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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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检验、索赔、 不可抗力与仲裁(2),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系 2007年精品课程,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2,第二节 索赔,争议与索赔的含义 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 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3,导读案例,某年春交会期间,我方某公司与香港某客户签订了一批进口尼龙帘子的合同,总价款96万美元,CIF大连交货,索赔期为90天,同年7月,此货到达我方最终用户时,发现质量与合同严重不符,不仅布幅明显窄于合同规定,伸张拉力强度不够,而且经线、纬线松紧密度均低于合同指标。我方公司立即请某省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出具了“该商品不符合原合

2、同规定”的商检证书。请客户前来复验并向其提出索赔意见供选择:(1)全部退货并赔偿我方利息及国内短途运、保费,赔偿因停工待料引起的间接损失或补偿以高价购买原料的损失;(2)降价。因幅宽和张力强度问题,致使消耗定额增大,且与设备的设计相矛盾,应降价20%。(转下页),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4,(接上页)开始客商不信,后又与台湾生产厂商互相推诿。我公司通过传真、电传、信函、电报等方式重申我们意见,并警告对方如果拖延下去只会加重其赔偿金额。香港客商与生产代表商于10月底来中国,他们随机抽样8卷帘子布复验,从拉伸、挂胶、成型的全过程证明我们提出的索赔理由充分,耗料增加比例属实,最后

3、,双方达成协议,香港客商赔偿12万美元,并如期将赔款汇至我公司帐上。,本案是一个国际货物买卖索赔的典型案例,在香港客户产品质量不符规定时,我方在索赔期内及时提出索赔,有理有据,维护了我方的合法权益。,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5,一、争议与索(理)赔的含义,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索赔是指受损的一方,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争议产生的原因,买方违约、卖方违约、合同条款规定欠明确,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6,二、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指买

4、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1、英国法的规定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如:履约时间、货物的品质和数量等条款都属于合同要件,若违反要件,受损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若违反担保,则只可以要求损害赔偿。,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7,2、美国法的规定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例如:履行时间略有延迟、交付的货物数量和品质与合同略有出入等,在此情况下,受损方可要求损害赔偿,指由于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有缺陷致使债权人不能得到该项交易的主要利益。在此情况下,受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8,3、公约的规定(第25条)

5、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若构成根本性违约,受损方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反之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4、我国合同法的规定,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9,案例分析:某年10月,中国某食品DL公司根据其生产计划,与粮油进出口A公司订立购销合同,要求A公司供应生产咖啡的主要原料食用植物油和咖啡豆。A公司接受订单后即与法国B公司订立进口食用植物油和咖啡豆的合同一份,货值35万美元。合同约定以CIF条件成交,目的港为我国某港口,收货人为DL公司,并采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DL公司作为收货人在该合同上副署。合同订立后不久,A公司即委托C银行按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开出以法国B公司为受益

6、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同年11月22日,C银行收到法国D银行转来的全套交易单证。(转下页),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10,(接上页)与此同时,A公司与DL公司得知货已到达目的港,于是DL公司遂与承运人打通关节,凭保函提取B公司发来的全部货物,结果提货后发现只有咖啡豆,未A见食用植物油,无法生产咖啡。DL公司即要求公司即通知C银行拒付全部货款。C银行经审核认为B公司交付的全套单证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在规定期限内将货款全数付出。随后将付出的货款从A公司帐户上全部扣除。但B公司以后一直未发食用植物油。为此,DL公司依据原合同约定向A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与B公司协商未果,只好

7、向当地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承担损失。试分析:根据公约的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11,三、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索赔依据 索赔期限 索赔处理办法及索赔金额,异议与索赔条款、 罚金条款,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法定索赔期 约定索赔期,(1)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天起算。(2)货物运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天起算。(3)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天起算。,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12,案例分析:我公司以CFR条件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

8、凭单支付了货款。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已锈损,并附有德国某内地一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分析如下:我方公司可以拒绝,超过了索赔期限。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尽管这是一个买方复验的期限,但实质上是索赔的期限。而德国客户却在半年后方向我公司提出索赔,显然其索赔是超过索赔的期限的,因此,按照有关法律,德国客户也就丧失了向我方公司索赔权利。,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13,(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适用场合: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买方延期接货或延迟开立L/C、拖延付款等,并不以造成损

9、失为前提,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是否存在及损失大小没有关系。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14,案例分析:我公司以CIF条件从美国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款为800万美元。合同中规定,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1200万美元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我公司迟迟收不到货,因而影响到自己的生产、经营。故此,我公司在索赔期内向美方提出索赔,而美方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法院将如何判决?,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15,分析如下:美国法院有可能判定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为罚金,并宣布对合同中规定的1200万美元的违

10、约规定不予承认。原因是: (l)美国属英美法系的同家,而英美法系把违约金严格地区分为“罚金”和“预约赔偿金”。认为前者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后者是有效的,可以强制执行。至于二者之间怎样区分,要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而定。如果当事人的意图是要惩戒或预防违约的发生,则违约金就是“罚金”;如果当事人是为减少将来计算违约损害的麻烦而规定的,即属于“预约赔偿金”。(转下页),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16,(接上页) (2)就本案例来讲,由于合同中只简单订明如果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易让人理解为这是为了预防违约而制定的。另外,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额较高,超出合同价款的一半

11、,也易让人理解为这笔违约金具有惩戒性质,即为“罚金”。如果我方公司不能提供自己因卖方延迟交货而遭受的损失与这12ho万美元的违约金大体一致的充足证明,法院就会因其过高而将此违约金判定为“罚金”而不予承认。,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17,综合案例分析,中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于某年5月通过函电签订了一份分批装运进出口合同,由A向B出售化工原料5000公吨。双方在合同中订明价格条款为CFR伦敦,总金额为185万英镑,每批等量装运,包装条款为适合于海运性质的包装;索赔条款是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数量和规格问题应于15天之内,质量问题应于90天之内,买方须凭经卖方同意的检验人的证明向卖方

12、提出索赔要求。在货物发运前,B公司代理人到A仓库查看了货物包装情况,没有提出疑义。A方从7月起开始发货,到11月止货物出运完毕。每批装载,船方均出具了清洁提单。(转下页),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18,(接上页)货到目的港后,B发现每批货物都有部分袋子损坏。于是,B单方面聘请欧洲某公证行检验货物,出具的证明表明破损原因是由于托盘木条强度不够,不适宜海上运输,以及包装带捆扎不紧所致。据此,B方两次传真给我方提出索赔,要求我方负责赔偿重新包装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检验费用,索赔金额约7万英镑。经过核实,A方仅同意赔偿40%的损失。双方又经过几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最后经国内某商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A方补偿B方5.2万英镑,了结此案。,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19,合同中的索赔条款示例,买方对货物的任何异议必须于装运货物的船只到达提单指定目的港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若卖方不能如期交货,在卖方同意由付款行从议付货款中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但卖方须向买方支付不超过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5的罚金。罚金按照每7天收取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0.5,不足7天按7天计算。如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交货,延期10周后,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上述延期交货罚金。,2007年4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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