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务员有限责任(西方行政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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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西方行政学说史期末论文题 目: 论公务员的有限责任 学 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专 业 行政管理专业 年 级 2009级 学 号 2220009301230051 姓 名 李 勇 任 课 教 师 杨 君 成 绩 2011年12月22日论公务员的有限责任李勇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摘 要: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我们国家的公务员队伍,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它担负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使命,其素质和能力的高低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管理水平。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每个公务员都必须具备“热爱祖国、忠于人民

2、、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我国的公务员法以及配套法规规定了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责任。本文就从道义责任、纪律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四方面对公务员的有限责任进行探析,并试图在建设责任政府的语境下,对公务员责任制度建设建言献策。关键词:公务员 责任 有限On thelimited liabilityof civil servantsLi Yong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Manegement , Southwe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5,

3、 ChinaAbstract :civil servants,is theofficial dutiesaccording to law,into thestate administrative establishment,wages and benefitsby thestates financial burdenthe staff.Our nations civil service isthe maingoverning the country,it is responsible formanagement of state affairsand publicaffairs,an impo

4、rtant mission,itsquality and ability todetermine the level ofthe Partysgoverning capacityand statemanagement.The special requirements of eachcareercivil servantsmust havelove the motherland, to the people, fulfill their duties, the integrity andpragmatic,pioneering and innovative,the overall situati

5、on,solidarity and cooperation, thespirit ofthe civil service.Chinas CivilLawand thesupporting regulations of thecivilrights and obligations,responsibilities.In this paper,from themoral responsibility, discipline,responsibility,political responsibility,squarefacecivilliabilityfor Analysis oflimited l

6、iability,and try tobuilda responsible governmentinthe contextof the civilliabilitysystem constructionsuggestions.Key words: Civil Responsibility Limited责任承载着能力,一个充满责任感的人才有机会充分展现自己的能力。责任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使命,它伴随着每一个生命的始终。责任无人不有,责任无处不在。责任是一种执行。责任要求我们工作上立说立行,不等、不靠、不拖、不延,把简单的事情做到最好,做到极致。一个人不管是做人还是做事,关键是要有责任心。责任心是对

7、所从事工作的内在尊重和热爱之情。对于公务员来说,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分内之事。既然戴上了乌纱帽、担起了“人民公仆”的名分、端着了“国家干部”的饭碗,就应该对党忠诚,对民忠心,为政府分忧,为民解忧,就应该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务实奋斗、开拓创新,干好每一件事,做好每一项工作。干好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干不好就是一种失职、渎职,就应该也必须受到问责、惩罚。文献综述目前对公务员责任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公务员行政、法律、道德责任,追责机制研究和伦理学研究。(一) 对公务员责任的整体研究1 施碧霞的我国公务员责任研究一文从一个全新的视角研究了我国公务员的责任。她认为,公务员的责任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8、和道德责任,而这四个方面可以相互转化,相互融合,并构成一个网状体系。政府的高效率和责任感,有赖于政府公务员良好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作风,公务员作为政府最直接的表现者,体现着政府的责任,行政主体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要落实到公务员身上。目前而言,我国公务员的责任建设纵然取得了很多积极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公务员职责模糊不清,权力过分集中,公务员思想意识存在偏差,相关的责任机制不完善等。从她的文章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发,即借鉴国内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有效经验,从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两个方面来加强责任建设。2 王美文在公务员责任实现机制探析一文中指出,行政责任的履行和实现是一个制度化的责任规范过程,是对

9、客观责任进行设置并加以监控的过程,也是取得公务员个人主观责任意识与责任认同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主动行为选择的过程.行政责任的实现是依赖于一套完整的动力系统实现的,这个动力系统既包括公务员个体主观道德意识、职业价值观所决定的内在动力,也包括对行政责任实施管理和监控的制度所形成的外部动力,只有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达成统一和协调,行政责任才能得以有效实现。3 傅铭玺在完善公务员责任追究机制-公务员依法行政的一个视角一文中提出,我国公务员制度中责任追究机制的失灵会严重影响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公共行政的有效性。公务员的多重身份导致其责任对象交叉,职责不明确导致责任相互推诿,权利义务不平衡导致责成其负责的法律

