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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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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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规范(试行)1.前言为做好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及有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建设规范。1.1适用范围本建设规范规定了信息平台主要功能、基本业务流程以及数据采集、传输和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适用于各地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设计、开发和运行维护。1.2平台架构及建设模式综合各地建设应用信息共享平台情况,形成了集中式、混合式、分布式三种模式。为保证数据采集、传输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推荐采取集中式或混合式建设

2、模式。三种模式特点介绍如下:集中式:即以省为单位,建设一个覆盖省级、市级、县级相关部门的统一平台,其优点是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数据传输格式和采集标准统一,对网络环境、带宽、硬件配置及安全管理要求较高。集中式示意图混合式:即省级平台独立建设,并与各地市级平台连接;各地市分别集中建设地市级平台,覆盖市级、县级相关部门。优点是对网络环境、带宽、硬件配置及安全管理要求适中,在执法办案集中在市、县两级的情况下,实现市、县两级信息实时共享,同时省级平台汇总各地市级平台的数据,提高数据传输和采集的统一性、规范性。混合式示意图分布式:以省级、地市级、县级三级分别建设覆盖本级相关部门的信息平台,上级平台与下级平

3、台之间通过网络连接汇总数据。优点是对网络环境、带宽、硬件配置及安全管理要求低,本级相关部门联通网络即可,但数据信息不能实时共享,数据传输和采集统一性、规范性较差,建设中容易造成软硬件、网络环境重复投入。分布式示意图2. 平台基本工作流程和主要功能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规定,本规范列出信息共享平台的基本工作流程和主要功能,各地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开发过程中,可结合本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完善。2.1基本工作流程2.1.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流程2.1.2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或建议立案监督流程2.1.3公安机关办理移送案件流程2.1.4检察院建议移送案件流程2.1.5检

4、察院立案监督流程2.1.6检察院办理案件流程2.2基础功能模块2.2.1平台登录本模块为平台统一入口。功能规范:1.根据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验证;2.验证通过后打开平台首页。2.2.2密码管理用户可修改自身账号的登录密码。功能规范:1.完成校验后修改密码,并提示用户密码已经修改;2.平台自动退出登录,强制用户重新登录。2.2.3操作日志记录用户关键操作日志并支持管理员用户查看。功能规范:适用于“用户登录”、“案件信息的增删改”等。2.2.4统计分析1.根据案件处理工作流程节点,均可按时间(月、季度、年)、按地区、按部门进行统计2.平台对每一节点案件流转率和案件处理时效进行计算统计。同时运用B

5、I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技术、对汇集的数据信息分类、加工、汇总和处理,提供灵活的组合条件(“按地区”、“按部门”、“按时间”)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排列图、直方图、饼状图、趋势图或柱状图来显示数据量的变化,从而直观的显示在各地区、各部门和不同时间段行政处罚案件和嫌疑犯罪案件移送、受理、办理情况及数据变化。2.2.5查询2.2.5.1数据检索平台具备全文检索功能,实现对数据库内容的全中文检索。全文检索功能将提供对数据信息进行多种类型检索的关联与展现。2.2.5.2交互式查询用户可自定义查询条件,如同时定义案件名称、处罚时间、涉案人员等多类标准进行结果查询。根据查询条件,平台筛选后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案件,

6、并可进一步显示案件全部详细信息。2.2.5.3一键式查询用户可对信息数据库中的查询条件进行定义并保存成“一键式分析报表”,通过权限设置访问权限,除自身访问以外还供其他用户进行访问,实现对数据资源的共享。2.3业务功能模块业务功能模块中包含平台几大核心功能模块,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网上移送、网上办理等业务,以及对案件信息流转进行跟踪。2.3.1行政处罚本模块主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用户将无需移送公安机关的,且已办结、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上传或导入到本平台。功能规范:1.支持手工填报方式上传案件信息;2.平台记录每次批量导入的日期、条数等;3.支持批量删除记录

7、;4.录入内容请参见本附录7.2.1。2.3.2案件移送本模块主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用户将需移送公安机关,或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需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且尚未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上传到本平台。功能规范:1、列表显示当前录入的尚未办理的案件信息;2、录入内容请参见本附录7.2.2。2.3.3建议移送本模块支持检察机关用户对行政执法机关应移送而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说明不移送理由或直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功能规范:1.列表分开显示直接行政处罚案件与控告、举报案件;2.支持查看明细和办理;3.录入内容请参见本附录7.2.3。2.3.4案件受理本模块支持公安机关用户对行政执法

8、机关移送的案件中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本模块仅供公安机关用户使用。功能规范:1.列表显示当前各机关移送来的案件信息;2.录入内容请参见本附录7.2.4。2.3.5立案本模块支持公安机关用户对受理案件中达到立案标准的进行立案办理。本模块仅供公安机关用户使用。功能规范:1.列表显示当前各机关移送来以及检察机关建议立案的案件信息;2.录入内容请参见本附录7.2.5。2.3.6立案监督本模块支持检察机关用户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以及对行政执法机关提请立案监督的案件进行办理。本模块仅供检察机关用户使用。功能规范:1.列表显示当前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来的案件的信息;2.录入内容请参见本附录7.2.

