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课件_

上传人:今*** 文档编号:108132489 上传时间:2019-10-22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1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诉讼法课件_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刑事诉讼法课件_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刑事诉讼法课件_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刑事诉讼法课件_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刑事诉讼法课件_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事诉讼法课件_》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诉讼法课件_(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 二、刑事诉讼法学 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一、刑事诉讼法1、实体法与程序法2、诉讼(1)、诉讼的含义 在汉语中,诉讼 一词最初并不连用,许慎撰说文解字认为:“诉,告也”;“讼,争也。”诉讼 ,通俗指打官司。(2)、诉讼的特点、诉讼源于社会冲突。、诉讼是诉讼基本上是一种“三方组合” 。、诉讼是法院主持下依法解决纠纷的过程。(3)、诉讼的分类、宪法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依据:纠纷的性质与实体法的规定3、刑事诉讼(1)、刑事诉讼的含义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刑

2、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事诉讼即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仅指刑事案件起诉至审判的诉讼程序。广义的刑事诉讼其程序可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 (2)、刑事诉讼的特征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附带民事原告和被告,在我国还包括刑事被害人)和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的参与下进行的。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就是由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般来说,国家确认的,规范执法、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都属于刑事诉讼法。(2).刑事诉讼法

3、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事诉讼法即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国家确认的,规范执法、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总称。二、刑事诉讼法学1、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现象和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和理论。2、研究对象 (1)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2)刑事诉讼实践(3)刑事诉讼的理论(4)外国和历史上的刑事诉讼制度、司法实践和刑事诉讼理论 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一)、刑事诉讼主体(二)、刑事诉讼职能(三)、刑事诉讼目的(四)、刑事诉讼结构第二讲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在我国,

4、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法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执法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通常称为公检法机关。一、公安机关(一)公安机关的性质和组织体系1、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2、组织体系公安部-公安厅(局)-公安处(局)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双重领导)(二)公安机关的职权1立案权。2侦查权。3执行权。二、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组织体系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1侦查权。2公诉权。 3诉讼监督

5、权。三、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组织体系1、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2、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二)人民法院的职权1、立案权 2、采取强制措施权3、庭审裁判权 4、 执行权。四、刑事诉讼中其他专门机关1、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的安全保卫机关。2、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设立保卫部门。 3、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4、为了加大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国务院于1998年批准设立了专门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概述1、刑事诉讼中的诉

6、讼参与人是指除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外的,参加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的统称。2、诉讼参与人共有7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3、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二、当事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为保护自身利益而参加诉讼的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前,是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

7、起诉以后,是被告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有的诉讼权利: (1)辩护权。(2)参加法庭审理并有最后陈述权。 (3)上诉权。 (二)被害人1、被害人是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一般来说,刑事诉讼法中所称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被害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单位。2、被害人特有诉讼权利:(1)立案请求权(2)委托诉讼代理人。(3)抗诉请求权注意:被害人没有的诉讼权利(1)起诉、撤诉、变更诉讼请求权(2)上诉权(三)自诉人1、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是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担当控诉职能。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8、 刑诉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概述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并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2、特点:(1)内容上具有根本性。(2)效力上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3)适用上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依靠群众;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6、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8、审判公开;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0、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

9、定有罪;1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一)法律依据(二)主要内容1办案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 2办案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 3、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三)意义第三节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一、含义: 1、检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须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检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3、法院、检察院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检察院:系统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二、意义:司法独立,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第四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

10、、基本含义: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决定提起刑事诉讼、必须依法收集证据,使案件的实体问题或程序问题的解决都奠定在证据能够证明的客观事实基础之上。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诉各阶段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做出适当的处理。2、相互关系:互为前提,相辅相成3、基本要求:()依证据裁判()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一、含义 “分工负责”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有明确的职权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推诿。 “互相配合”是指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使案件的处理能够上下衔接

11、,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追究、惩罚犯罪的任务。 “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职能的分工和程序上的设置,相互约束,相互制衡,以保证准确执行法律。二、相互关系 分工负责是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的基础和前提,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是打击犯罪和司法公正的保障。三、具体表现(审前审中和审后)四、流水作业 审判中心主义董某杀人案1994年10月5日下午,某县建筑公司职工李某从朋友邓某家附近经过,临时决定到邓某家会会老朋友。到邓某家门口,李某发现门是虚掩着的。李某敲了敲了门,没有人应声,李某推门进去,大吃一惊,发现邓某躲在地板上,身上到处是血。李某试了试,发现邓某已停上了呼吸。李某

12、急忙赶到检察院报案。检察院接待人员告诉李某,这类案件不属人民检察院管辖,让李某到公安局去报案。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即派人到场,经过勘验,初步认定是抢劫杀人案。 正当公安机关组织力量进行侦查时,邓某同单位工人董某到法院自首,坦白了抢劫杀人的经过。县人民法院接受董某的投案后,将有关材料移送给公安局处理。【问题】 根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本案中各机关的行为是否适当?第六节 检察监督(一)、刑事诉讼监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除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职权外,还要依法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二)监督的内容1、立案监督 2、侦查监督 3、审判监督 4、执行监督(三)检察监督的方式和

13、程序1、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提出抗诉4、检察监督是单向的第七节 审判公开(一)内容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的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应当向社会公开,允许人民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1基本要求(1)向当事人公开、向社会公开。(2)审判公开包括庭审公开与宣判公开。评议除外2审判公开的例外(1)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其中,对于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这里的年龄是指审理时被告人的实际年龄。(3)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

14、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二)意义第八节 有权获得辩护一、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从事实上和法律上反驳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二、主要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都有权进行辩护,既可以自行辩护,也可由律师或其他人进行辩护。 三、基本要求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享有辩护权;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3公安司法机关的保证义务。第八节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1、含义:(1)定罪权只能由法院统一行使。(2)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组成合格的独立的法庭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并须予以被告人辩护上所需的保障。(3)以判决的形式。2、立法上相应规定:(1)区分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2)明确由控方负举证责任,对被告人无罪推定(3)疑案作无罪处理。第九节依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刑诉法第15条规定)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 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