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体制 健全法制 加大路灯照明设施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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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顺体制健全法制 加大路灯照明设施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 周立秋 ( 东台市路灯管理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已愈来愈受到各级政 府的关心和重视。而城市道路照明工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已渐人前所未遇的“盛世”,与之相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 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却显得十分滞后,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已至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路灯杆被撞、路灯被破坏、路 灯控制箱被盗等现象并呈现不断上升之势。有的地方甚至已发生过由于路灯设 施被盗而酿成人身伤亡事故( 如报载南方某市由于一电缆井盖被盗,而造成人员 触电身亡的

2、事故) 这一令人头疼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已成为我们每个城市道路照 明单位负责人面临的难题。就目前城市道路照明行政执法问题的现状和出路,笔 者谈几点肤浅的认识,以抛砖引玉。 I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健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 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和颁布了城市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方 面的一些法律法规,而城市路灯照明作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序列中的一员,除了 九二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即2 l 号令) 外,各地特别是 一些中小城市基本上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之类的法规,即使有的 一些城市,或

3、者是由于明显滞后或者因为不规范或者因为层次不高,其权威性、知 名度和执法力度不能适应迅猛发展的城市路灯照明形势,而形成无法可依,有法 难依,执法不严的局面,远没有供电部门执法的钢性。因此导致损坏、偷盗路灯设 施、私拉乱接窃取电源、撞坏路灯设施逃逸案频发,而很少有理想的处理结果。 2 行业管理体制不顺。 据有关资料显示,现在全国大多数县级以上的城市都相继成立了路灯管理所 ( 或处、站、队等) 但隶属关系上却五花八门,花样百出。有的属建设主管部门( 建 设局或建委) ,有的属城建部门( 城建局或城管局、市容委) ,而相当部分属供电局; 有的为独立法人单位,有的为非独立法人单位( 由市政公司或路政设

4、施管理部门 一1 1 2 代管) ,如此政出多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体制不顺,直接影响到执法的效果。 现在不少路灯处所成立了兼职的路灯监察中队或分队,应该肯定,这支队伍的建 立,对打击和处理破坏路灯照明设施行为,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方便群众生活起 到一定的作用,但这支队伍在执法中往往由于执法主体不明或无法可依,有法难 依或重复执法,加之缺少行业管理而成为“无娘的娃娃”和游兵散勇,难以形成台 力,导致经常发生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等不正常现象,影响了执法者的形象和执 法效果。 3 现有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执行难”。 这种情况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其一是来自于上面。现在不少城市路灯照 明设旌管

5、理的法规主要依照的是各地市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暂 行规定中的某些章节条款,有些地方由于忽视或认为路灯设施属供电局电力 法的执行范围而未将路灯照明设施列入或漏项,给具体操作带来不便,另外即使 有时查实,也可能因领导打招呼关系户写条子,而不了了之;其二是来自于民间。 他们认为一些下岗工人私拉乱接路灯电源摆地摊、大排档,是出于生活所迫,而且 是用公家的电“混穷”的。或者认为后街后巷的居民私接路灯电源的目的是为了 给过往“群众”提供方便,可以理解;其三是由于执法部门内部,一些执法人员责任 心不强、政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人情观点重和私欲贪心等而导致执法不力,执 法不严或以权谋私等等。 综上

6、所述,就目前现状来看,城市路灯照明设施管理的执法现状和水平距依 法制国、依法治“电”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必须从有 关方面主要环节上下功夫作努力,我认为现阶段应逐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3 1 要加强宣传力度,逐步形成爱护城市路灯就是爱护城市“眼睛”的共识。 文明执法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城市路灯照明设施的文明管理也要依 赖于良好的社会大环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不失时机地宣传爱护城 市路灯设施的重要意义,并通过普法教育、法律法规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路灯设 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创造执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3 2 耍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律法规。 建设部的2

7、 1 号令已颁布8 年了,但在不少地区相应的地方法规至今尚未出 台,这就给破坏和损坏路灯照明设施的一些人有可乘之机,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国 家财力、物力,而且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和事故 常见于报刊。鉴于此,应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地要通过立法建章程序尽 快出台和完善有关路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的细则,早日使路灯设施在健全的法制 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一1 1 3 一 3 3 要逐步理顺体制,加强行业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依法“治灯”活动的 开展。 理顺路灯行业管理体制是涉及到全国性全局性的大事,不是某地区某部门某 级所能解决。但对已归口管理的行业和已经成立“路灯照明设施

