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土地及建筑物预定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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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及建筑物预定买卖协议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社区(以下称本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 乙方依本社区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第二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含百分之一)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

2、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 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含汽车停车位价金元)元整 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 (一)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以下同)元实际支付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年月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二)买卖价金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三)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

3、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银行分行设立帐号为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

4、付乙方 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规定进行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

5、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6、: (一)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 (二)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

7、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日起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二)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三)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税费负担之约定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权

8、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四、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 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产权纠纷之处理 一、本契约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

9、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 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所有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违约处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 第十三条违约之损害赔偿 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

10、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请求外不得另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通知送达 一、本契约所称各项通知或请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契约记载或最后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 第十五条本契约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本契约之附件均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

11、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 第十七条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

12、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一)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 (二)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

13、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日起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

14、在此限 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二)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三)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税费负担之约定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四、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 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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