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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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0号),以及上级部门关于高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其他有关文件、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精神,经研究,就2018年度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一)

2、全面下放评审权在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实行高校自主评聘的基础上,高校工程技术、会计等其他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权下放到高校,即从今年起,高校可自主评聘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有利于高校加强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性。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开展工程技术、会计等其他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聘工作。视工程技术、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队伍情况,评审工作由学校自主进行,或经学校择优推荐后,委托省相关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审后,学校聘任。省相关评委会对高校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高级专业技

3、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凡参加评审的申请人员应先参加规定的业务考试,取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推荐评审。实行自主评聘后,对流动到省外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的相关手续。(二)优化层级设置在实验技术等系列试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原我省试行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更名为正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增设的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结构比例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执行。根据上级部门对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要求,以及学校于2015年12月制定出台的正高级实验师职务评聘基本条

4、件,今年开始,学校将设立正高级实验师岗位,并开展正高级实验师职务的自主评聘工作。原委托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浙江大学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计划由学校自主评聘。(三)设立常设评聘组织学校将建立评聘委员会的常设评聘组织,由评聘委主任、副主任委员、有关学科专家、主管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同志组成,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等人才,采取“随到随评”的办法进行评聘。调入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也由常设评聘组织进行。(四)完善评价标准坚持以岗位特点和要求为基础,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进一步完善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类型教授、副教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业绩要

5、求,探索建立导向清晰、体现不同岗位要求的教师职务评聘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明年将实施新的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教师和研究系列职务评聘申报业绩基本条件。(五)拓宽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通道积极探索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鼓励学术水平和能力特别优秀、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并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人才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对于在科研项目、学术论著以及科研奖励等某一方面取得标志性的成绩,如承担2项以上国家基金面上项目或承担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发表多篇高水平或高被引、热点论文、获省部级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等,对学校发展做出

6、突出贡献的教师,满足任职年限等基本条件下,可不受科研业绩基本条件要求,经所在单位、学校同意,申请评聘相应教师职务。二、评聘基本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坚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科研与管理,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根据我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学校在省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开展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含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和

7、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自主评聘工作,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在空岗数内择优聘任。三、评聘基本条件申请教师、科学研究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培训考核以及工作业绩等条件要求按照实施办法执行。申请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要求,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的通知(浙工大发201546号)执行。上述各系列以外的会计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要求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一)学位等基本条件1.学位要求。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不

8、含艺术设计、体育学科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申报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申报副教授和讲师应至少具有硕士学位。1974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且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不含艺术设计、体育学科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申报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学位要求同上。从2020年起,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艺术设计、体育学科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申报教授均应具有博士学位。专职研究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学位要求同相应层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2.出国(境)经历要求。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不含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体育学科、学生思想政治

9、教育系列以及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申报教授或研究员,应至少有1年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学习、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1976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且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不含体育学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以及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申报教授或研究员,应至少有连续3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学习、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含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和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4.指导学生要

10、求。为进一步发挥教师思政工作主力军作用,结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教师申报教授应有独立指导研究生,或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本科生导师的经历;申报副教授应有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本科生导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申报讲师应有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的经历。从今年起,以上指导经历均应在1年以上。5.继续教育要求。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申请评聘副教授职务,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全部内容。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学校将适时提出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二)业绩基本条件专任教师(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高级专

11、业技术职务分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四个类型进行申报评聘。各类型业绩基本条件按照实施办法执行。申请人依据在本轮岗位聘任中所聘岗位类型和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侧重,在提出评聘申请时明确申报类型,并应符合相应类型的业绩基本条件。 (三)其它1.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因人才流动或岗位变动,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不相符合的,转岗一年后应及时转聘与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聘一年后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3.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教师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4.

12、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5.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1号)精神,省属高校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6.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出版、档案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含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7.“”入选者以及援藏、援疆、援青人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符合相应条件的,经学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确认通过,可以直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工作业绩不需符合实施办法规定

13、的基本条件,也无需进入同行专家送审、教授会评议、学科组评议以及学院考核推荐等环节。四、评聘考核各单位(部门)应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推荐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精神、敬业精神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全面考核,重视教师的教学工作投入、课堂教学质量等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考核。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倡导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或解聘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请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五、评聘程序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程序

14、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实行教师个人申请、材料公示、单位审核推荐、学校评审聘任的程序。通过“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聘服务平台”,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和网上评审。网上申报和审核办法参见附件。(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制定年度评聘计划。(二)为提高评审质量,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五分之三以上为“达到”的,进入下一评聘程序;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三分之二以上为“达到”的,进入下一评聘程序。(三)为更好地发挥学科评议

15、组的学术评议作用,提升学术评价质量,今年将继续按照相近一级学科合并原则,组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组。(四)进入学科组评议程序前,通过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员应就其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以及学院(部)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情况在学院(部)全体教授(含其他正高)会议上述职。教授会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并进行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教授(不少于5人)参加会议方为有效。(五)各学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推荐时,应充分考虑申请人所在学科的推荐意见,在学校下达的职务岗位数内提出聘任推荐意见。(六)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类考核推荐组,

16、就某一类型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与推荐,加强专业技术队伍的分类评价,促进不同特点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七)进入学科组评议程序即视为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六、评聘材料要求(一)申请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填报的各类材料截止时间,统一为任现职以来至2018年6月30日。填报的工作业绩材料应是已公开发表的(不含在线发表)、发文立项(批准)的论著、项目或其他成果。(二)评聘材料要体现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为集中的成果显示度,且应与所申请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关。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奖励等成果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关联度不高的情况,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将从严控制。(三)国家统招统分的博士、海归博士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应填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四)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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