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实施细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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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培训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全面提高公司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强员工培训,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条 各部(室)、项目部、所属营业机构(以下简称“部门”)有关员工培训工作应按本细则执行。第3条 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人力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代表公司组织、管理、承办培训工作,员工培训工作中重要事务(问题)的处理实行逐级上报审批制。公司领导、办公室、人力部门有权督查、督办员工培训工作,其他部门、员工有一定的监督权力。第二章 培训计划第4条 人力部门每年9月底前应拟妥下一年度员工培训计划(以下称“计划”),“计划”分为内部

2、培训计划和外部培训计划。人力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拟订中长期培训计划的规划(三年、五年、十年)。第5条 “计划”必须报公司分管人事的领导(以下称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在收到“计划”的7日内,根据现有员工的状况、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公司发展要求等情况,认真修订后转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呈送公司主要领导(以下称主要领导)审定。第6条 主要领导在收到办公室送交 “计划”的10日内签署意见下发执行。第7条 内部培训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培训的时间(含起止时间):在岗员工内部培训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二个星期六(若因工作等原因需要调整的以人力部门书面通知为准,但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员工每次

3、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人力部门亦可根据员工素质和公司发展情况增加员工培训的次数和时间(具体的培训时间由人力部门另行通知),应逐级报公司领导批准。二、培训地点:员工培训地点应依据下列情况予以确定:1、拥有公司60%以上的员工或人员相对集中的地点;2、公司的骨干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所在地。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员工培训地点的届时以人力部门书面通知为准。三、培训内容:1、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方案及工作程序等;2、公司领导人的社会阅历、办事风格、工作作风和主要性格等;3、公司的创业史、发展规划;4、公司文化;5、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6、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等;7、行政管理知识;8、财务知识;

4、9、营销、策划知识;10、公共关系知识;11、建筑专业知识:如建筑管理、工程施工、预决算、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和建筑施工操作规程、建筑识图、质量、安全管理常识等;12、房地产开发知识;13、法律、法规知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招、投标法;房地产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的各种司法解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14、其他相关的专业知识;15、人力部门要求培训的其他内容。四、授课人:人力部门在员工培训时要安排专门的授课人,授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大专(本专业)以上文化程度,有成人教育管理经验;2、有一定的政策、法规知识;3、熟悉、精通所授课程的专业知识;

5、4、具有一定的理解判断能力;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6、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7、具有一定的板书能力;8、了解、熟悉公司的基本情况,能结合公司实际和人力部门的意向进行讲解或演示,服从和配合人力部门的工作;9、有良好的执教道德;10、能正确解答公司人员的提问,若属公司规章、制度不详、不完善的应妥善解答并告诉人力部门。11、身体健康、精力充沛;12、其他要求。授课人尽量从公司内部员工中选定,但对于某些专业或组织的专题讲座,公司内部员工无法胜任的由人力部门聘请专家、学者、教授等专业人士作授课人。授课人在授课期间不得请假,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请假的,应在授课到期前5日以书面的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批。

6、经分管领导同意,人力部门应立即作出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逐级报主要领导审批。人力部门应将外聘授课人的学识能力、费用额度、费用的支付方式、往来交通、食宿、培训时间及应取得的效果等情况,在员工培训前20日以书面的形式逐级报主要领导批准;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收到报告的5日内签署意见转人力部门执行。五、培训方式:员工培训采取自学为主,集中授课为辅的方式。六、内部培训应达到的标准与效果: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方法、方案及工作程序;公司文化、公司领导人的社会阅历、办事风格、工作作风和主要性格;公司创业史;公司发展规划;相关的法律知识;公司管理理念和本专业业务知识等能熟记并灵活运用。对非本专业的常用知识要有

7、一定程度的了解,并经考试合格。七、考试方式:内部员工培训考试计划应列明所考试内容、方式、地点、时间及应达到的标准。1、员工培训考试可采取开卷、闭卷、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的考试方式由人力部门根据员工培训的内容确定并通知;2、考试内容不应超出员工当期培训的内容范围;3、员工进行闭卷考试时一人一座,并遵守考场规则;4、考试的时间根据考试内容确定,考试前由人力部门另行通知;5、员工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分为80分,其他课程考试合格分为70分;八、培训费用:根据内部员工培训计划,测算年度员工内部培训费用总额。员工培训费用总额作为年度公司管理费用总额的组成部分,应进行计划单列,以确保年度员工培训费用的正常使

8、用。九、合格率:员工培训的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此项指标作为人力部门的月度、年度考核内容)。1、员工的专业(工程、财务、营销、计算机、文秘等)培训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员工本专业外知识培训,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应达到90%;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下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人员考试的一次性合格率应达到80%,同一内容的第二次考试合格率应达到100%。第8条 外部培训计划以公司资质、业务发展需要为依据,以职称、资格证书及紧缺专业技能、技术人员短期培训为主,培训计划应列明下列内容:一、送培的专业和人数:根据公司资质、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定年度应送培的专业和人数

