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抑菌除螨洗衣液 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发布 2019-X-XX 发布 2019-X-XX 实施 ICS 分类号 T/STHZP 汕 头 市 化 妆 品 行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STHZP 00XX-2019 T/STHZP 00XX—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2019年X月首次发布 1 抗抑菌除螨洗衣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抗抑菌除螨洗衣液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表面活性剂和功效助剂配制而成,具有除菌、除螨和防霉效果,用于清洁各种织 物的液体洗涤剂产品(不适用非水洗型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13174 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 GB/T 22731 日用香精 GB/T 26396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QB/T 1224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QB/T 2738 日化产品抗菌抑菌效果的评价方法 QB/T 2850 抗菌抑菌型洗涤剂 QB/T 2951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 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定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菌 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灭细菌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3.2 抑菌 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抑制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3.3 除螨 采用模拟洗衣洗涤方法对螨虫洗除的过程 3.4 残留 采用模拟洗衣洗涤方法,洗后衣物残留表面活性剂百分量。
2 3.5 防霉 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灭霉菌或妨碍菌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4 产品分类 4.1 按其使用对象可分为Ⅰ型(成人)和Ⅱ型(儿童) 4.2 按产品类型可分为:普通型和浓缩型 5 要求 5.1 包装材料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及载体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化妆品包装要求的规定;不应含 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5.2 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GB/T 26396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的要求 5.3 感官、理化、性能、卫生指标 5.3.1 感官、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Ⅰ型(成人) Ⅱ型(儿童) 普通型 浓缩型 普通型 浓缩型 感官指标 外观 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或沉淀的均匀液体(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除外)或沉 淀,无杂质均匀液体 色泽 色泽均匀、符合规定颜色 气味 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 pH (25℃,1%水溶液) ≤10.5 总活性物/% 15 25 15 25 残留量% ≤0.001 总五氧化二磷/% ≤ 1.1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a ≥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c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不得检出 耐热 (45±1)ºC保持24h,恢复室温后,无明显分层、变色、变味等异常现象,能 正常使用(多层除外) 耐寒 (-10±2)℃保持24h,恢复室温后,无明显分层、变色、变味等异常现象,能 正常使用(多层除外) 注 a:规定污布是指 GB/T 13174 确定的 JB-01、JB-02、JB-03 三种试验污布。
去污力测试中洗衣液的浓缩型产品的试 验浓度为 0.1%,普通型和标准洗衣液的试验浓度均为 0.2% 注 c: JB-01、JB-02、JB-03 三种试验污布均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 3 5.3.2 性能指标 5.3.2.1 抑菌性能指标 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2 抑菌性能指标 项 目 指 标 抑菌率 a A 1 级 A 2 级 ≥90% ≥50% 防霉率 a ≥90% ≥50% 杀菌率 b ≥90% 注 a:根据洗衣液抑菌率和防霉率的不同,可将其分为 A1 级和 A 2 级; A 1 级:抑菌率≥90%,洗衣液有较强抑菌防霉作用; A 2 级,抑菌率≥50%,洗衣液有抑菌防霉作用 注 b:杀菌率≥90%,洗衣液具有杀菌(抗菌)作用 5.3.2.2 除螨性能指标 应符合表 3 要求 表3 除螨性能指标 项 目 指 标 螨虫洗除率 a A1 A2 A3 ≥90% ≥70% ≥50% 注 a:根据洗衣液螨虫洗除效果不同,可将其分为 A1 级、A 2 级、A 3 级; A 1 级:螨虫洗除率≥90%,洗衣液有极强除去螨虫作用; A 2 级,螨虫除去率≥70%,洗衣液有较强除去螨虫作用; A 3 级,螨虫洗除率≥50%,洗衣液有除去螨虫作用。
5.3.3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 4 要求 表4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500 粪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5.4 定量包装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 6 试验方法 4 6.1 感官要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采用目测、鼻嗅评定 6.2 理化指标 6.2.1 pH 值 按 GB/T 6368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2 总活性物 按 GB/T 1317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3 残留量 将十条 20cm×10cm 布料,以计量 10g 抗菌除螨防霉洗衣液(M1)放入洗衣机,按正常洗涤程序漂洗 三次取出衣物用 1000g 纯净水(S1)浸泡 30 分钟(每浸泡 5 分钟,搅拌一次) ,取出浸泡水 10g(S2), 检测其中表面活性剂量(M2) 试验重复三次 洗衣液残留量 X, 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 X=S1×M2/1000×S2×M1×100%……………………………………(1) 式中: S1 -----浸泡水总量,单位为 g; S2 -----取出浸泡水量,单位为 g; M1-----加入洗衣液总量,单位为 g; M2----取出浸泡水检测出表面活性剂量,单位为 mg; 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小数点后四位。
