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公营机务技术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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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车公营机务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务技术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充分发挥车辆、设备的效能,降低运行消耗,保证安全生产,为运输生产提供保障,实现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车辆、设备技术管理、能源环保节能管理等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车公营机务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车辆是指各类营运客车和货车、公务车、教练车。其它车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机务技术管理应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和设备实行择优选购、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

2、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机务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机务技术处是集团公司机务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归口管理全公司的机务技术工作。 2.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应有领导分管机务技术管理工作,设立安机科或安排专人负责机务技术管理工作。3.各车队、修理厂应有专人负责机务技术管理。4.机务技术管理专业性强,任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或管理资质及技术业务素质,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机务技术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注重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专业运输单位配备以下主要管理岗位:机务技术科科长、车队队长、机务技术员、轮胎技术员。 专业修

3、理单位配备以下主要管理岗位:修理厂厂长、维护检验技术员、设备管理员。人员配备根据单位规模和工作量确定。可一人多岗也可一岗多人第五条 集团公司机务技术处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车辆、设备管理和环保、节能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2.制订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机务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和工艺技术规范。3.对各二级单位机务管理工作和修理厂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发挥特约维修服务站的功能作用,协调处理解决特约维修服务中的问题。4.负责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设备的选型购置、使用维护、修理检测、更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办理有关证件手续,定期组织开展技术管理状况检查。5.组织机务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

4、技术培训,加强技术质量管理监督,组织实施车辆、设备技术责任事故的分析处理。6.推广车辆设备使用、维修、检测的新技术,开展技术比武和技术交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7.负责制定车辆和机务技术发展规划。落实机务设备、计量、节能管理。8.负责部署实施修理厂创建工作;落实新车型、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使用。9.负责车辆、机务技术档案收集整理;强化汽车机件质量、价格的监督和计划调控。 第六条 二级单位机务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机务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经济技术定额和工艺规范,布置落实集团公司机务技术处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2.健全本单位机务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制

5、定车辆、设备操作规程、作业规范以及使用考核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3.做好本单位车辆、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检查检测等管理工作,落实预防维护措施,定期进行车辆、设备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4.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强化成本考核,做好爱车节油、节胎节料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工作。及时报告并分析处理车辆、设备技术责任事故。5.健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资料。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一机一档,及时反映车辆、设备的价值和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技术性能和技术状况动态、事故处理等情况,档案资料和台帐记录要齐全、及时、准确。 6.认真做好计算机辅助管理,保证机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技术数据的真实准确,按时

6、上报机务技术报表。 第七条 车队、修理厂的主要职责 1.车队是直接管理车辆的单位,要按照机务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机务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和办法,落实车辆的全过程管理。抓好基础管理,保证车辆技术档案资料、台帐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抓好车辆使用管理,加强车辆车容车况检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车辆正确合理使用;抓好车辆维护修理和检测,确保车辆计划维护实施到位;按时做好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抓好职工技术培训,严格操作规程、岗位责任等各项制度,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2.修理厂要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维修技术标准,健全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机务技术管理。搞好车辆的维护修理,同时搞好本单位各

7、类机具设备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利用车辆、设备维修技术档案,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质量检验制度,认真实施维修前诊断检测、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使用质量合格的配件材料维修车辆,实行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交流,加强对维修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维修质量和水平,确保车辆、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特约维修服务站要加强技术咨询服务,加强材料供应服务,提高特约维修服务质量。及时协调解决车辆在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向生产厂家和车辆单位双向反馈信息,充分发挥特约维修服务站的功能作用。第三章 车辆技术管理第八条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装备管理规定1.各类车辆须符合GB7258机动

8、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荷载和质量限值及其相关标准规定,检验合格、牌证齐全方准上路运行。 2.车辆的经常性装备,以及根据运输环境和对象增设的装备,是车辆正常运行的保证。必须加强维护和保管,正确使用,不得缺损。 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防滑、牵引等装备。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备,应符合JT3130汽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半挂车或全挂车,应备有保证安全的紧固或锁止装置。 3.车辆结构和装备设施必须保持原厂标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违章增减或拆除、擅自改造改装。修理单位维修中发现私自改造改装的

9、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恢复,并及时报所属单位按规定处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不得无原则放行出厂。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或车架的,必须按照机动车登记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 车辆技术档案及资料管理规定1.车辆技术档案是对车辆实行技术监控的重要依据。车辆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技术档案和资料台帐,积极运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化管理。车辆技术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基本情况和技术性能情况、运行使用状况记录与汽车保修检测记录、以及异动记录等部分。 2.车辆技术档案和台帐资料实行两级管理,集团公司机务处负责车辆登记证书管理,车辆单位负责车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各车辆单位