10、依据不足,责任种类及追究方式的非法律化导致其容易规避责任等制度缺陷是责任追究机制失灵的原因。因此,完善职位分类、平衡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种类并将追究方式法律化,是完善公务员责任追究机制的必由之路.4 刘兰华我国公务员的责任冲突及和解路径中指出,公务员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往往会面临多重困境,这些困境主要来自于权力、角色与利益方面的冲突.当公务员无法正确解决这些冲突或没有能力解决这些冲突时更容易出现行政行为失范现象.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务员责任冲突产生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责任冲突的和解路径:进行公务员立法与培育公务员的伦理自主性.(二) 对公务员责任的伦理学研究1 贾玮在其文章公务员责任伦理研究中指

11、出,公务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及从事公共活动时必须考虑到的行为的可能性后果,应该承担的责任和道德义务及其使命感。他从公务员在行政实践中的伦理困境和责任冲突入手,分析其责任伦理的困境和归因,探索公务员责任伦理建设的途径。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公务员面临的社会利益多元化的环境特点,以及行政权力二重化和人格二重化特征为切入点,分析公务员责任伦理的困境和责任冲突。并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公务员责任伦理的实践途径。一是继承和发扬传统行政文化中的“执政为公、从政为民”、“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和“历行节俭、廉洁勤政”的伦理思想的精华,注重公务员责任意识和行政人格的培养,实施言教、奖惩、身教等多种方法和形式,引导和激励公务

12、员立志养成优秀的“行政人格”。二是建立健全公务员问责制,包括建立问责制的教育制度;增强问责制主体职责,;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制度,要以制度的形式确认问责制的内容、原则和程序。三是通过建立公务员道德责任评价机制,实施公务员自我评价,公务员之间互相评价,社会对公务员评价,使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辅相成,实现他律和自律的统一。2 陈海民在公务员行政伦理责任法治化研究中,基于对行政学和行政法学对于公务员责任的研究范围上的比较分析,得出行政法学应该把行政伦理责任纳入研究范围的结论,并进而为行政伦理责任的法治化提供行政法学理论基础,要保证公务员行政伦理责任的实现,必须进行行政伦理责任的法治化,进行行

13、政伦理的立法,并建立执法和法律监督机制,保证行政伦理责任的实现。3 张胜飞、郝晓兵合写的试析我国公务员责任伦理一文阐述了公务员责任伦理的内涵,以及公务员面临的伦理困境;必须通过公务员人格的提升和良好环境的生成,建立一个责任意识强的公务员队伍.(三)行政责任研究1 刘博达在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问题研究中提出,研究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不应将视线限定于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以特定身份进行职务行为的范围之内,而应当着眼于公务员同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将其理解为公务员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自身违法或不当行为,基于特定的公务员身份所承担的行政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公务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作

14、为独立的法律责任,同公务员的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以及违宪法律责任等相并列,其产生、发展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公务员与其所在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通过对特别权力关系、劳动雇佣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等观点进行分析比较,本文认为,这种关系的本质应属于行政关系,其中部分经法律调整而成为行政法律关系。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则应当坚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且是狭义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其通常包括两大类,即行政处分与行政追偿。文章的一大优势就在于以美、法、日等

15、国家,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为蓝本,对其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设置、追究、救济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提出相关制度的主要特点,很有借鉴意义。当前,我国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应当进一步加强其基础理论的研究,同时广泛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紧密结合我国行政体制、历史传统等方面的情况,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制度体系,在严格追究违法违纪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切实维护公务员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立起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2 刘兰华、孙凌云的公务员行政责任的实现路径分析中分析了我国公务员责任冲突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责任的实现路径:制定公务员伦理法规;培育公务员的伦理自主性;完善公务员绩效考评系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3 夏龙梅的文章行政伦理视角下中国公务员行政责任冲突研究从行政责任冲突所反映的伦理关系入手,分析冲突形成的各方面因素,探索行政伦理视角下解决行政责任冲突而进行内外控制的途径.他们认为影响冲突的因素主要包括:中国传统政治伦理文化的影响、中国社会转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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