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第3章_国际贸易措施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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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讲人:毛学伟 Email:maoxw668 联系电话:13895603162,第三章 国际贸易措施,本章基本知识点 关税及其种类 关税的征收 关税水平及关税保护程度 非关税壁垒 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措施 本章学习要点 关税种类及征收 非关税壁垒 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措施,第一节 关税及其种类,第二节 关税的征收,第三节 关税水平及保护程度,第四节 关税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影响,第五节 非关税壁垒及其种类,第六节 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措施,本章结构,3.1 关税及其种类关税概述,关税: 是一国海关根据本国政府制定的税则和税法,对进出关境的货物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它是各国调节和管理进出口

2、贸易的主要措施之一。货物只有在进出关境时才征收关税。 关境: 是一国执行统一海关法令的领土,又称为“关税国境”或“关税领域”。关境、国境哪个大?,关税的特点: 间接税 主体 客体 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关税的征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人和进出口货物。 关税由国家专门机构海关征收。 关税具有明显的涉外性。 关税具有统一性。 关税的税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进出口 商人,进出口 货物,31 关税及其种类关税作用,增加财政收入:关税是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海关代表国家所征收的,征收关税自然就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财政关税的意义不断降低,

3、而更看重其在限制或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保护本国的市场及产业方面所具有的作用; 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提高关税水平以削弱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是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的有效途径; 调节进出口商品结构:国家可以通过对进口关税的调整来起到限制进口或鼓励进口的作用。同理,国家也可以通过对出口关税的调整来起到限制出口或鼓励出口的作用。这样一来,一国政府就可以利用关税手段人为地使商品价格发生波动,从而起到调节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作用。,31 关税及其种类关税种类(1),进口税 出口税 过境税,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报复关税; 差价税; 紧急关税。,正税 普通关税; 最惠国税; 普惠制税; 特惠

4、税。,31 关税及其种类进口税,进口税(Import Duties) 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一般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 征收进口税可增加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成本,抬高其在本国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从而削弱其在本国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人们通常所说的关税壁垒,就是指高额的进口税。 进口国家并不是对所有的进口商品都一律征收高关税。 一般来说,大多数国家对工业制成品的进口征收较高的关税,对半成品的进口税率次之,而对原料的进口税率最低甚至免税 。,31 关税及其种类出口税(1),出口税(Export Duties) 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本国出口

5、商所征收的关税。 征收出口税势必会提高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销售价格,降低其竞争能力,不利于本国扩大出口。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对绝大多数产品都不征收出口税。 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为了增加其财政收入,对那些本国资源丰富、出口量又较大的商品征收出口税,作为本国一项稳定可靠的财政税源。 出口税的税率一般都不高。,31 关税及其种类出口税(2),目前一些国家征收出口税的主要目的在于: 限制那些本国有较大需求而又供应不足的商品出口,以保证本国的市场供应并抑制其价格上涨; 防止本国某些有限的自然资源的耗竭,如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对木材乃至纸浆的出口征税; 控制和调节某些商品的出口流量,防止国内盲目出口,争取本

6、国产品在国外保持好的价格等。,31 关税及其种类过境税,过境税(Transit Duties)是一国海关对通过本国关境运往另一国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过境货物不在本国市场上销售,对本国生产和市场不产生什么影响,所征税率也很低,财政意义不大。因此,到了19世纪后半期,各国都相继取消了过境税。1921年国际联盟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召开了关于“自由过境”的国际会议,会议决定参加国不得对过境货物征收任何捐税。关贸总协定也在其条文中规定了“自由过境”的原则。 可见,在上述3种关税中,过境税已取消,出口税的征收也很少,所以占主要成分的是进口税。我们通常所说的关税,大多指的是进口税。,31 关税及其种类进口税正税

7、,普通关税。普通关税(General Tariff)是对未与本国签订具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所征收的进口关税。一般来说,普通关税的税率由一国自主制定,且高于其他正税的税率。目前普通关税的征收已很少。 最惠国税。最惠国税是对与本国签订具有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所征收的进口关税,其税率低于普通关税。 普惠制税。普惠制税是发达国家依据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一种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其税率是在最惠国税的基础上做进一

8、步的减免。 特惠税。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指一国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规定的特别低的优惠关税税率。最有名的特惠税是英联邦特惠税。,正税普遍优惠制,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即给惠国)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即受惠国)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以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我国是普惠制受惠国之一。至今已有28个国家对从我国进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惠制待遇。,普惠制的主要原则,普惠制 三原则,非歧视,非互惠,普遍性,普惠制方案,普惠制方案:32个给惠国,18个给惠方案。 普惠制方案的内容: 对受惠国或地区的规定 对受惠产品范围的规定 对受惠产品减税幅

