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检验与评定标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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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DG/TJ 08-90-2014 J 10053-201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2014-01-28 发布 2014-04-01 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5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492号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水务局和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主编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 08-90-2014,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原水利工程施工

2、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DGJ 08-90-200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上海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前 言本标准根据沪建交2010181号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由上海市水务局组织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等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DGJ 08-90-2000进行修订而成,并更名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本标准编制组在修订过程中,在总结原标准施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专题讨论,针

3、对目前本市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实际,参考水利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本标准按照“评验结合、强化检验、统一方法、过程控制”原则,统一了本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技术指标、检验方法、评定要求、验收行为,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公众利益的要求做了规定。本标准共14章、9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项目划分,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河、湖开挖及疏浚工程,水(涵)闸、泵站工程,防汛墙及护岸工程,海塘及圈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闸门、启闭机与拦污栅,机电设备安装,自控系统,试运行。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4、1、增加了术语一章。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增加了项目划分程序;修订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和优良标准,调整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3、修订了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将原标准中的质量检查、检测项目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了重新设定。4、根据最新技术标准和规范,修订原标准相关内容,增加地下连续墙、石笼挡墙等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5、在章序排列上进行调整,使之更符合实际,如河、湖开挖及疏浚工程章节,把原标准中土料吹填和土料碾压筑堤并入海塘圈围工程及护岸工程章节。6、修订原标准单位工程观感评定标准,增加混凝土外观质

5、量评定要求。7、根据上位标准,修订了水工金属结构与机电部分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8、试运行单独成章。9、增加自控系统一章。上海市水务局领导及行业有关专家陈庆江、胡欣、刘松平、崔海玲、卢永金、林顺才、吴红梅、韩忠、阚世伟、朱涛等参与了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审查,确保了标准的顺利完成。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时,如发现问题或有关建议、意见,请及时告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地址:上海市龙华西路31弄58号4楼,邮编:20023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参编单位: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黄惠

6、祥 兰士刚 陈 彬 吴继伟 梁 捷 李庆生 袁晓宇 黄 龙 黄万凌 梁金凯 程胜衣 陈 欢 李 松 奚建强 谢世禄 谢丁坚 范观领 陈德林 方章聪主要审查人:曹正伟 胡德义 臧光文 楼启为 王祥来 孙志安 周 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4年1月28日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项目划分43.1 项目划分原则43.2 项目划分程序54 质量检验和评定64.1 质量检验64.2 质量评定74.3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05 地基与基础工程115.1 基本规定115.2 换填法115.3 注浆法135.4 深层水泥土搅拌桩145.5 高压喷射注浆法185.6 树根桩195.7 土层锚

7、杆215.8 垂直排水芯带225.9 袋装砂井245.10 沉入桩255.11 钻孔灌注桩355.12 地下连续墙工程395.13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工程(SMW工法桩)426 河、湖开挖及疏浚工程456.1 基本规定456.2 施工测量放样与标志设立466.3 陆上机械开挖476.4 水下挖泥船疏浚486.5 水力冲挖517 水(涵)闸、泵站工程537.1 基本规定537.2 基坑开挖537.3 底板547.4 墩、墙体、排架、流道、门槽、梁、板、柱637.5 海漫段、防冲槽667.6 伸缩缝、止水片(带)717.7 土方回填747.8 附属设施及预埋件747.9 观测设施及施工期观测787.

8、10 外观质量评定798 防汛墙及护岸工程848.1 基本规定848.2 基坑开挖848.3 底板、承台及导梁858.4 墙身868.5 碾压筑堤908.6 变形缝及止水928.7 护坡938.8 土方回填978.9 外观质量评定999 海塘及圈围工程1029.1 基本规定1029.2 堤基工程1029.3 护底(滩)、护脚工程1049.4 堤身填筑1059.5 垫层与反滤层1089.6 护 坡1099.7 挡 浪 墙1129.8 预制块体制作1139.9 堤顶道路工程1169.10 围内吹填1209.11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12210 农田水利工程12710.1 基本规定12710.2 灌排明

9、渠(沟)12710.3 喷灌工程12910.4 滴灌工程13210.5 塑料暗管排水工程13410.6 地下渠道13610.7 涵管(洞)13810.8 土地整理14011 闸门、启闭机与拦污栅14411.1 基本规定14411.2 焊接14511.3 闸门及埋件制造14911.4 转动部件制造和安装15711.5 防腐处理15811.6 闸门及埋件安装15911.7 拦污栅制造与安装16511.8 启闭机安装16711.9 清污机安装17112 机电设备安装17312.1 基本规定17312.2 水泵机组安装17312.3 泵站辅助机械设备安装17912.4 电气设备安装18213 自控系统

10、19013.1 基本规定19013.2 线缆敷设19013.3 检测仪表和传感器19013.4 可编程序控制器PLC19113.5 视频系统19213.6 监控中心19213.7 自控系统模拟调试19214 试运行19514.1 基本规定19514.2 闸门及启闭机试运行19514.3 单台水泵机组试运行19614.4 自控系统试运行19814.5 泵站联合试运行198附录A 上海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199附录B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201附录C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203附录D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204附录E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

11、级签证表205附录F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206附录G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207附录H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208附录J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210本标准用词说明211引用标准目录212条 文 说 明2141 总 则2152 术 语2163 项目划分2174 检验与评定2185 地基与基础工程2216 河、湖开挖及疏浚工程2267 水(涵)闸、泵站工程2288 防汛墙及护岸工程2359 海塘及圈围工程23810 农田水利工程24111 闸门、启闭机与拦污栅24412 机电设备安装24913 自控系统25314 试运行2551 总则1.0.1 为了加强本市水利工程施工

12、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特制订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本市范围内的大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相关标准执行;本市管辖域外农场的水利工程参照执行。1.0.3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1.0.4 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监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

13、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1.0.5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1.0.6 工程中采用本标准未涉及的技术、材料、工艺、设备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按国家、水利行业或上海市地方标准执行;或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制定专项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1.0.7 水利工程中临时工程应达到本标准或有关标准中的合格标准,但不参加永久工程质量评定。1.0.8 水利工程平面、高程控制及测量放样误差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测量规范SL 52的有关规定;工程中附属房屋建筑质量检验和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标准执行;公路、桥梁工程按交通行业标准执行;市区道路、桥梁工程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参照园林绿化专业标准执行。行业(专业)工程无优良质量等级标准的,相应附属工程不参加主体工程质量评定。1.0.9 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如需设计变更,应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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