标准以及检测方案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观测。每次观测结束后,及时整理相应的观测报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把关,未按进度进行变形(沉降)观测的,不得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十、变形(沉降)观测单位不得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并对工程变形(沉降)观测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

9、任。变形(沉降)观测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且应随时检查测量仪器精度变化。 十一、变形(沉降)观测应采用环形闭合法或往返闭合法进行控制。 十二、当变形(沉降)观测数值明显异常或超出标准规范及有关设计文件规定要求时,属在建工程,变形(沉降)观测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并在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当地质监站。房屋建筑已使用的,观测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单位和当地质监站。十三、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变形(沉降)观测单位提交建筑物变形(沉降)观测报告,变形(沉降)观测报告由施工单位在施工技术资料里归档,报告中应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采集的建筑

10、物变形(沉降)观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阶段结论性的分析结果,经设计单位项目结构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变形(沉降)观测报告应按附表格式内容填写,应包括如下内容: 1、变形(沉降)观测记录; 2、变形(沉降)观测成果表(沉降观测成果表含每个观测点每周期沉降量、沉降速率,累计沉降量、沉降速率); 3、变形(沉降)观测点、基准点平面布置图; 4、沉降量时间沉降速度(s-t-v)曲线图; 5、沉降量时间荷载(或加载楼层数)(s-t-p)曲线图; 6、建筑物变形(沉降)观测曲线图; 7、变形(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十四、凡应进行变形(沉降)观测的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出具观测报告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进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竣工工程验收。十五、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沉降未达到建筑物稳定标准,检测单位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到达到稳定(或趋于稳定)为止。十六、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沉降变形观测的建筑工程,不得参加各种评优活动。 十七、本通知中的有关要求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由我站负责解释。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1年8月23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