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装配式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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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目 次1 总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材料和成品 5 设计与构造 6 制作与安装 7 验收、使用、拆除和管理 附录一 技术文件要求 附录二 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安装验收表 附录三 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安全检查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目录 条文说明 1 总 则1.0.1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装配式轻钢结构办公和生活用活动板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1.0.3 建筑施工现场

2、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以下简称活动板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遵循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绿色环保的相关规定,并按生产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使用和维护。1.0.4 制作与安装活动板房的企业应具相应资质。制作活动板房应采用省级及以上通用图。产品出厂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2 术 语2.0.1 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以下简称活动板房)由轻钢结构承重,金属面夹芯板作围护,可多次组装拆卸重复使用的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临时性建筑。2.0.2 金属面夹芯板别名:彩钢复合板、彩钢夹芯板。由内外两层彩色涂层钢板作面层,内衬芯材,用高

3、强度粘合剂粘合组成的自支撑复合板材。根据芯材的不同,有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和金属面玻璃棉夹芯板等种类。2.0.3 主梁(桁架)支承于柱上,承受次梁(桁架)传来荷载的构件。2.0.4 次梁(桁架)支承于主梁(桁架)上,承受楼板传来荷载的构件。2.0.5 槽铝安装在基础圈梁顶面,供金属面夹芯板墙板就位并与基础连接的槽形铝合金底座。2.0.6 附着式围护墙板围护墙板附着在轻型钢结构框架外侧的一种构造做法。2.0.7 嵌入式围护墙板围护墙板镶嵌在开口型截面冷弯型钢柱、梁的槽内的一种构造做法。2.0.8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面板周边采用轻型角钢包边、板中钢

4、筋与角钢边框焊接的小型预制混凝土板。2.0.9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在工厂制作、现场安装连接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分独立基础和整体基础两种。3 基本规定 3.0.1 活动板房选址应合理、布局得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和消防等相关规定。1 活动板房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和低洼积水区域,应避开强风口处和高墙下等危险地段。2 作业区和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的划分与隔离;办公区、生活区应位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当现场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3 活动板房与外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外电架空线路下方不得搭设活动板房。4 活动板房的建造场地遇有暗浜、松散填土时,应根

5、据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地基处理。5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应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6 活动板房的消防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活动板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2)活动板房与临时设施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0.1-6的规定。活动板房与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表3.0.1-6名称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电房可燃材料仓库厨房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活动板房44557710(3)活动板房周边应设有消防通道。成组布置时,每个组团活动板房的数量应不超过10幢,幢与幢之间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组与组之间消防

6、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8m,消防通道上方4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4)宜设置室外消防管道和消火栓,消火栓的数量和设置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满足消防需要。每100m2活动板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不设消防管道和消火栓的,灭火器数量应加倍设置,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5)楼房应设置疏散楼梯。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 m2,应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25m;走廊和楼梯的净宽,当单侧设置房间时应不小于1.0m,当双侧设置房间时应不小于1.5m。(6)应避免火种和高温热源靠近金属面夹芯板。厨房灶具、烟囱等高温部位应采取设

7、置防火墙等隔热防火措施。活动板房中采用的竹木构件均应作防火处理。3.0.2 活动板房的连续长度不宜大于10间,开间不宜大于3.6m,进深不宜大于6m,层高不宜超过3m,室内净高应不小于2.5m,宜采用外走廊;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空旷地区宜采用单层。3.0.3 活动板房应设置开启式玻璃窗和外开门,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和隔热保温性能;员工宿舍夏季应安装纱门、纱窗。3.0.4 卫生间宜设置在楼梯间,其楼板宜采用整体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板,并预留管道孔洞,楼板面层应具有足够的排水坡度,保证排水通畅。3.0.5 活动板房的屋面不应作为上人屋面,并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3.0.6 食堂、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和荷载

