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丶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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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丶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00三年一月 目 录1 总则1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1 3 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54 申请和受理程序5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76 产品抽样与检验87 审定与发证8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99 许可证收费办法 .1010 附则 11附件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申证单元12附件2: 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3附件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检验规则15 附件4: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43 附件5: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抽

2、样单44附件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单位45 附件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46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1.1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3、并销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为:用于盛装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产品的包装产品,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附则中提到的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产品的包装不属发证产品。1.4 本细则覆盖的换(发)证产品申证单元及品种见附件1(新增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1.5 每个发证单元可按产品标准分为I、II、III级。取得I级

4、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生产I、II、III级产品,取得II级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生产II、III级产品,取得III级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只能生产III级产品。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包装产品质量

5、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具体职责为:负责组织起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宣贯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等。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 址:广州市八旗二马路38号 邮政编码:510

6、110电 话:020-83304831、83398581传 真:020-83304831、83349114Http:/.gzzj3E-mail:wbqmark联 系 人:邓穗兴、朱丽萍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7、中心(广州)(设在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广州市八旗二马路38号邮政编码:510110电 话:020-83304835、83304831传 真:020-83304831联 系 人:钟灿鸣、朱丽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设在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68-2号邮政编码:116021电 话:0411-4604512 传 真:0411-4603289联 系 人:姜子波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设在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程林庄路万新村邮政编码:300162电 话:022-24377764传 真:022-24713

8、714联 系 人:李 华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设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邮政编码:250100电 话:0531-8904787传 真:0531-8906546联 系 人:周加彦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兰州)(设在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昌路701号邮政编码:730030电 话:0931-8828573传 真:0931-8824596联 系 人:倪晓东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设在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衣冠庙永丰路16号邮政编码:610041电 话:028-85183820传

9、真:028-85189854联 系 人:曹 晋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所地 址:广州市东华东路567号邮政编码:510080电 话:020-87650466传 真:020-87616943联 系 人:陈志刚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路运输包装检验站地 址:北京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邮政编码:100081电 话:010-51893040传 真:010-51893040联 系 人:黄银霞企业可将所抽、封的样品送上述所批准的有资格承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和具有相应检验能力的任一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能力见附件6)。 3 企业取得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0、3.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必须按照申证单元中的型号、规格提交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近期6个月内)。3.3企业必须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4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3.5企业必须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3.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4 申请和受理程序4.1企

11、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4.1.3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4.2企业申请受理程序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名称、规格、级别,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4.2.2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应立即退回企业重新

12、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请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对符合要求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寄(送)审查部。4.3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4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以由集团公司分别和每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其所

13、用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4.5 获得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在同一申证单元内要增加生产限定级别以下的新的产品规格,可由企业自行按照“细则”要求做型式试验,不再进行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在同一申证单元内要增加生产限定级别以上的产品规格,由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有效期18个月内的免于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但应按“细则”要求做产品抽样试验和型式试验报告,达到合格要求后,更换生产许可证书。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5.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5.1.2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经培训合格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组成。5.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5.1.4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4人;5.2现场审查5.2.1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及组织审查组,审查组要依据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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