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层调解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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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岱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层调解员业务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1、项目编号:SDTADY2017-0595-002、项目名称:岱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层调解员业务培训服务采购项目3、预算控制价:3万元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评审方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见附件)6、供应商资格要求: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应具备所投服务(具有绩效评价能力)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服务期限:会议开始到会议结束8、售后服务要求: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层调解组织培训会提供全程会议服务,其中包括会场安排

2、、会议签到、就餐安排等。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后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10、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1、采购人地址:岱岳区人力资源市场三楼302室12、采购人项目责任人:孙院长13、项目责任人电话:0538-85622281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泰安长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代理机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凤凰路88号16、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赵静17、项目经理电话:0538-825729918、电子邮箱:附件: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5.1 评审过程 5.1.1 第一阶段:

3、资格性审查5.1.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5.1.1.2 采购标的核心设备(功能上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认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供应商,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个供应商参加竞争,可作为不同的供应商计算。5.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

4、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5.1.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5.1.3.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报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5.1.3.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5.1.3.3谈判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

5、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1项(含1项)的或者未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5.1.3.4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6、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5.1.4谈判5.1.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1.4.2谈

7、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1.4.3谈判实行二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5.1.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最终报价最低且相同的,确定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

8、同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5.1.6 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5.2 价格扣除5.2.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5.2.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

9、扣除。5.2.1.2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否则不予扣除。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5.2.2 给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货物价格扣除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应当将产品的节能、环保作为谈判的内容。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环保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最低报价10%的,应当确定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

10、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5.2.3 给予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国家优惠政策。(1)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2)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3)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6%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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