8、较大的场所应设置在底层,会议室宜设置在底层,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厨房、浴室宜设置在单层活动板房内。3.0.7 活动板房的电气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电气线路宜采用阻燃型PVC管或槽板明敷,禁止使用绝缘老化、破损的导线和接长使用。活动板房的设计应考虑防雷接地。3.0.8 活动板房的给排水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管材的选用和构造应便于安装、拆卸和重复利用,给排水管等管道进出活动板房应采用预留孔,不得现场开口。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做密封处理,潮湿部位应作好防水处理,明敷管道应用管卡和螺栓固定。3.0.9 活动板房钢构件的防腐应符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

9、的规定。外露连接构件及螺栓应采取防腐防锈措施,以保护构件和方便拆除。在沿海地区等腐蚀性较强环境下使用的活动板房,应提高防腐要求。3.0.10 当活动板房处于周围既有建筑物防雷保护区以外时,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做好防雷接地。4 材料和成品4.0.1 活动板房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材料及配件进厂时应检验其产品合格证和外观、包装、几何尺寸,并按标准规定抽样检验其物理力学性能。4.0.2 用于制作活动板房的冷弯薄壁型钢、轻型热轧型钢、连接钢板和圆钢拉杆等材料,宜采用同一牌号的钢材制作,其质量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10、(GB/T1591)的规定。冷弯薄壁型钢的质量应符合冷弯型钢(GB/T6725)及其相关标准的规定,厚度应不小于2.0mm;连接钢板的厚度应不小于4.0mm。用于混凝土结构的受力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4.0.3 焊接材料的选择应与主体金属材料相适应。当采用手工焊接时,焊条应符合碳素钢焊条(GB/T5117)和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时,焊丝应符合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的规定;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用焊丝应符合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的规定。

11、4.0.4 用于构件连接的普通螺栓应符合六角头螺栓(GB/T5782)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丝(GB/T3089.1)的规定。4.0.5 活动板房的围护结构宜采用金属面夹心板,材质应符合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23932)的规定。芯材与面板应粘结牢固。1、金属面夹芯板的面板厚度应不小于0.5mm,芯材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轻质材料。芯材的质量、密度、粘结强度和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0.5的规定。2、拼接、包边用铝型材和铝合金门窗型材的壁厚不应小于1.2mm;3、用于墙板与基础连接的槽铝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4、压型钢板、屋面扣槽板、屋脊板、水落管、天沟板及

12、泛水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金属面夹芯板芯材技术指标 表4.0.5 芯材项目岩棉玻璃棉质量密度kg/m310064与面板粘结强度Mpa0.060.03最小厚度mm100/50100/50 注:芯材厚度中,分子为外墙板、屋面板,分母为隔墙板的最小厚度。4.0.6 用于楼面结构的木搁栅、木地板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规定。木搁栅的质量不得低于a级承重方木的材质标准。4.0.7 活动板房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小于C20;预制构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小于C25。基础墙的砌块强度等级应不小于MU5;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13、不宜小于M2.5。4.0.8 用于活动板房的门窗,宜选用塑钢或铝合金门窗,其抗风压性能不宜低于3级,气密性能不宜低于3级,水密性能不宜低于2级。5 设计与构造5.1 一般规定5.1.1 活动板房的结构设计计算应按照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和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5.1.2 活动板房的使用年限不宜超过5年,安装拆卸使用次数不宜超过10次。结构安全等级取二级;主要受力构件(柱、梁、屋架)设计重要性系数取1.0;一般构件重要性系数取0.9。5.1.3 活动板房的设计应结构合理、受力明确、拆装简便、安全可靠;节点设计应通用性

14、强、连接可靠、坚固耐用,适应多次拆卸安装要求。各结构构件的连接节点应采用螺栓连接,不得采用现场焊接的方法进行节点连接。5.1.4 活动板房荷载效应组合、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系数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 1 活动板房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得低于表5.1.4的规定。 表5.1.4 均 布 活 荷 载 标 准 值 (kN/m2) 类 别标 准 值楼 面宿 舍1.5办公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2.0走廊、楼梯2.5屋 面(不 上 人 屋 面)0.5注:1.屋面均布活荷载不与雪荷载同时考虑,应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2.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取1.0kN/m。 3.当实际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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