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防消防3消防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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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火灾监控系统, 3.1 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设计形式 3.2 火灾监控系统的配套设备,3-1 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设计形式 3.1.1 区域报警系统 3.1.2 集中报警系统 3.1.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3 火灾监控系统,本节学习要求 1 了解火灾监控系统的分类; 2 掌握区域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 3 掌握集中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 4 掌握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3 火灾监控系统,3-1 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设计形式 3.1.1 区域报警系统 3.1.2 集中报警系统 3.1.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3.1.1 区域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对火灾进行有效探测的基础。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

2、有机配合是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的关键。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消防系统的核心部分。 火灾报警控制器为火灾探测器供电、接收、显示、传递和处理系统的故障及火警信号,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显示及记录火灾发生的部位和时间,并能向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 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用环境要求,技术性能要求,设计使用要求,结构要求,陆 用 型,船 用 型,普 通 型,集 中,微 机 型,区 域,台 式,通 用,壁 挂 式,柜 式,防 爆 型,非 防 爆 型,多 线 式,总 线 式,单路,有阈值,多路,无阈值,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作用与功能 (1).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作用 供给火灾探测器高度稳定

3、的工作电源,监视连接各火灾探测器的传输信号 ,保证火灾探测器长期、稳定、有效地工作;它是火灾信息数据处理、火灾识别、报警判断和设备控制的核心,最终通过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实施对消防设备及系统的联动控制和灭火操作。 当火灾探测器探测到有火灾形成时,指示火灾发生的具体部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A. 主备电源 平时控制器由主电源供电,同时对自备浮充电池充电;当主电源断电时,自动切换,由备用电源(电池)供电;电源故障监测功能;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采用信号叠加方式,将24V(或12V)直流电源信号与地址编码信号叠加,为探测回路及火灾探测器供电。 B.

4、火灾报警 当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到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及编码模块配接的设备发来的火警信号时,均可在报警控制器中报警。声报警音响消音及再次声响报警功能。火灾报警记忆功能。 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报警,同时显示首次报警地址号及总数。,C. 故障报警 系统在正常运行时,主控单元能对现场的所有设备、控制器内部的关键电路及电源进行监视,一有异常立即报警。 报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显示报警地址号和类型号。 D. 时钟锁定,记录着火事件 当有火警或故障时,时钟显示锁定,但内部能正常计时。 火警或故障一旦恢复,时钟将显示实际时间。,E. 火警优先 在系统存在故障的情况下出现火警,则控制器能由报故障

5、自动转换为报火警,而当火警清除后又自动恢复报原有故障。 F. 调显火警 当火警报警时,显示器显示首次火警地址,通过键盘操作可以调选其他的火警地址。 G. 自动巡检 报警系统长期处于监控状态,为提高报警的可靠性,控制器设置了检查键。供用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模拟火警检查。 处于检查状态时,凡是正常运行的部位均能向控制器发挥火警信号。,H. 自动打印 当有火警、故障或联动时,打印机自动打印记录火警、故障或联动的地址号、时间。 I. 测试 控制器可以对现场设备信号电压、总线电压、内部电源电压进行测试。判断现场部件、总线、电源是否正常。 J. 部位的开放及关闭 a. 子系统中空置不用的部位,永久关闭; b

6、. 系统中暂时空置不用的部位,开机时手动关闭; c. 系统运行过程中,暂时关闭已损坏的设备,更新后重新开放。,K. 显示被关闭的部位 控制器显示在运行过程中被关闭的部位,以便人工监视被关闭部位火情、更换部件。 L. 输出 a. 控制器V、G端子,输出DC24V直流电压、DC2A直流电流; b. 控制器L1、L2端子,用双绞线连接多台区域报警控制器; c. 控制器GTRC端子,同CRT联机,输出标准RS-232信号。,M. 联机控制 在自动方式时,系统处于自动联动状态;当现场主动型设备发生动作时,满足既定逻辑关系的被动型设备将自动被联动; 在手动方式时,按照操作顺序,手动启动操作。 N. 阈值设

7、定 对于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在控制器的软件中设置不同的阈值。,3 火灾报警控制器工作原理 (1).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组成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一个以CPU为核心的微机控制系统。 A. 输入单元 接收人工或自动火灾探测器送来的信号,送至CPU加以判别、确认并识别相应的编码地址。 B. 输出单元 确认火灾信号后,输出单元一方面输出声、光报警信号;另一方面向有关联动灭火或减灾子系统输出主令控制信号。 这些信号可以是电信号,也可以是继电器接点信号。,C. 监控单元 监控单元的作用有两个: 一是检查报警控制器与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与集中报警控制器之间线路的状态是否存在断路、短路等故障。 如果存在这些故障,报

8、警控制器应给出故障声、光报警,以确保系统工作安全可靠。 二是自动巡回检测,自动定期周而复始地逐个对编码探测器发出的信号进行检测,实现报警控制器的实时控制。 D. 记忆单元 实时时钟记下第一次火灾报警时间,直到火警消除、复位后方恢复正常。,E. 电源单元 通常报警控制器的直流电源(DC24V)采用交流220V市电整流进行正常供电,并同时对另一电源(备用蓄电池)进行浮充充电,在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具有自动切换装置。 送至探测器的24V直流电源信号是叠加在探测器编码信号上的,到达探测器后,可利用微分电路将编码信号与直流电源信号分离,探测器的回答信号也用此种叠加方法送到火灾报警控制器。 通过I/O接

