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

上传人:shaoy****1971 文档编号:108195013 上传时间:2019-10-22 格式:DOC 页数:55 大小:3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山东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山东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山东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_第4页
第4页 / 共55页
山东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_第5页
第5页 / 共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东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5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09招 标 人: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 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一八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5第四章 合同条款-31第五章 资料清单-40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一章 招标公告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一、采购人: 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办公楼 联系方式: 1360

2、633230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泰广场9号楼 联系方式: 0633-2979629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0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一包消防规划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格式请咨询

3、代理机构获取),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4.本项目一包要求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5.本项目二包要求经营范围为消防设备,消防工程类或安防工程类设计安装并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6.本项目三包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下列业务内容一项或一项以上:(1)水利技术咨询服务(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3)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5)水土保持监测(6)水利工程设计。7.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0万二包消防栓建设19.9万三包防洪论证1

4、30万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3.方式: 3.1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原件3.2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3.3本项目一包要求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3.4本项目二包要求经营范围为消防设备,消防工程类或安防工程类设计安装并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3.5本项目三包供应商营业执

5、照经营范围应具备下列业务内容一项或一项以上:(1)水利技术咨询服务(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3)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5)水土保持监测(6)水利工程设计。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盖公章)二套,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文件服务)。 四、公告期限: 2018 年5月7日 至 2018年5月 11日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 年6月 1日09 时00分至2018年6月1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为民服

6、务中心三楼东侧)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 6月 1日09 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士乾 联系方式: 0633-2979629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发布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政府门户网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

7、购项目 。2.定义2.1招标人系指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 。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

8、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官网)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

9、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

10、政策。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

11、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7.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本项目一包应递交 3000.00(叁仟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二包应递交 900.00(玖佰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三包应递交 3000.00(叁仟元)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从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中

12、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莒县支行 户 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银行账号:8101 0220 1421 0024 8600 0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前到账,并请在交易附言内填写: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电汇至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后,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持汇款凭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拿此收据参加开标会议。7.4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及公证费发票复印件。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