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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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2日常管理机构2.3专家委员会2.4应急处理机构2.5组织体系框架图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3.2预警3.3报告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应急响应的原则4.2应急响应的措施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5 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5.2奖励5.3责任5.4灾害补偿5.5抚恤和补助5.6恢复生产5.7社会救助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6.1通信与信息

2、保障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6.4培训与演习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 附则7.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指挥机构联系方式7.4预案解释7.5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制定本预案。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市部分县在内,我省及相邻省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包括我市部分县(区)在内,我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有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包括我市我省在内的数省呈多发态势。我市区域内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口蹄疫在14日以内,在包括我市部分县在内的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

4、发动物疫情。1.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口蹄疫在14日内,包括我市在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我市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包括我市部分县(区)在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我

5、市在内3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在我市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市有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口蹄疫在14日内,我市有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市有5个以上县(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市有5个以上县(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6、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市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市1个县(区)行政区城内呈暴发流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5工作原则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

7、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1.5.2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各级人民政府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5.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对重大动物疫情开展监测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

8、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常抓不懈,综合防治,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1.5.4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组织、动员一切资源支持、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市畜牧水产局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

9、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成立本级应急指挥部。2.1.1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市畜牧水产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

10、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科技局、武警合肥支队等为成员单位。2.1.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信息的对外发布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以及记者采访,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新闻网站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动物防疫知识

11、的宣传和普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储备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科技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攻关研究。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开展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国(境)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处理、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

12、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物资、有关样品和人员的运输保障。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市卫生局负责做好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等工作。市质监局负责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市工商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资源调查,分析、提供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

13、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控制措施。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由市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2.2日常管理机构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处理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

14、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收集、分析和预测疫情发展态势;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驻肥部队、司法、农垦系统,参照市畜牧水产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2.3专家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可根据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具体职责:参与制定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不同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接受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2.4应急处理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疫区及受威胁区监测;指导并监督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落实。2.5 组织体系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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