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经营者信用等级的模糊综合评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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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 强嚣王翻与三农问题 粮食经营者信用等级的模糊综合评判研究 陈波王雅鹏 (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武汉4 3 0 0 7 0 ) 摘要: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后,非国有粮食经营者取得粮食经营权,国家粮食行政部门 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但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众多粮食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 督检查要付出较高的成本代价,进而影响到监督检查的执行效率。给粮食经营者认定信用等 级,实施不同级次的监管措施有助于降低粮食监管成本。本文以武汉市为例,运用模糊综合评判 方法探讨了评定粮食经营者的信用等级的方法,并提出了依据信用等级的监督检查措施。 美键词:粮食经营者信用等级模糊综合评判 一、引言 2 0

2、 0 4 年国务院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确认了非国有粮食经营者的经营合法性,多年来由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垄断粮源,独家经营的局面被彻底打破。粮食购销体制市场化改革后,凡具备收购 资格的企业( 含粮食加工企业、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 均可参与粮食经营。同时,为维护粮食流通秩 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联 合出台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以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对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粮食经营者是否具 备并保持行政许可所要求的基本条件、是否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等。 (

3、 一)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的必要性 市场机制对于一般商品供求的调节是高效的,但对粮食商品却不完全尽然。市场机制在调节粮食 供求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弊端。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粮食少时多渠道;粮食多时少渠道”,出现逆向调 节。这主要是我国粮食商品的特殊性决定的。一是粮食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缺乏弹性的,通过价格 调节消费量,效果十分有限。二是我国粮食生产本身存在自然波动性。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粮食 生产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三是粮食生产的资源供给有限。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耕地和承资源严重不足 的国家,粮食的增产主要依赖增加单产,而单产增长到一定程度后,边际回报率将下降。四是粮食生 产。旦萎缩,往往是不可逆的,如

4、果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或者比价长期不合理对粮食生产的作用将是破 坏性的。五是目前粮食倘无替代品。依赖进口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是不现实的,不仅国际市场难以承 受,对我国这样的低收入国家也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六是我国粮食市场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逐步转轨 而成,在转轨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仅靠市场自身无法完全弥补,甚至出现逆向调节。因 此,我国粮食生产与流通中资源短缺、不稳定、不均衡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必须走市场调节和行 政管理相结合的路子,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利用经济法规和行政管理对粮食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调 控,掌握准确的库存数字,确保粮食质量,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既开放活跃、 5

5、0 4 又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 ( 二) 目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产品贸易与农村市场隧萤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众多粮食经营者参与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无疑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进 而影响到监督检查执行的效率。粮食市场执法监管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涉及行政诉讼法、行政 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统计法及粮食行业本身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试行) 等诸多法律 法规,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法律法规条文较多,加之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和相互竞争的局面已经形成, 粮食经营者点多面广,规模大小不一,素质参差不齐,粮

6、食经营者的流动性也E l 益增强,因此,市场 执法监管的难度很大。但目前许多地方的县级粮食部门编制少、经费严重不足,要做到依法行政面临 不少困难。一是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县级粮食部门多为事业单位,职能增加后,行政编制却 没有增加,现行粮食行政执法只能由少数业务人员兼任,有的县( 市) 没有专职的粮食行政执法队 伍;二是粮食行政执法经费不落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粮食行政执法费用应列人地方政府财 政预算包干,但许多县级地方财政没有增设开支预算,责、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统一,无法实现粮食 行政执法的问题i 三是执法职能交叉复杂。粮食行政执法涉及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等多个部门, 移交移送和

7、联合查处案件较多,各个部门之间很难达成协调,极易形成执法各自为政、各管一块的现 象。同时,这些部门管理粮食市场的精力有限,形成事实上的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加之对粮食业 务不熟悉,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执法监管效果。 以武汉市为例,截止2 0 0 5 年9 月,全市共有9 批1 6 3 家粮食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这 些粮食经营者年收购能力都在5 0 t 以上,分布在武汉市1 3 个区,经营活动涉及粮食的加工、流转、 储存等多种方式。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包括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又 包含较多的检查工序,再加上难免有部分粮食经营者刻意逃避责任、隐瞒实际情况以逃避检查的行

8、 为,使得粮食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成本大为增加。如武汉市黄陂区取得粮食收购许可汪的粮食经 营者有6 8 家,他们除接受专项检查或举报检查外,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此,该区粮食监管部门 工作量陡增,执行成本较大。以2 0 0 5 年对某粮食经营者的某次检查成本为例,四位检查人员利用两 天时间检查,费用发生见表1 : 表1 对某粮食经营者某次检查费用 注;交通为单位公车f 人工成本为四位检查人员两天检查活动的补助,即4 5 x 4 x 2 = 3 6 0 I 检测费为自带仪器及材料使用费。 由表l 可以看出,一次检查费用就达7 2 2 元,这还不包括食宿费用( 通常由被检查者自愿承担) 。 若依此计

