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钢铁公司总图、土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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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TGGF.GL-L3-17-2015/AQ/TGGF通钢集团股份公司企业标准Q/TGGF.GL-L3-17-2015/A通化钢铁公司总图、土地管理办法2015 - 11 - 11发布2015 - 11 - 11实施通钢集团股份公司发布5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总图管理办法14 总图规划的编制15 土地管理办法36 附则5前言本标准名称为“通化钢铁公司总图、土地管理办法”;本标准由通钢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通钢集团公司运营发展部归口;本标准由通钢集团公司运营发展部起草;本标准起草人:侯宪斌 马亮本标准评审人:宋慧刚 周晓彬本标准批准人:曹向葵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原通化

2、钢铁公司总图、土地管理办法(Q/TGGF.GL-L3-02-2012/B)同时作废。 通化钢铁公司总图、土地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通化钢铁公司总图、土地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总图管理办法4 总图规划的编制4.1 通钢股份公司运营发展部是辖区内总图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总图规划的制定参与总图图纸的审查。4.2 在辖区内承担总图设计的部门,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4.3 编制总图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辖区远景发展的

3、需要,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应使总图布置科学合理。坚持少占地、少拆迁,尽量利用原有设施的原则。4.4 总图设计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放火、防爆、防洪、满足交通管理的需要,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先进美观的要求。4.5 辖区内工业及民用设施的设计要同时完成美化、绿化设计,确保美化、绿化与工程施工同步完成。4.6 新区开发和老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长远发展的需要。4.7 总图设计图纸必须给全建筑物的转角、所有管线的拐点、变坡点、变径点、分叉点、管井等特征点的坐标和标高。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总图位置有关的,设

4、计院要给出变更后的坐标和标高。4.8 编制总图规划所依据的测量及其他基础资料必须准确,设计者要经现场踏勘核对后再使用。4.9 总图规划的管理及实施4.10 在辖区内从事总图规划管理,实施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和审查批准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造物及管线的位置,确因设计不合理或地下有障碍物影响,需要改移设计位置的,应由建设单位通知原设计单位修改。对于工期紧张,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影响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通知运营发展部到现场共同确定改移位置,由施工单位按要求实测竣工图。4.11 对于有设计的建设项目,设计图纸经审查批准后,施工单位必须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按坐

5、标定位,经复测批准后方可申请正式开工,对于没有复测报告的项目,监理单位不得批准开工。4.12 对于没有设计的建设项目(含埋地管线),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到运营发展部填报审批表,经审查同意,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核发临时建设或永久建设规划许可证,然后办理土地管理等其它手续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永久建筑建设单位需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临街建筑物要有立体效果图。4.13 在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要按监理批准的位置和大小搭设施工暂设,并应在工程竣工一个月内自行拆除。4.14 辖区内各单位自己设计的美化、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到运营发展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含有构筑物和管线的项目要按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4.15

6、 辖区内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4小时通知运营发展部参加验收,对无故不通知总图管理人员参加验收而自行隐蔽的,总图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挖开重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4.16 在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测量控制点,确属工程占位,施工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到运营发展部办理占位手续。4.17 上级规划管理部门征询意见的建设项目,由运营发展部提出规划意见,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签署办理。4.18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接受总图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无故不配合检查的单位总图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对检查不合格的,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4.19

7、 严禁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临时建设工程和临时用地的期限,要严格按审批期限执行,一般不超过两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期限使用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或公司需要时,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无条件收回,公司不予以安置和补偿。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性质、位置、面积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扩建、改建。4.20 各单位应设兼职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监察违法、违章行为,协助规划管理科工作,保护所管辖区域(或施工区域)内的测量控制点。4.21 罚则4.22 在辖区内未取得规划管理科批准手续而进行建设

8、的,根据情况责令停止建设,影响规划的限期拆除并对建设单位通报批评,罚款五千至一万元。不影响规划的,对建设单位通报批评、罚款三千至五千元,并向财务部门交纳工程造价的测图费,罚款由考核部门在单位奖金中扣出。4.23 对于有设计的建设项目,对未提交测量成果或经审核、验线、复测不合格而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三千至五千元。工程竣工总图资料不合格的按规定扣留竣工资料保证金。工程竣工三个月后施工单位仍提不出合格总图资料的,保证金扣留,作为委托测量费用。4.24 辖区内没有设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经审查批准后,要向财务部门缴纳工程造价的竣工图保证金。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施工单位要向规划

9、管理科提交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实测的竣工图,返还竣工图保证金,逾期不交运营发展部将使用竣工图保证金外委测量队实测竣工图。5 土地管理办法土地的管理与使用5.1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5.2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界桩,是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土地范围的重要标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覆盖或移动,各单位及职工有保护的义务,如发现有私自移动和破坏者,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报告。5.3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总体规划方案要与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相协调。5.4 在通化钢铁股份有

10、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它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报工程处规划管理科。由土地科负责整理上报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准许开工。5.5 临时用地5.6 在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内,需临时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在使用土地前向运营发展部提出用地申请,土地科同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用地。5.7 临时用地地上设施出卖、转让时,必须到运营发展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5.8 临时用地期限已满的,如继续使用该土地,必须到运营发展部

11、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5.9 临时用地从事经营活动,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租金、土地税金,拒不交纳的注销临时用地手续,停止用地。5.10 临时用地,要严格按审批用途使用土地,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占用土地时,必须无偿、无条件拆除其所有设施。5.11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因堆放原料、燃料;设置渣场、垃圾场;库房、工程暂设;架设管路及输电线路、埋设地下管路等,需要临时占用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土地,必须经运营发展部请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与被占用地单位协商,签订用地协议后方可用地。5.12 土地征用5.13 运营发展部按照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的用地需要,根据下达的工程项

12、目计划,负责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办理征地审批手续。5.14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需使用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外的土地。原属集体土地的,由有关单位出据用地资料,由运营发展部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征地手续;原属国有地的,应办理出让或以其它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先行用地。5.15 监督检查5.16 运营发展部有权对在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5.17 土地管理的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办法,熟悉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边界,忠于职守,秉公执法。5.18 土

13、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勘测,检查,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做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5.19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就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5.20 违法违章用地的处理5.21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各单位,在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未经申请审批或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筑或其它用地的,运营发展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建或其它用地,并恢复原貌。对其单位进行工程造价3%的罚款处理,并追究其责任者及领导责任。5.22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未经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发展部批准或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占用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土地,擅自与外单位处理用地事宜,均属违法或越权行为,一切后果自行负责。6 附则6.1 本办法由公司运营发展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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