10、必须逐车建立档案,并及时登记,逐项记录,保证档案完整准确,资料齐全有效。 3.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要认真记录,妥善保管,报表应及时上报。车辆在办理内部转让调拨、过户转籍等手续时,车辆档案应完整移交。4.车辆技术档案和台帐资料包括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各单位(车队)应建立的车辆档案、台帐资料和报表如下: (1)车辆档案:江苏省车辆技术档案,随车携带;车辆技术档案,单位(车队)保存,电子档案未符合规范要求时须同时建立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 车辆技术档案要记录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类型等级评定、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签证记录;车辆维护质量检测签证记录;车辆恢复性修理(中或大修)记录及出厂合格证;车辆定期检验记

11、录;车辆运行情况记录;车辆发生各类事故的修理变更情况记录;新车合格证、购车发票和车辆技术参数表的复印件;车辆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相关资料。(2)台帐资料:机务技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记录;车辆登记台帐、车辆异动(新增、转让、转户、报废)的审批材料;车容车况检查记录;车辆定点维修合同和车辆的年度维护计划;车辆月度维护计划及维护计划完成、考核情况;车辆修理报修记录、车辆维修报修单、修理竣工出厂合格签证、配件材料和轮胎管理资料;车辆日常维护检查监督、考核记录;机损、行车事故台帐记录和“四不放过”资料; (3)报表及报送时间:车辆维护年度计划,每年元月10日之前报。二级维护月度计划,每月22

12、日之前报次月的计划报表;二级维护计划实施情况,每月度期后2日报上月度的实施情况报表;车辆机损事故,按机损事故性质的规定时限及时报;机损事故四不放过情况,期后510日内报;车辆检查汇总情况,每月15日之前报;车辆(设备)异动情况报表,次月5日之前报。信息化管理的电子档案须即时维护调整。 第十条 车辆类型等级和技术等级评定管理规定 1.汽车类型等级评定,按JT/T3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执行。新车的等级评定,集团公司上牌办证时同时办理,在用车辆的降级评定,由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机务技术处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后办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按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执行,每年进行一

13、次。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出的检测单,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检测站进行等级评定检测,凭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核签车辆技术等级和车辆类型等级评定记录。2.车辆类型等级和技术等级必须符合运输生产经营管理要求。营运客车技术等级保持在二级(含)以上,达不到二级的客车不得上路营运。营运货车的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评定为三级的营运货车必须加强车辆检查,进行必要修理,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方可运行。第十一条 车辆新增(更新)管理规定1.车辆新增(更新)必须填报新增(更新)车辆计划审批表和新增(更新)车型配置审核表,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购置车辆,办理有关牌证手续。 2.集团公司根据运

14、输市场需求、道路的适应性、安全性及环保节能要求、厂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状况、维护修理的方便性等方面进行选型论证,确定更新(新增)车辆的厂牌型号。各二级单位在集团公司确定的范围内选择报批,经批准同意的新增车辆,按规定程序统一购置。擅自购买的车辆一律不得上集团公司牌照,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第十二条 新车接受和使用前期管理规定1.接收新车时应按订货合同、车辆说明书和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检视验收车辆各部装置性能状态,核对发动机车架编号,对照清单或装箱单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等。 2.新车在投产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制造厂的使用说明进行清洁、润滑、紧固以及必要的调整。各单位应组织驾驶员和维修人员进

15、行培训,掌握车辆性能、使用和维护技术要求,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3.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车辆走合期按制造厂家(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减载运行。4.车辆走合期内,应限速行驶,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情况。车辆走合期满,必须按规定进行强制走合保养。5.车辆在厂家质量保证期内,应严格按制造厂家规定的技术要求使用维护,要认真做好使用维护的记录。发生质量故障或机损事故,应及时与特约维修站联系取证并作出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向厂方申请索赔。第十三条 车辆运行使用管理规定1.车辆必须符合关于车辆装备和车容车况的规定要求,齐全完好、整洁规范,方准投入运营,以保证车辆安全行驶和服务良好。严禁病车上路。 2.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车辆的额定乘客数或载质量,符合车辆管理、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超载。车辆运载危险货物,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的规定。客车严禁人货混装、严禁夹带危险品运输。 3.车辆行驶前要做到起动预热、低速升温、一档起步;行驶途中要及时换档,平稳行驶,合理给油,观察仪表,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排除,不得带病行驶,超速行驶。4.车辆运行到规定的间隔里程,必须进行维护保养。车辆维护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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