9、算,武汉市黄陂区每年对粮食经营者的常规检查费用就需近1 0 万元,武汉市每年则需2 0 万 元以上。以每次检查需4 人计算,武汉市每年对粮食经营者的检查需要超过13 0 0 人次。若加上专项 检查或举报检查,武汉市每年因此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放开粮食市场后监管部门额外增加的成本厶影响到他们基本的工作任务,造成监管效率低下甚 至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更蘑要的是,粮食监管部门要因此而占用大量的人力,给这些部门 正常的工作造成影响。 本文认为,对粮食经营者的经营状况评定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级次的监管措施,既可以促进经营 者守法经营,保障粮食的顺畅流通,又可以减少检查的次数,节省行政成本,是

10、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 据我们调查,部门地区粮食行政执法费用并未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包干。 方式。在运用模糊综合评判决策模型对武汉市部分粮食经营者的信用等级评定与分析之后,提出了如 何提高粮食经营者信用等级以降低监管成本的建议。 二、模糊综合评判决策模型的原理 模糊综合评判决策是对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事物作出全面评价的决策方法。首先列出影响事物评判 的因素,构成因素集设u = ( z 。,z z ,焉) 为种因素( 或指标) 。接着给定对因素的m 种评 判,设为v ;( 讪,赴,) ,由于各种因素所处的地位不同,作用也不一样,当然权重也不一样, 因而评判也就不同。一般对m 种评判

11、并不是绝对肯定或否定,因此综合评判构成了V 上的一个模糊 子集B 一( 6 。,b :,k ) ,其中6 ,( j = 1 ,2 ,m ) 反映了第j 评判E 在综合评判中所占的地 位。综合评判B 依赖于各个因素的权重,它应该是u 上的模糊子集A 一( n ,口z ,如) ,且墨n , ;1 ,其中,口,表示i 种因素的权重。因此,一旦给定权重A ,相应地可得到一个综合评判B 。因此, 模糊综合评判步骤主要有; ( 1 ) 列出因素集U = z l ,z 2 ,毛) ; 。 ( 2 ) 求评判集V 一( 讪,口2 ,) 一( 3 ) 单因素评判,:U 一上j ,地l 一,( 轧) = ( -

12、,砌,) 由此,可得到单因素评判矩 阵:R lR = C l lC 1 2 户p C 2 1 C2 2 仁奎 C n lf 葩 pp p p 扫 ,其中,P 为参与评价的人数 ( 4 ) 综合评判:若因素u = ( z 。,z t ,z 。) 对应权重A = ( 口1 ,4 z ,) ,取合成运算, 可得综合评判B A - R ,然后依据归一化的综合评判可以计算得分,依据得分可以进行分类与评 价等。 三、粮食经营者信用等级的模糊评判 我们以调查及专家意见为依据对武汉市某粮食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模糊综合评判,计算得分,评 定等级。 ( 一) 指标的确定 办法将粮食行政监督的内容归为1 2 条。粮食

13、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 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 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 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和规定;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 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 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地方储 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

14、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 - 5 0 6 农产品贸易与农村币场曰匿箍强 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 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 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 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 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 内容。 。 根据武汉市的实际,我们选取六个指标作为评判的依

15、据,分别为是否符合收购资格、仓储没施是 否符合要求、收购标准是否合理、运输标准是否达到要求以及质量检疫标准是否达到和是否满足库存 量的有关规定。这样,据此组成因素集u 一( 蝴,u 2 ,“6 ) ; ( 二) 确定评判集 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为五个档次组成评判集。即V 一( 。- ,让,让,V 4 ,诣) ; ( 三) 建立单因素评判矩阵 我们选定7 人对该粮食经营者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价。这7 人中2 人来自监管部门,2 人为经营粮 食业务的同行,2 人为售粮者,1 人为检验的技术人员。以下为7 位考核人员用投票的方法对考核指 标表明各自的评价。且对因素( 指标) “,( i 一1 ,

16、2 ,6 ) 的五种评价如表2 所示: 表27 名评审对各因素的评价 其中卸( i 一1 ,2 ,6 ;j = l ,2 ,5 ) 是对第i 项因素“。( 卢1 ,2 ,6 ) 的第J 种评 价q ( j = l ,2 ,5 ) 的票数。令一专三一( i = 1 ,2 ,6 ) ,其中壹勺一户一7 为参与粮食经营 善q 1 者信用等级评审的人数。因此,可得单因素评判矩阵R O 0 1 7 1 7 0 1 7 0 0 1 7 l 一7 1 7 0 1 7 0 5 7 l 一7 1 7 2 7 2 7 1 7 0 2 7 0 O 4 7 6 7 0 2 7 5 7 4 7 ( 四) 综合评判 1 各因素权重A = ( n 。,n z ,n 。) 的确定。我们重新选取5 0 位被访者( 分别来自上级监管 部门、同行、售粮者以及检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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