9、度的规定 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的规定,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的规定,免责条款 预定限额 竞争需要标准 毕业条款 原产地规定,原产地规定,原产地规定,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原产地证书,完全原产产品,非完全原产产品,实质性改变原则 确定原产地,增值标准,加工标准,4.特惠税,又称优惠税,是对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例:洛美协定、英联邦特惠制(1932-1977年) 洛美协定是欧盟与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协定,欧盟承诺向参加协定的国家单方面提供特惠税。,洛美协定,洛美协定,第四个洛美 协定 (1989),第三个洛美 协定 (1984),第二个洛

10、美 协定 (1979),第一个洛美 协定 (1975),第五个洛美 协定 (2000) 20年有效,进口附加税含义、目的、分类,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又叫特别关税,是指进口国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外,还往往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进口税,这种对进口商品征收一般关税以外,额外再加征的关税,就叫做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通常是一种特定的临时性措施。其目的主要有: 防止外国商品以不公平竞争手段在本国市场上销售; 对某些特定的国家实行贸易报复或贸易制裁; 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等。 常见的进口附加税有以下几种: 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报复关税; 紧急关税。,反倾销税

11、,反倾销税:是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 商品倾销:是指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反倾销税的征收:以倾销差额征收,不得同时征收反补贴税 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条件,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条件,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条件 (1)倾销存在 (2)倾销对进口国国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障碍。 (3)倾销进口商品与所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的认定 (1)产品在进口国数量的相对和绝对增长 (2)产品价格对国内相似产品价格的影响 (3)对产业的潜在威胁和对建立新产业的障碍 倾

12、销存在的认定(正常价格的认定): (1)国内价格 (2)第三国价格 (3)构成价格,倾销的分类,反倾销措施协议分为三类,偶发式倾销,掠夺性倾销,长期倾销,中国反倾销措施的调查和实施程序,申诉人,同类商品生产者,商务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口商,进口商,海关总署,商务部,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商务部,损害调查,申诉,低于正常价值调查,裁定损害,裁定低于正常价值,裁定倾销成立,要求提供先进保证 或其他形式担保,决定,决定,提出建议,执行,1980-2006(1-6)世界贸易组织公布的反倾销数量,中国是世界反倾销的头号目标国,反贴补税 对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13、反补贴的三大要件,补贴的分类,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分为三类,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32 关税的征收海关税则(1),海关税则概述 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又称关税税则。它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海关税则由海关征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和关税税率表两部分组成。 关税税率表包括税则号列 (Tariff No. 或Heading No. 或Tariff Item),简称税号;商品名称 (Description of Goods);税率(Rate of Duty )三部分。 海关税则可根据其税率栏目的个数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

14、税则。 海关税则还可根据其税率制定者的不同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税率,32 关税的征收海关税则(2),商品分类目录: 商品分类目录的作用是对众多的商品进行描述、分类、编码,形成国际性的关于商品的统一的海关语言。 为了避免各国之间因分类不同而引起的矛盾,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于1952年12月制定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 clatureCCCN)。因该税则目录是在布鲁塞尔制定的,故又称“布鲁塞尔税则目录 ”(Brusseles Tariff NomenclaturreBTN)。 该目录以商品的自然属性

15、和加工程度为依据进行分类 ,将全部商品分为21类、99章、1011个税目。1988年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这一税则目录。 另外,出于贸易统计和研究的需要,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统计委员会在1950年制定并公布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作为国际贸易统计、对比的标准。,32 关税的征收海关税则(3),1970年欧洲经济委员会向海关合作理事会建议成立一个研究小组,负责研究建立一套既可满足海关税则又可满足贸易统计及生产和运输等部门要求的国际商品分类制度。 197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了协调制度临时委员会,负责协调CCC

16、N和SITC,研究起草“协调制度”。 1983年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H.S.)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在海关合作理事会上通过。 H.S.编码将商品分为21类、97章、1241个项目、5019项子目。税号采用6位数,前两位为章号,中间两位为税目,最后两位为子目。 自1988年1月1日协调制度正式实施以来,许多国家都已开始采用,我国已参加该公约,并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采用这一制度。 关贸总协定的关税减让谈判、发展中国家享受发达国家的普惠制待遇以及海关统计等许多方面,都已采用H.S.来进行。,32 关税的征收方法,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差价税,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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