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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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O:莆田市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 县(区) 乡(镇) 村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监制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 表 说 明1、符合农村住宅建设申请条件、需要申请建设住宅的农村居民,应填写本表(一式五份);2、本表中的封面、“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栏由申请人用钢笔如实填定;3、本表中的“申请理由”栏,必须说明申请建房原因,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以及是否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等;4、本表中的“村委会意见”栏需对建房户是否符合要求、建房申请是否已按规定张榜公布,是否经过居民代表会议审议,以及拟收取的土地补偿费、数额等

2、提出明确意见。5、本表中“房屋四至”须按事实写明距某固定物的距离,并注明长、宽尺寸,不得笼统填写。6、本表中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意见”需对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和农村住宅建筑要求提出明确意见。7、本表中的“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宅基地用地限额和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区、易发区提出明确意见。8、本申请表由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村镇规划建设部门、国土资源所和申请人各执一份。9、单位:平方米、米。基本情况申请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家庭人口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家庭其他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房屋现状建筑面积房屋层数房屋结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3、是否危房是否文物保护建筑和控制性保护建筑范围内用地现状原宅基地面积人均宅基地面积原宅基地性质申请理由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村委会意见拟用地情况用地面积人均住宅用地面积是否归还旧宅基地拟建房情况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层数房屋面积委托设计或选用通用图纸(签章)经办人: 村委会审核人: 年 月 日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层数建筑总高度新建、改建或扩建委托设计或选用通用图纸房屋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乡(镇)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审核意见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用地面积土地权属地质灾害情况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小计小计小计耕地园地 (签章)经办

4、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或审批意见 (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县(区)人民政府用地审批意见(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比例尺1:500)附图:注 意 事 项一、农村居民建设住宅不得违反下列禁止性规定:1、严禁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2、严禁私下买卖土地建设住宅;3、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设住宅。二、其他应注意事项1、申请住宅用地和建设,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动工,又未申请延期的,所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2、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迹及有损市政及农村基础设施等情况,应暂停施工,及时报告,听候处理。3、申请人在申请住宅用地和建设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依照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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