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操作和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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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操作和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操作;操作前,首先由操作人根据操作任务填写操作票,操作人检查无误后,在操作票上签字;然后交由监护人审阅,监护人审查无误后,在操作票上签字;再交给当班主值班员审阅,主值班员审查无问题后,在操作票上签字。必要时,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到场监督、监护、指挥。 1.1严格执行操作票所列内容,操作中,高岗位专责为低岗位监护人,必要时,脱硫专工、项目副经理到场监督、监护、指挥。 1.2遇有下列操作时,应执行重大操作的多级监护制: 1.3 10KV系统的操作,由操作人根据操作任务填写操作票,操作人检查无误后,在操作票上签字;然后交给监护人审阅,监护人审查无误后,在操作票上签字

2、,交由当值主值班员审批,方可生效。 1.4脱硫正常启停时,除当值人员外,脱硫专工根据情况应到场监护。 1.5脱硫系统 A、B级检修后启动时,除当值人员外,脱硫专工、项目经理应根据情况到场监督、监护。 1.6脱硫系统A级检修后的启动或特殊运行方式下的大型操作,除当值人员外,脱硫专工、项目部经理应到场监督、监护、指挥。 1.7事故情况下由主值班员带领本值人员积极处理,遇特殊情况,脱硫专工应到场监督监护、指挥。 2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2.1.安全技术措施 2.1.1.检修各专业作业必须进行危险点预测分析。根据作业内容、工艺要求、作业程序、作业环境、作业人员等分析设备、管理、环境、人员等存在的危险点,并

3、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布置检修工作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做好记录。 2.1.2.安全技术措施所列各项危险点,必须有相应的、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各项措施的实施必须明确责任,其责任要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2.1.3.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参修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了解危险点及防范措施。 2.1.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脱硫检修相关专业技术员、项目经理对执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2.1.5.每项作业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人员对作业中执行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总结,表扬先进,批评后进。

4、 2.2.工作票 2.2.1.凡是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进行设备检修、试验或更新改造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2.2.2.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必须由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且经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合格、项目副经理批准的人员担任。 2.2.3.工作票的办理和执行,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任何检修专业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减略。 2.2.4.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已执行的工作票及所列工作内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并纠正、制止违章行为及与安规相违背行为。 2.3.操作票 2.3.1.凡脱硫启、停或有关电气的各种操作均应填写操作票。 2.3.2.操作票应由操作人按操作时间、内容进行

5、认真填写。监护人和主值班员认真审查各项内容无误,签字后方可操作。 2.3.3.操作中应按操作顺序逐项进行,不得跳项、漏项或不持操作票进行操作。 2.3.4.电气操作时应严格按“一站、二看、三对照、四复诵、五操作”顺序进行。 2.3.5.操作的有关注意事项应详细记录在记事栏内。 2.3.6.操作终止后,记好时间加盖“已执行”印章封票。 2.3.7 本项目部制定“安全责任书”、“文明生产责任书”。各检修专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3.8.安全技术措施由检修相关专业班长审定,安全专工审批,重大、危险性较大项目由项目部经理批准。 2.4.工作人员 2.4.1.条件 2.4.1.1.工作人员必须身

6、体健康,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2.4.1.2.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4.1.3.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知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和防火、防爆规则。 2.4.1.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有关专业培训,具备相当的技术素质和安全素质,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4.2着装 2.4.2.1凡进入生产现场从事检修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正确着装并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4.2.2.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到室外进行操作时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长袖工作服。 2.4.2.3.从事粉尘浓度较大作业的人员必须正

7、确配戴防尘面具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2.4.2.4.进入生产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 2.5.作业环境 2.5.1.照明 2.5.1.1.生产厂房内外的工作照明应保持足够的亮度,保证照明充足。 2.5.1.2.通道及靠近转动设备、高温、狭窄的地方照明灯具必须全部完好。 2.5.1.3.确因工作需要时应增设临时照明,保证工作场所照明充足。 2.5.1.4.应随时更换不亮的照明灯,及时消除照明线路、灯具缺陷。 2.5.2.临时电源 2.5.2.1.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电源设置临时电源箱,临时电源箱必须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插座和刀闸。 2.5.2.2.临时电源箱一次线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8、。穿过孔、洞的临时电源线必须加装套管或用绝缘布包扎好。 2.5.2.3.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电缆线,破损漏电部位应及时用绝缘布包扎好方可使用。 2.5.2.4临时照明电压分为220伏、36伏、12伏。 2.5.2.5临时使用的220伏照明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安装,应悬挂在固定位置上,并有防止误触碰可靠措施。 2.5.3.孔洞、盖板 2.5.3.1.生产厂房的楼板,结构上禁止任意开凿孔洞,确因工作需要凿洞的必须申请总工程师批准。 2.5.3.2.临时打的孔洞,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 2.5.3.3.孔洞必须覆盖与地面齐平的铁质盖板,并有固定装置。 2.5.3.4.正在使用的孔洞应在其支吊

9、架上放置刷有红、白相间统一标志的铁质三角架。 2.5.3.5.检修中需要将井、坑、地沟、孔洞等盖板取下工作时,必须设置临时围栏及警告牌。 2.5.3.6.吊装孔2米范围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2.5.4.安全通道 2.5.4.1.检修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 2.5.4.2.安全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备件和拆下的设备要放到指定的地方摆放有序,做到“三齐”:备件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摆放整齐;检修工器具摆放整齐。确因工作需要短时间占用安全通道的作业单位,必须事前申请项目部副经理,并按时间要求恢复安全通道的功能。 2.5.4.3.检修场所的楼梯、平台、栏杆应保持完整

