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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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赣安办字201593号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安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513号)及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2015年8月10日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大检查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进

2、一步加强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以下简称罐区)管理,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罐区安全管理水平。二、检查范围及检查时间对所有储油罐区、储气罐区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罐区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罐区大检查时间从2015年8月初至2015年9月底。三、检查内容(一)罐区总体检查内容。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中要求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2.罐区日常管理情况,

3、包括罐区管理制度制定、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储罐脱水、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是否在作业现场;是否经倒空置换、处理合格、系统隔离后在储罐本体及附件进行动火作业;是否经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后进入储罐内作业;储罐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是否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添加强氧化、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3.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4.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是否经工艺变更许可后改变

4、储罐设计使用条件;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大于或等于大气压的物料是否采用压力罐储存;吸取事故教训,对设计进行复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5.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6.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超低液位自动停泵措施设置和运行情况,大型、液化烃及剧毒化学品储罐是否设置远程紧急切断阀;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况。7.电气系统的管理情况,现场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电源配备情况。8.避雷、防静电

5、设施的配置及定期检修、检测情况。9.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10.相邻罐区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落实情况。(二)罐区内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内容。1.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按规定设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情况。3.特种设备操作岗位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记录。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特别是物料倒排工艺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包括设计文件、产品

6、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制造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完备情况;使用登记证;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及有效期情况;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定期校验及更换记录情况;安全阀下方截止阀铅封检查记录情况。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记录。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铭牌、标志完好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标示使用证号情况。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观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9.安全附件情况,包括超压泄放是否按规定引入高空排放或火炬系统;安全阀和排放口设置截止阀时是否符合规定,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其铅封是否完好;爆破片装置是否按照规

7、定定期更换;接地装置是否完好;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三)罐区消防重点检查内容。1.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包括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了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备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依法履职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情况。2.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及时组织

8、整改,并加强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3.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4.消防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以及定期检验和维修情况,包括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电话和户外手动报警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是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配置类型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泵房是否设置有独立的备用电源,断电情况下能否迅速启动;罐区是否设有独立消防给水系统,能否满足扑救最大储罐所需的冷却和灭火用水需要;地上立式储罐是否设置固

9、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5.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包括是否依据消防法成立专职消防队伍;是否按标准配备专职消防队员,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职责;大中型企业是否配备大功率的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高喷消防车等灭火车辆,以及移动炮等大流量、远射程的灭火装备;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是否完整好用。6.灭火救援工作情况,包括是否针对罐区重点部位、区域或场所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规程;是否结合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演练内容记录是否完整、规范;罐区是否设有环行消防车道,相邻罐组防火堤外之间是否留有消防通道;专职消防队伍是否定期主动与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专职消防队伍是否主动与公安消防机构建立通信

10、联络手段,是否配备对讲机等器材,能否与公安消防机构互联互通;现场对专职消防队进行出警拉动,检查是否符合出警要求;是否具备紧急断电情况下切断油料、输气管道供给的关阀措施;是否储备有满足扑救最大单体油气罐火灾需要的泡沫灭火剂。四、检查形式罐区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地方各级安委会检查、省安委会办公室重点抽查的方式,对罐区进行全覆盖检查。(一)企业自查。各罐区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各企业和单位要于8月底前完成自查工

11、作,并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书面报告检查情况。(二)地方各级安委会检查。地方各级安委会9月底前要组织安监、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有资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配备有关专家,对辖区内罐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查工作落实情况。(三)省安委会办公室重点抽查。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于9月份开始,组织安监、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有资产监管、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开展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取得成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开展检查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五、工作要求(一)立即动员,周密组织。各地安委会要迅速部署开展本地区

12、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要求、近期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和检查表。要以县(区)为单位,召开由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二)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罐区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检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三)摸清底数,严格执法。各地区

13、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所有罐区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每个罐区进行督促检查,实现全覆盖,督促检查的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凡是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罐区大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罐区大检查总结及罐区名录清单(附件1)在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257051。附件:危化品罐区名录清单 附件:危化品罐区名录清单序号企业名称罐区名称管理或权属单位储罐数量储存介质设计储量罐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1234567(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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