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贵州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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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评选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市(州、地)人社局、环保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十一五”时期,我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取得了重要进展。全省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把加快发展与科学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使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好快结合、以好促快的良好局面。“十一五”期间,我省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石漠化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环境

2、污染防治工作开始启动,取得的一系列可喜的成绩,为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全省上下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为全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激发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全省各族人民的环境意识,全面推进全省“十二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为我省实施“两加一推”主基调和主战略服务,确保“十二五”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经省政府同意,拟在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表彰一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一、评选范围(一)全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全省环保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从事与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基层单位、环境保护先进企业、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在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已获得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二、表彰名额评选表彰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50名。(表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三、评选条件(一)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党的

4、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着力推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为推动本地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环境保护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正气、讲团结,勇于开拓,善于管理,注重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廉洁从政;职工队伍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执法严,善于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在贵州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5、中成绩突出,有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6、评选非环保系统的先进集体应是辖区内环境保护先进企业、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二)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实践中。2、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在污染减排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管与执法等主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一线工作岗位及其技术与管理工作岗位成绩优异、成效显著。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具有

6、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4、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四、评选方式和要求(一)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二)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要面向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基层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中,地(厅)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三)对推荐对象均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当地计生等部门的同

7、意。(四)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根据事迹材料确定拟表彰对象。(五)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3)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4);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3000字左右)。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以及推荐评选报告在12月20日前由各市(州、地)环保局报送至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表电子版可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下载。五、奖励办法坚持物质奖励与

8、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六、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组成“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事务。联系人:唐友波 王 瑾 李 婷联系电话:0851-5575005, 5570600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省环保厅)附件:1、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

9、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3、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4、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5、征求意见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主题词:环保 先进 表彰 通知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40份附件1: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夏一庆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 郭 猛 省环保厅厅长副组长:庄振莉 省环保厅纪检组长 卢 涛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成 员:李武庆 省人社厅考奖处处长唐友波 省环保厅人事处处长 袁旭云 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 聂 勇 省环保

10、厅监察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 任:唐友波 省环保厅人事处处长副主任:王富萍 省人社厅考奖处副处长附件2: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序号地区(单位)先进集体具体分配要求1贵阳市4名环保系统2名,企业、绿色社区或学校共2名2遵义市4名环保系统2名,企业、绿色社区或学校共2名3六盘水市3名环保系统1名,企业、绿色社区或学校共2名4安顺市3名环保系统1名,企业、绿色社区或学校共2名5黔南州4名环保系统2名,企业、绿色社区或学校共2名6黔东南州4名环保系统2名,企业、绿色社区或学校共2名7黔西南州4名环保系统2名,企业、绿色社区或学校共2名8毕节地区4

11、名环保系统2名,企业、绿色社区或学校共2名9铜仁地区4名环保系统2名,企业、绿色社区或学校共2名10省环保厅直属单位1名11合计35名环境保护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序 号地区或单位名 额备 注1贵阳市52六盘水市43遵义市54安顺市45黔南州46黔东南州47黔西南州48毕节地区49铜仁地区410省环保厅系统311环保联席成员单位912合计50附件3: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 荐 审 批 表集体名称 所在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1、本表是推荐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用表;2、本表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3

12、、集体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准确,集体没有行政级别的不必填写行政级别,所在单位名称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市(州、地)、省直有关部门等;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中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5、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3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6、本表上报一式三份,规格为A4纸。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集体名称负责人姓名职务集体级别人员总数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主要先进事迹集体所属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县级审核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 州 地 审 核(行署)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省级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备 注附件4: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 荐 审 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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