9、;二、送培人员名单:根据送培专业要求、人员素质、岗位工作等情况拟草年度送培人员名单;为了保证外部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不影响工作,人力部门在草拟员工外部培训计划10日前,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以书面的形式对选送员工的培训时间,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并将征求意见与送培人员名单一并逐级报主要领导审定。三、培训地点:本着既节约费用又能满足专业培训要求的原则,根据有关专业培训的情况,人力部门应就近合理选择培训地点,逐级报主要领导批准。四、培训费用:根据专业培训的需要合理预测年度培训费用总额。第9条 各部门可依据公司“计划”,在每年10月30日前,制定本部门的员工年度培训计划(以下称“部门计划”)。“部门

10、计划”应报人力部门审核,人力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逐级报送主要领导审定后执行。第10条 专业培训由各专业部门组织,以部门培训为主,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计划”、本细则在每年10月30日前,制定部门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以下称“部门专业计划”)并报人力部门审核,人力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逐级报送主要领导审定后执行。第11条 “计划”由公司行文下发给各部门和负责员工培训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第12条 “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原因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第13条 因工作或人员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计划”的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人力部门需调整“计划”的,应以书面形式提

11、出,充分阐述调整计划的原因、调整事项、调整后的具体安排意见、教材、教案以及应取得的效果和对年度培训工作产生的影响等,逐级报主要领导审定。各部门需调整“部门计划”、“部门专业计划”的,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充分阐述调整计划的原因、调整事项、调整后的具体安排意见、教材、教案以及应取得的效果和对年度培训工作产生的影响等报人力部门,人力部门应调查、核实调整计划客观事实后,提出书面的处理意见逐级报主要领导审批。第14条 未经批准,人力部门及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各项“计划”。第15条 调整各项“计划”,人力部门、各部门应在本次员工培训日前30日提出。分管领导收到各部门、人力部门关于计划调整的请示3日内签署“同

12、意或不同意调整”及其理由等送公司,公司在收到人力部门、各部门关于计划调整的请示5日内予以审批。 第16条 分管领导、公司因工作原因未按时审批的,人力部门应在本细则中规定的审核、审批时间内以电话的方式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按照主要领导的指示执行,并作好电话记录,待主要领导回公司后再行补签意见。第17条 人力部门在收到主要领导关于计划调整的审批意见后,在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答复各相关部门。第18条 员工培训工作由人力部门主办,涉及的相关部门协办。各协办部门应按人力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延迟办理。第三章 内部培训第19条 人力部门应在公司范围内选择员工培训场所(在有条

13、件的情况下可以专设员工培训场所),配齐员工培训设施。培训设施包括:一、员工培训所需的桌、椅、讲台;二、员工培训所需的黑板、粉笔、擦板及其它教学设施等;三、茶叶、茶杯、开水等;四、其他设施设备。第20条 各工程施工项目实施部门及地点(以下简称项目部门)应设置简单的员工培训点,配置简易培训设施,基本满足员工培训工作的需要,培训点的设置按本细则第19条的要求执行。第21条 各项目部门员工培训点设置好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人力部门报告,人力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派人到项目部员工培训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对不符合要求的由人力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第22条 各项目部门应按人力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人力

14、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第23条 各项目部门有关培训工作按本细则执行,项目部负责同志、技术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班组长、会计、出纳及项目部门的其他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应参加培训。第24条 项目部门的培训工作由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培训时项目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进行考勤并在当日的培训考勤表上签字确认,有条件的人呼部门应当派人参加。第25条 参加项目部门培训人员当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当做好培训记录,项目部员工培训记录作为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第26条 项目部门培训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项目部负责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人力部门提出。人力部门在收到项目部有关员工培训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时,应

15、在2日内给以书面答复,人力部门无法答复的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应在充分了解项目部员工培训工作情况后,在收到报告的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分管领导也难以答复的,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后,由人力部门予以答复。第27条 培训前员工应到人力部门领取“员工培训专用笔记本”,在参加培训时做好培训记录,培训记录作为员工考核、检查的内容之一。第28条 培训记录本由办公室设计、印制,人力部门统一到办公室领用代发,员工培训记录本用毕需再领用时,已用的笔记本必须经人力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领用,人力部门应当建立“员工培训记录本领用登记簿”,登记员工培训记录本的领、用情况。第29条 人力部门审核员工培训记录本时应从以下内容审核办理:1、参加培训的次数是否达到规定的次数;2、参加培训的内容是否记录完整;3、培训记录是否清晰、明了;4、培训记录本有无撕毁、少页等情况。第30条 对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力部门不予领用,由员工自购,对有意损坏培训记录簿的人力部门可直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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