9、6。2.3.7移送起诉 本模块支持公安机关用户对已立案的案件中达到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标准的案件进行相关办理。本模块仅供公安机关用户使用。功能规范:1.列表显示当前正在办理的案件信息;2.录入内容请参见本附录7.2.7。2.3.8审查起诉本模块支持检察机关用户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起公诉的案件中达到起诉标准的案件进行相关办理。本模块仅供检察机关用户使用。功能规范:1.列表显示当前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信息;2.录入内容可参见本附录7.2.8。2.3.9判决结果本模块支持检察机关用户对提起公诉的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录入操作。本模块仅供检察机关用户使用。功能规范:1.列表显示起诉案件的判决信息;2.录入内

10、容可参见本附录7.2.9。2.4可选功能模块考虑到执法办案过程中有关部门可能就专业问题互相咨询,或通报案件线索,信息平台可增设案件咨询、线索通报等相关模块。各地可在平台建设过程中,结合本地情况选择开发应用。2.4.1案件咨询本模块支持用户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单位间咨询相关事宜。2.4.2线索通报 本模块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明显涉嫌犯罪的线索时,直接通报给公安机关,提高调查取证工作效率,增强办案的合力。3.元数据标准规范3.1范围本部分定义了核心元数据的定义和著录规则,用以描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信息资源的标识、内容、管理以及维护等信息。本部分适用于核心元数

11、据编目、建库、发布和查询。本部分的使用对象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信息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核心元数据的著录人员、元数据库的建库人员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人员。3.2术语和定义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与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元数据元素 metadata element:元数据的基本单元。注:元数据元素在元数据实体中是唯一的。元数据实体 metadata entity:一组说明数据相关特性的元数据元素。注:可以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元数据实体。3.3一致性要求对本部分所规定的核心元数据进行扩展时应遵照3.5.6。各部门在依据本部分对所提供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资源进行元数据提取和著录时,可参见3.5.

12、7。3.4符号与约定3.4.1元数据的描述方法本部分采用摘要表示的方式定义和描述元数据,包括以下几个属性:中文名称、定义、英文名称、数据类型、值域、短名、注解。3.4.1.1中文名称本标准第3.5章节给出了核心元数据的摘要表示。其中,各元数据元素或元数据实体的中文名称用3.5.2章节中各小节的标题来表达。例如: 3.5.2.1 资源名称3.4.1.2定义描述元数据元素的基本内容和属性。3.4.1.3英文名称元数据元素的英文名称,一般用英文全称。以一个大写字母开头。元数据实体的英文名称其中没有空格,而是多个单词连写,其中每一个新的单词开头为大写字母。3.4.1.4数据类型元数据元素的有效值域和允

13、许对该值域内的值进行有效操作的规定。例如:整型、实型、布尔型、字符串、日期等。3.4.1.5值域说明元数据元素可以取值的范围。3.4.1.6短名 元数据元素的英文缩写名称,具体缩写规则见3.4.2。3.4.1.7注解对元数据元素的含义的进一步解释,包括该元数据元素的约束/条件(必选、可选或条件必选)和最大出现次数。当该元数据元素为条件必选时,应注明其约束条件。3.4.1.8约束/条件 说明元数据实体或元数据元素是否必须选取的属性。包括必选、可选和条件必选。1.必选:表明该元数据实体或元数据元素必须选择。2.可选:根据实际应用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的元数据实体或元数据元素。已经定义的可选元数据实体和

14、可选元数据元素,可指导部门元数据标准制定人员充分说明其信息资源。如果一个可选元数据实体未被使用,则该实体所包含的元素(包括必选元素)也不选用。可选元数据实体可以有必选元素,但只当可选实体被选用时才成为必选。3.条件必选 当满足约束条件中所定义的条件时必须选择。条件必选用于以下三种可能性之一:当在多个选项中进行选择时,至少一个选项必选,且必须使用。当另一个元数据元素已经使用时,选用一个元数据实体或元数据元素。当另一个元数据元素已经选择了一个特定值时,选用一个元数据元素。3.4.1.9最大出现次数最大出现次数(max occurrences)说明元数据实体或元数据元素可以具有的最大实例数目。只出现一次的用“1”表示,重复出现的用“N”表示。允许不为1的固定出现次数用相应的数字表示,如“2”、“3”、“4”等。3.4.1.10取值示例对于每一个元数据元素,都列举一个著录时的填写内容示例。例如:资源负责单位取值示例:烟草专卖局3.4.2短名命名规则本部分元数据元素的英文短名遵循以下规则:1.短名在本标准范围内必须唯一。2.对存在国际或行业领域惯用英文缩写的词汇等元数据实体或元数据元素对象,采取该英文缩写为其标识符。3.对于根据英文名称或其他认识自定义的标识符,在保持唯一性的前提下统一取每个单词前三个字母作为其短名缩写标识,当如此取词不能保证唯一性时应延展取词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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