9、口,火灾报警控制器具有图像显示功能和联网及信息中继能力,可以实现与建筑物内其它子系统之间的系统集成。可以通过键盘输入用户程序。,(2). 区域报警控制器 区域报警控制器是负责对一个报警区域进行火灾检测的自动工作装置。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很多个探测区域。 区域报警控制器平时巡回检测该报警区域内各个部位探测器的工作状态,发现火灾信号或故障信号,立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如果是火灾信号,在声光报警的同时,有些区域报警控制器还有联动继电器触点动作,启动某些消防设备的功能。这些消防设备有排烟机、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如果是故障信号,则只发声光报警,不联动消防设备。 区域报警控制器接收来自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在

10、本机发出声光报警的同时,还将报警信号传送给位于消防控制室内的集中报警控制器。,A. 自检按钮 检查各报警线路故障(短路或断路),发出模拟火灾信号,检查探测器功能及线路情况是否完好。有故障则发出声光报警。 B. 信号选择单元 火灾信号电平幅度值高于故障信号电平幅度值,可触发导通门级输入管(低幅度的故障信号则不能使输入管导通),使继电器动作,切断故障声光报警电路,进行火灾声光报警,时钟停走,记下首次火警时间,同时通过继电器触点,联动其它报警或消防设备。,(3). 集中报警控制器 集中报警控制器是集中火灾报警系统的总控设备,它接收来自区域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或故障报警信号,并发出总报警信号。它与区域报警

11、控制器一样,也具有信号采样判别电路,火灾或故障显示、声响电路,电子时钟记忆电路,来联动继电器动作电路等。 A. 巡检指令(层检指令) 由集中报警控制器发出,对位于各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区域报警控制器进行巡回检测,提供高电平的开门信号。 同一时刻有且仅有某层的巡检线是高电平时,该层的火灾或故障信号才能传送到集中报警控制器中进行报警。,B. 总检指令(故障检查指令) 总检指令是集中报警控制器对各层(各个防火分区)的区域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系统功能自检指令。它是将各层的最大检测部位数分成若干个组检查指令线(一般是8个部位或10个部位一组,配一条总检线)。 当巡检指令到达某层的区域报警控制器时,如果没有火

12、灾信号,则总检信号工作(全部总检组线依次工作),对应被检查的层号和房号(或称部位号)灯点亮。 如果灯不亮,则表示相应地址的探测器和器件有故障,该层显示停留2秒;否则不停,以便有较高的巡检速度。待全部总检组线都检查完工以后,层巡检线再依次扫描其它各层。 当有火灾信号到来时,集中报警控制器能自动停止自检工作,进入火灾报警巡视,保证火灾报警优先的原则。,4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线制 (1). 两线制(过时) (2). 全总线制(四全总线),P-电源线 S信号线 T巡检控制线 G公共地线 VDC24线 C0同步线 D0数据线,(3). 二总线制 无极性二总线。,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可按多机分体、分支线回

13、路设计,也可单机共总线回路设计; 控制器设计了具有短路、断线检测及设备故障报警功能的多线制控制输出点,专门用于控制风机、水泵等重要设备; 控制器可完成自动及手动控制外接消防设备。 手动控制方式具备直接手动操作键控制输出及编码组合键控制输出;,由于控制器自身电源系统容量较小,当控制器接有被控设备时,需另外设置DC24V电源系统;,控制器可外接火灾报警显示盘(楼层显示器)及CRT显示器; 控制器可配置手动消防启动盘,完成对总线制外控设备的手动控制; 可配置多线制控制盘,完成对消防控制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控制; 控制器可加配联动控制用电源系统,提供DC24V,6A电源二总线; 控制器可扩充消防广播控制盘

14、和消防电话控制盘,组成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系统,控制器内任一地址编码点,可由编码探测器占用,也可由编码模块占用。,3-1 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设计形式 3.1.1 区域报警系统 3.1.2 集中报警系统 3.1.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3 火灾监控系统,3.1.1 区域报警系统 一、概述: 1、 对火灾监控系统的要求: 火灾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的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修订版)】、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2008 ) (4)还应满足其他相关的国家规范或标准的要求。,2、

1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2008 )对保护对象的分级: 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火灾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综合确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13.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第1条)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为特级保护对象; (2)高层民用建筑中,一类高层建筑为一级保护对象,二类高层建筑为二级保护对象; (3)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的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宜符合下表的规定。,表 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 地下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

16、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 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 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 地下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1年修订版)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06的规定。 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特殊建筑物火灾保护对象分级,注:特殊建筑物火灾保护对象分级尚应结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进行划分。,二、 火灾监控系统的组成及形式 1. 火灾监控系统组成,火灾监控系统,(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作用:完成检测火情并及时报警。 A. 火灾探测器 自动感应火灾,实时监视保护区域火情,自动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B. 手动报警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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