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加贸)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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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7月,莘庄海关,加工贸易政策法规解析,加工贸易操作流程示意图,加工贸易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署令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署令155号) 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商品 (公告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办法 (署令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11号,2003年12月24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2004年

2、7月1日起施行。,返 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11号,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

3、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边角料、余料、残次品等处理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经回收能够提取的副产品,未复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向海关备案或者核销时应当如实申报。,边角料、余料、残次品等内销,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内销

4、的进出口通关手续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加工贸易剩余料件、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内销,企业按照其加工贸易的原进口料件品名进行申报; 2、加工贸易边角料以及副产品,企业按照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申报。,返 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13号,2004年1月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返 回,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制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 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

5、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实行专库存放、专帐登记、专人管理原则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备案风险担保金,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后予以备案: 1、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 查,案件未审结; 2、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

6、整改期 内的。 3、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4、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5、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6、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外发加工,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加工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承揽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经营企业应当将外发加工的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运回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 1、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 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2、经营企业将主要工序外发加工的; 3、经营企业或者承揽

7、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加工贸易关于串料的有关规定,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核销,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和核销单证自加工

8、贸易手册核销结案之日起留存3年。 加工贸易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破产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办结海关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返 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 155号,于2006年12月21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返 回,单耗、净耗、工艺损耗,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

9、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单耗申报时间,1、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2、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3、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单耗申报中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1、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保税料件、

10、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3、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损耗; 4、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 5、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6、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返 回,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总局 公告 2007年 第17号,本公告自2007年 4月26日起执行。,返 回,加工贸易禁止类,国家已公布的禁止进出口商品。 本公告包含的加工贸易禁止类。 除本公告所列商品外,禁止

11、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开展加工贸易,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仿真枪支。,返 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50号,2006年5月30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06年8月1日起施行。,返 回,什么是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

12、,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企业联网监管的条件,1、具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 2、在海关注册; 3、属于生产型企业; 4、海关分类管理类别为A或者AA。,返 回,电子帐册与纸制手册比较,内容 电子帐册 纸制手册 合同审批 经营范围的联网审批 外经委单一合同的审批 手册申请 1小时完成 7个工作日完成 手册变更申请 1小时完成 45个工作日完成 进口报关 15分钟计算机自动完成 手动1个工作日 出口报关 45分钟计算机自动完成 手动1个工作日,电子帐册的优势,弹性:不受限于每本手册进出口数量金额,同时免于分配手册予货贷。 速度:企业经营范围,归并关系,帐册备案、变更网络化后,审批从数日缩短至12日;量大时更加缩短时间。 成本:由专人跑单变成电子化审批,降低了人力资源成;同时减少手册遗失的不可预计的损失;出口报关节省时间,为企业省下了大量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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