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婚姻法等农村常用法律讲义蒋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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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婚姻法等农村常用法律 在全州农村党员干部和实用人才培训班上的讲稿中共黄平县委政法委蒋佳志各位村干:今天我在这里同大家一起来学习我国农村中常常遇到的一些法律知识。由于时间的关系,加上本人水平有限,在学习的过程中,不足之处,欢迎大家给我提出宝贵意见,我将努力改正。今天我们主要学习以下几部在农村经常用到的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称为契约、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

2、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订约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三)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1)从权

3、利方面来说,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2)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

4、定。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有一些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还必须登记,方为有效。(如房屋买卖) 3、合同效力的待定(1)概念: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2)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主要是指主体不合格而订立的合同。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

5、指合同债务人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所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义务,使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2、合同的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4)适当履行原则;(5)情势变更原则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变更,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 合同内容发生改变。2、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六)违约责任1、违

6、约行为 ,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2、违约责任 ,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4)定金责任;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分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人,还应当出示离婚证明。法律还规定,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

7、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结婚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男女双方是否本人完全自愿;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是否齐全、真实;结婚双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3、登记。经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对符合婚姻法登记的结婚条件的,应当准予结婚并发给结婚证。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第二、非自愿的;第三、已有配偶的;第四、属于直系血亲的;第五、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二)我国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8、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处理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夫妻财产的约定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

9、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4、新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特别规定新婚姻法规定 除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外,不论结婚时间多长,婚前财产永远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同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司法解释是不同的。 (三)、如何理解我国新婚姻法中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和“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10、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养老育幼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互助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二)遗产的概念及法律特征。、遗产的概念: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的特征:()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具有特定时间性。因此,当公民活着的时侯,其他任何人无权提出“继承”生存公民的财产的要求,否

11、则,是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侵害。()遗产仅指公民遗留的财产,具有财产性。因而,原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居住权、监护权等)和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义务(如抚育未成年子女,赡养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监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等)不能作为遗产。因为上述人身权利和义务的设定是以特定的人身存在为前提的,它们与公民的生存有着不可分的联系,始于公民的出生,终于公民的死亡。所以,某一公民死亡时,其人身权利和义务不发生继承问题。()遗产仅是依继承法能够转化给他人的财产,具有限制性。能够作为遗产转移给他人的并不是被继承人生前拥有一切财产,一般来说,遗产仅指依照继承法能够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即民事上的

12、财产,如所有权、债权、债务等。而有些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则不能依继法规范转移给给他人。例如: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和接受对方扶养的权利,这种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是基于夫妻人身关系而存在的,夫妻一方死亡或婚姻关系解除,该项财产权利和义务即告消灭,因而这种财产权利和义务就不能作为遗产。再如:委托合同、演出合同在履行前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即自行终止。当事人之间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也便随之消灭。这类合同关系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就不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承受。()遗产必须是原属于被继承人的,具有专属性。只有原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才能作为遗产。如果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作为遗产来处理

13、,则是对他人财产权利的直接侵害。()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一定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具有总体性。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我国民法及民事责任的概念。1、什么是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事责任的概念。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这里要注意的是有几种行为虽然“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但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阻却其违法的情况,因此,不能认定其行

14、为的违法性。这些行为是:第一、职务授权行为;第二、正当防卫行为;第三、紧急避险行为;第四、在正式体育竞技中给他人带来的损害行为;2、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而给他人的财产或精神带来的损害结果。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是构成“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一个直接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但未造成损害结果,就不发生赔偿损害的民事责任。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客观现象之间存在的一种内在联系。在确定因果关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因果关系是指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客观现象之间存在的一种内在联系。在确定因果关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因果关系是一种必然的客观

15、的现象;第二、应明确因果关系的范围;不能无限的加以联系。第三、要把原因和条件区分开来;第四、在多因一果的情况下,要分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4、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民法上的过错是指违法行为人对其实施某种行为及其损害结果的发生所持的一种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三)人身损害赔偿的方法。分这样几种情况:1、一般伤害。是指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而不会造成残废的轻微伤害。根据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损失、专人护理费、治疗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医疗费的赔偿,应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单据为凭。误工工资,应以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确定的日期和受害人平时的平均工资或实际收入为依据。专人护理费,应以医院的批准证明为依据。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应以治疗医院出据的鉴定证明为依据。治疗所需的交通费、护理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赔偿。2、人身残废。残废是指受害人身体遭受伤害,致使肢体、内脏或外部器官部分丧失功能,不能再恢复,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对残废者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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