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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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业银行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操作规程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编 总则目标 为规范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的操作,明确总行各部门、分行、支行各级管理机构及基层营业机构的职责分工,提高部门协同效率,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规程。定义 中国农业银行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是用以销售我行向公众发售的、具有集合资金性质的各类理财产品的计算机软件系统。该系统以我行现有的个人和单位结算账户为依托,完成理财产品的签约、变更、解约、预约、认购、起息、申购、赎回、派息、返本、返还银行收益、查询统计及各种撤销等业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信息在ABIS系统中体现。业务规定 集中版理财产品

2、销售系统业务操作遵循中国农业银行代客理财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我行理财业务相关规定。适用产品 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支持对公及对私理财产品销售。目前人民币理财产品可通过本系统进行销售。使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总行和使用本系统的各分支机构。第二编 系统运行和维护系统架构系统分为管理端(包括总行管理端和一级分行管理端)和交易端。管理端用于总分行业务操作和管理,不对客户开放。交易端分为柜面端、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和网银端,柜面端由理财产品销售营业机构柜员面向客户操作;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和网银端由客户进行自助操作。系统具体架构如下图所示:系统用户(一)管理端用户管理端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和普通用户。系统

3、管理员:负责维护本级的普通用户。系统管理员为虚拟用户,由系统预先设定,其用户名的编码规则为:项目代码(pfs) + 省市代码(总行为0,其它为两位省市码)+ admin(表示是管理员)+ 顺序号,如pfs0admin01表示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在总行的第1位系统管理员。普通用户: 分为操作员、复核员和查询员。操作员在部门权限范围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复核员在部门权限范围内进行业务复核,不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查询员在权限范围内进行业务查询,不进行业务操作和复核。普通用户均为真实用户,由系统管理员通过员工编号或身份证号建立和维护。管理端用户均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用户名和用户密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

4、告知他人或转借他人使用;用户对用户名下的一切操作负全责,违反用户密码管理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名持有者承担。管理端用户相关规定具体详见中国农业银行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管理端用户管理办法。(二)交易端用户柜面端用户:为ABIS系统中的真实柜员,所有操作遵循ABIS现有规定。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用户:为注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并已进行理财业务签约的客户,所有操作遵循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的相关规定。网银端用户:为持有网银K宝证书并已进行理财业务签约的客户,所有操作遵循网银相关规定。总行管理端系统运行与维护(一)总行管理端设在总行产品研发部门、产品销售部门、运营管理部门以及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各部门

5、用户按部门进行权限设置。总行各部门具体权限参见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总行部门操作权限分解表(附件1)。(二)总行管理端的主要功能模块包括用户管理、产品管理、额度管理、募集管理、预约管理、价格管理、巨额赎回、退出管理、返本派息(非资金清算交易)、报表管理和统计查询等。(三)用户管理模块的操作由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产品管理(定向销售维护除外)、总额度管理、价格管理、巨额赎回、退出管理、返本派息和报表管理等功能模块的操作主要由总行产品研发部门和总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产品定向销售维护、各渠道内额度管理、募集管理和预约管理等功能由总行产品销售部门负责操作;除当日交易信息统计和清算交易信息统计两个交易外,

6、一般查询交易各部门均可操作。以上各模块中相应的操作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商确定的,由主要发起部门沟通后确定。一级分行管理端系统运行与维护(一)一级分行管理端设在分行产品销售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各部门用户遵循总行相关规定按部门进行权限设置。一级分行各部门具体权限参见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一级分行部门操作权限分解表(附件2)。(二)一级分行管理端的主要功能包括额度管理-分行柜面额度管理方式设定、额度管理-二级分行额度调拨、下拨分行额度管理模式下的预约管理以及相关查询等。(三)额度管理-分行柜面额度管理方式设定、额度管理-二级分行额度调拨和下拨分行额度管理模式下的预约管理等交易操作由产品销售部门负

7、责;各类查询交易各相关部门均可操作。以上各模块中相应的操作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商确定的,由主要发起部门沟通后确定。柜面端系统运行和维护柜面端设在二级分行以下(含二级分行)各管理机构及基层营业机构柜面,主要完成一级分行以下的产品额度调拨(管理机构专属交易)、理财业务签约/解约、理财产品买卖(预约、认购、申购、赎回、撤销)、查询统计、报表打印及其他辅助功能的操作;各项维护工作遵循ABIS系统相关规定。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系统运行和维护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主要完成理财产品预约、认购、申购、赎回、撤销和相关查询等交易;各项维护工作遵循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的相关规定。网银端系统运行和维护个人网银端主要完成