6.2.4 总五氧化二磷 按 GB/T 1317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5 去污力 按 GB/T 1317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6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6.2.6.1 试剂及材料 a)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b)纱布:100mm×100mm 所用仪器和材料在紫外灯下应无荧光现象 6.2.6.2 仪器和设备 a)紫外灯:波长254mm和365mm,具有保护眼睛的装置 b)平底中午:质量约1.0kg,底面积约0.01㎡ c)玻璃表面皿 b)玻璃板:表面平滑150mm×150mm 6.2.6.3 操作程序 6.2.6.3.1 将试样置于紫外灯下检测是否有荧光现象,若试样在紫外灯下无荧光现象,则判定无可迁 移性荧光增白剂 5 6.2.6.3.2 若试样有荧光现象,则重新抽取试样2片,重叠平铺与玻璃板上,将一块纱布置于试样上方 中心位置,再抽取2片试样依次盖在纱布上方,确保纱布全部被覆盖即可,然后在试样的上方依次放置 一块玻璃板和一个平底重物,加压5min后,取出纱布,将纱布平均折成四层放在玻璃表面皿上,每个试 样进行两次平行试验 6.2.6.3.3 按照(6.2.6.3.2)进行空白试验,试样用4块经蒸馏水完全润湿的纱布代替。
6.2.6.3.4 将放置试样纱布 (6.2.6.3.2) 和空白试验纱布 (6.2.6.3.3) 的玻璃表面皿紫外灯下约20cm 处,以空白试验纱布为参照,观察试样纱布的荧光现象,若两个试样纱布没有明显荧光现象,则判该试 样无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若均有明显荧光现象,则判该试样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若只有一个试样 纱布有明显荧光现象,则重新进行试验;若两个重新试验的试样均没有明显荧光现象,则判该试样无可 迁移性荧光增白剂,否则判该试样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6.2.7 耐热 6.2.7.1 仪器 a)温度计:分度值0.5℃; b)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6.2.7.2 操作程序 取试样 30g~50g 分别装入 2 瓶 100mL 玻璃或塑料瓶中,盖上干净盖子,将一瓶待检样品置于预先 调节至 45℃的恒温培养箱内,24h 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瓶试样目测比较 6.2.8 耐寒 6.2.8.1 仪器 a)温度计:分度值0.5℃; b)冰箱:温控精度±2℃ 6.2.8.2 操作程序 取试样30g~50g分别装入2瓶100mL玻璃或塑料瓶中, 盖上干净盖子, 将一瓶待检样品置于预先调节 至-10℃的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瓶试样目测比较。
6.3 抗菌率、防霉率*、抑菌率 按 QB/T 2738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其中进行效果评价时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按标签上的规定进行 测定;若标签上未标注,则按 QB/T 2850 的规定进行测定 *防霉测定的指示菌为黑曲霉,参照抑菌效果评价测试方法 6.4 螨虫洗除率的测定 取 6L 玻璃缸加 40g 试验样品除菌除螨防霉洗衣液,加入 4L 水,取 20cm×10cm 布料,将其折叠成 10cm×10cm 双层布料,将 100 只螨虫包裹其中(S1),将其放入上述玻璃缸中,整体没入液体中,打开 搅拌器置至 2000 转/分钟,搅拌 20 分钟,取出布料,将玻璃缸中水倒出,重新加入 4L 干净水,将布料 重新置入玻璃缸中,搅拌 8 分钟,此步骤重复 3 次,取出布料,观察、记录布料上的螨虫数(S0),计算 螨虫洗除率,试验重复 2 次 螨虫洗除率 X,数值以%表示,按式(2)计算: X=(S1-S0)/S1×100%……………………………………(2) 式中: 6 S1 ——放入螨虫的数量,单位为只; S0——布料上残留螨虫的数量,单位为只 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小数点后两位 6.5 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6.6 净含量检测 按JJF 107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销售包装的标志 销售包装应标明化妆棉的片数, 销售包装的标志按 GB 5296.3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 第 100 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功能性产品应标注使用说明产品标签应符合《化妆 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产品执行标准应按如下要求标注: a)普通型产品标记为: “执行标准号” ; b)浓缩型产品标记为: “执行标准号+(浓缩型) 标识:含酶产品应在注意事项标注“本产品含酶,过敏体质人群接触本产品后可能会产品过敏反 应,接触后请洗净双手” 8.2 包装 按 QB/T 1685 以及 GB 23350 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8.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放轻卸,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远离火源,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物品 混运,保持外箱完好,严禁在外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箱子堆放层数及要求的 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中的有关规定 8.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5℃~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火炉、暖气和水源。
贮存时应距离地面 20 ㎝、距内墙 50 ㎝,中间应留有通风道并按要求规范放置,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物品混贮,并掌握 先进先出的原则 8.5 保质期 在规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