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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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备注1行政许可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1.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核发 【行政法规】 2010年1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地方性法规】 2006年9月29日广西人大常委会十届第八十七号公告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分为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

2、和燃气供应站点的许可。燃气供应站点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设立。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2.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网点)核发【行政法规】2010年1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地方性法规】2006年9月29日广西人大常委会十届第八

3、十七号公告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分为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燃气供应站点的许可。燃气供应站点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设立。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3.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汽车加气站)核发【行政法规】2010年1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

4、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地方性法规】2006年9月29日广西人大常委会十届第八十七号公告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分为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燃气供应站点的许可。燃气供应站点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设立。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

5、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2行政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行政法规】 2010年1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4项。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3行政许可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行政法规】 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

6、令第158号发布,1994年10月1日施行的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4行政许可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行政法规】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1994年10月1日施行的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

7、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5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新设立施工企业资质核准【法律】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2、建设工程

9、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施工企业增项资质核准【法律】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10、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4、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施工企业资质换证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施工企业资质名称变更【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企

11、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 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6、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施工企业资质经济类型变更【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 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7、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施工企业资质企业负责人变更【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

12、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 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8、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施工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 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9、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施工企业资质注册地址变更【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

13、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 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10、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施工企业资质注册资本变更【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 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1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施工企业资质主项资质变更【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 个月

14、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1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施工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变更【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 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1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

15、理完毕。玉林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6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法律】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规章】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建设部第91号令)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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