8、开通/关闭网银渠道、风险承受能力评测、认购、申购、赎回、撤销和相关查询等交易;企业网银端主要完成认购、申购、赎回、撤销和相关查询等交易;各项维护工作遵循网银端的相关规定。系统应急处理当交易系统发生重大、紧急状况时,总行可能会关闭全部或部分业务功能,期间各职能部门和营业网点应注意做好客户解释工作。应急处理具体参见中国农业银行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农银办发 2010902号 7006-2)并加盖业务办讫章。第一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随传票装订,第二联营业机构留存联专夹保管,第三联客户联交还给客户。系统不支持重复打印。(八)客户在认购、申购理财产品时产生的认购、申购手续费一律实行内扣方式,不

9、允许支付现金;认购、申购成功后,系统自动对客户账户内认购、申购资金进行冻结,认购、申购资金在扣划前按活期存款计息;认购、申购资金清算日,系统自动解冻资金,上划总行。(九)客户进行认购、申购交易时,必须使用实有资金购买,不允许账户透支进行购买。(十)本系统支持在理财产品认购、申购清算日之前、规定交易时间内,在原认购、申购营业机构或渠道对所作认购、申购的交易进行撤销,柜面渠道支持网银渠道和现管渠道认购、申购交易的撤销。(十一)开放期二天(含)以上的产品,开放期间实现真正7*24小时销售,每天无间隔,实时冻结客户账户资金,实时扣减可售额度;申购撤消交易可实时撤消,实时解冻客户账户资金,实时还原可售额

10、度;开放期1天的产品,执行前期制定的业务规则:即规定时间外按照预申请处理,不冻结客户资金,不扣减当日可售额度,并转为下一个开放期(即第二天)业务,并扣减次日可售额度;规定时间外的交易不允许撤消;规定时间内的赎回遵行现行业务规则。此功能目前只支持个人客户。 理财产品赎回(一)理财产品赎回采取“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投资者所持有的、可用的理财计划份额。对开放式产品系统支持全部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时,赎回后剩余金额不得小于最低起点金额。(二)已开立存款证明书的,在存款证明书到期前不允许进行赎回。(三)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我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或折)到开户行所在

11、省内的任意营业机构办理理财产品赎回业务。同时开通柜面端和网银端的个人客户,在柜面认、申购的理财产品可在网银端赎回;在网银端认、申购的理财产品也可在柜面端赎回。对公客户持理财业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预留印鉴等相关资料到其开户行办理理财产品赎回业务或在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赎回。同时开通柜面端、网银端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的对公客户,在柜面认、申购的理财产品可在网银端赎回或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赎回;在网银端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认、申购的理财产品也可在柜面端赎回。(四)柜员对客户提供的证件和预留印鉴核对无误后,通过客户提供的需赎回理财产品名称及相关信息在系统中通过理财产品客户汇总查询交易对客户理财产

12、品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赎回交易。(五)交易成功后打印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附件8)交客户签字确认后加盖业务办讫章。第一联银行留存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随传票装订,第二联客户联交还给客户。(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产品研发部门可以根据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及理财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选择全部赎回或按比例赎回,或决定是否暂停接受赎回申请。(七)实时赎回业务严格支持产品设立时设定的营业时间,如从7:00到16:00;其余时间不运行交易。(八)开放期二天(含)以上的产品,开放期间实现真正7*24小时赎回,每天无间隔,实时扣减可赎回份额;赎回撤消交易可实时撤消,实时释放客户可赎回份额;开放期1天

13、的产品,执行前期制定的业务规则:即规定时间外按照预申请处理,不对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做任何操作,不扣减当日可赎回份额,而转为下一个开放期(即第二天)业务,规定时间外的交易不允许撤消;规定时间内的赎回遵行现行业务规则。此功能目前只支持个人客户。 理财产品撤销(一)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我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或折)及原认购、申购该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或赎回交易凭证或提供撤销理财产品的协议书编号到原认购、申购或赎回网点柜台办理理财产品认购、申购撤销或赎回撤销业务。个人客户在柜面可撤销网银端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对公客户需持理财业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预留印鉴等相关资料和原认购、申购该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或赎回交易凭证或提供撤销理财产品的协议书编号到其开户行办理认购、申购撤销或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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