10、,不得随意拆动。 2.5.4.4.楼梯、平台等处不准堆放杂物,随时保持畅通;楼梯和栏杆不准搭设脚手架和起吊重物。 2.5.4.5.如工作需要拆除栏杆、扶手时,必须经项目部副经理同意,并装临时护栏,加设“防止坠落”标志及警示灯。工作结束后立即将栏杆、扶手恢复。 2.5.5.保温、着色 2.5.5.1.设备检修拆除的保温(铁皮),检修完毕要按工艺要求及时恢复。 2.5.5.2.所有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上的保温必须完整,室温25时其表面温度不得大于50。 2.5.5.3.各种管道、容器应根据不同的工作介质和流向刷有符合“国标”或“行标”的色环和流向指示,设备名称和标志应齐全。 2.5.6.临时围栏

11、2.5.6.1.检修现场必须设置将作业区与非作业区隔离开的临时围栏,并在指定位置设出入口,出入口处应挂有明显标志。 2.5.6.2.高空作业可能落物范围应设置临时围栏,挂警告牌。 2.5.6.3.不得随意拆、移临时围栏,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拆移时,应经安监部、设备工程与维护部部同意,工作后应立即恢复。 2.5.6.4.任何人不得跨越临时围栏。 2.6.脚手架 2.6.1脚手架的搭设应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2.6.1.1.搭设脚手架必须由起重专业人员进行。 2.6.1.2.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搭设工作负责人应对所搭设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后挂牌使用。 2.7.工器具、机具管理及使用 2.7.1.

12、一般工器具 2.7.1.1.大锤、手锤必须安装牢固,必须用楔子固定,锤把上不得有油污,不得使用铁把大锤,不得单手或戴手套抡大锤。 2.7.1.2.使用的锉刀、螺丝刀等手柄应安装牢固。 2.7.1.3.凿子头部应平整完好,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件时,应戴防护眼镜。 2.7.1.4.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应与连接管连接牢固,禁止随意修理和拆卸。 2.7.2.手持电动工器具 2.7.2.1.手持电钻、无齿锯、角向砂轮机等必须经过检测合格,绝缘良好。 2.7.2.2.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良好,有接地线,使用时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戴绝缘手套。 2.7.2.3.使用无齿锯、角向砂轮机火星应朝下,应设防护罩,

13、不得用力过猛。 2.7.2.4.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气工具应符合安规规定。 2.7.2.5.电动工具的电线不得接触热体或放在湿地上。 2.7.2.6.电动工具使用完毕或中途停止作业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2.7.3.起重工器具 2.7.3.1.吊车的架空电动行车和起吊电动行车小车必须有良好的行车限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电动葫芦的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行车电缆应完好,无破损漏电现象。 2.7.3.2.电动葫芦必须有可靠的停车装置;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要整齐;齿轮、对轮等裸露的转动部分应有防护装置。 2.7.3.3.吊车、卷扬机的钢丝绳无断丝、接头;滑轮、吊钩等部件无缺陷。 2.7.3.4.单轨吊应

14、行车自如;限位器好用;排绳卡子完好;钢丝绳无拧劲,排列有序;操作按钮方向标志清楚。 2.7.3.5.手拉葫芦的链扣、蜗母轮、外壳等完好无变形;链索、吊钩无磨损和缺陷。 2.7.3.6.钢丝绳无断丝;U形索具螺纹无损坏;麻、棕绳应干燥、无断股及霉变现象。 2.7.3.7.所有吊车、卷扬机、单轨吊、手拉葫芦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贴有合格证和统一编号。 2.7.3.8.索具、钢丝绳、麻、棕绳等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2.7.4焊接器具 2.7.4.1.各种电焊机放置要有固定地点,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使用有保险装置的电源开关。 2.7.4.2.电焊机要标有单位、编号。 2.7.4.3.电焊机应使

15、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一次接线不超过2米,二次接线不少于5米,接线板处应有保护罩。 2.7.4.4.电焊钳应保证与电焊条接触良好牢固夹住,把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 2.7.4.5.同一台电焊机严禁装有两把焊钳,连接线头部分必须用绝缘布包好或套用胶管。 2.7.4.6.使用的氧气、乙炔瓶必须经过检测合格,阀门或减压阀应严密,各种气瓶颜色明显,字迹清晰。 2.7.4.7.氧气、乙炔气阀门必须用专用的工具开启、关闭。 2.7.4.8.氧气、乙炔软管一般不少于15米,两端接头和软管连接部分必须连接牢固。 2.7.4.9.氧气、乙炔气瓶不能同一台车运送,且使用距离不得小于8米。 2.7.5. 行灯 2

16、.7.5.1.临时使用的行灯电源必须接到临时设置的临时电源箱内。 2.7.5.2.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金属容器内及潮湿的作业场所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 2.7.5.3.行灯变压器一次接线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连接,行灯变压器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接线柱上应有清楚的电压等级数值。 2.7.5.4.使用的行灯电线应完好无破损漏电现象,使用时应高挂,不得乱扯、乱拉,影响安全通道的通行。 2.7.5.5.高挂的行灯应有固定点和防止误碰的安全措施。 2.7.6.梯子 2.7.6.1.工作中使用的梯子必须坚固完整,不得有破损和接头。 2.7.6.2.梯子应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在指定地点。 2.7.6.3.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应对梯子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使用。 2.7.6.4.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携带工具时的总重量,梯蹬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2.7.6.5.使用的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为60左右,触地端必须有防滑胶皮,应有专人扶梯监护。 2.7.6.6.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禁止上下抛掷。 2.7.6.7.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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