8、监察队”的地方, 要逐步实行行业管理,加强横向联系,互通有无,共同提高,按照行政诉讼法行 政复议法的程序办事,注重培训执法人员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减少和杜绝知法 犯法、不懂法、不会法、不规范办事现象的发生。 当然,提高和加强路灯设施管理执法水平仅有上述的三条是不够的,还必须 在加强路灯设施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程序等方面下功夫,还要涉及到体 制机制等方面原因,只要我们认真思考、不断探索路灯设施管理工作中的新矛盾 新问题,就一定能够使天上的“街市”更美,能够使城市的“眼睛”更亮,使路灯设施 更好地造福人民群众。 4 对亮化工程的建议 4 1要正确处理好亮化工程与路灯工程的关系 时下,一个标志

9、着城市夜景建设水平的亮化工程,已在不少城市有了成功的 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很好效果,如北京的天安门、上海的外滩、大连、南京的广 场,珠海、中山、张家港市的街道等,也都获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据了解,本省各 地的路灯管理部门已经和将要成为城市亮化工程的规划者和建设者,往往城市市 长一提到亮化工程,就会直接下达任务给所属的路灯管理处( 所) ,而且不管原有 照明设施的具体情况,只下达任务,不讲条件。比如在去年十月,菜市迎接省级卫 生城市复查期间,市长要求在检查团夜查路灯亮灯率的必经之路一向阳河滨的绿 带两侧,利用路灯电源全部新装“满天星”和软管发光灯,由于该段路灯用电容量 已趋饱和,故在检查的当天晚

10、上,距此不远的路灯控制柜上的空气开关频频闭合, 非但道路两侧的彩灯不亮了,就连必经之路的路灯也灭了,为此,专题向政府办请 示,得到的答复是想尽一切办法保证检查车队通过,没办法,只好专门派了2 名电 工,冒着大线路被烧坏的危险,用老虎钳强行顶住空气开关,才保证了车队顺利检 查通过。检查虽然过去了,但留下的思考却很多,所以正确处理好亮化工程与路 灯工程的关系十分必要。 4 2 要正确处理好亮化工程与厉行节约的关系 一个城市亮化工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您对该城市的印象,也反映了该市的 经济实力和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凡到过大都市的人,无不为大都市火树银花不夜 城的夜景而流连往返,大都市的特点和经济实力,决

11、定了大都市亮化工程上规模、 上档次的可行与可能,而现在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中小城市都相继提出亮化工程 一1 1 4 的伟蓝图,诚然,这种决策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在轰轰烈烈、风风火火的“亮 化”背后,财力的投人、电费的支出能长期承受吗? 所以,我认为在考虑到亮化工 程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财政承受力以及推广绿照明、半夜灯等节电节约措施,力争 以少的投人获得更好的亮化效果。 4 3要正确处理好亮化工程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应当肯定:亮化工程的提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在我们小城市的 实施过程中常常有欠科学的一面,一些本来路灯照度要求不高的林荫小道和住宅 小区也被要求亮化,不仅破坏了宁静幽雅的生活环境、

12、即浪费了电力资源,又极易 造成光污染,好心办了坏事。所以说,我们在具体规划和实施亮化工程时,一定要 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与环境协调。 当然,亮化工程在我国还刚刚起步,还应考虑到光学、美学人文学等多门学 科,由于亮化工程呈方兴未艾之势,故研究、探讨、发展的潜力很大,为此我提出如 下建议,供各位领导和行家参考: 是建议道路照明专业工作部门,对全省的亮化工程业务进行必要的技术和 业务指导,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以免基层路灯工作者在接到亮化工程任务 时束手无策。 是建议把亮化工程作为近几年年会进行交流和探讨的内容之一,以达到相 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是建议在协会的道路照明杂志上开辟专栏,从理论上指导全省乃至全国 的亮化工程建设。 本人作为一名从事路灯建设管理工作的新兵,提出上述粗浅的看法,必有唐 突和谬误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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