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源管理的调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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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源管理的调研思考 XX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率由10%提高到13%这对减轻农产品经营及加工行业税收负担维护农业生产者利益促进农产品经营及加工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践操作中这一政策的执行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问题农产品经营及加工行业普遍存在低税负、零税负、负申报现象;部分企 业利用政策制度缺陷及征管漏洞偷逃税款;一些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见利忘义高价报关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给税务部门办理退(免)税业务带来了很大的执法风险国家税收流失严重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税收政策因素: 1、购进扣税法为部分企业利用收购凭证偷逃税

2、款提供了政策上的便利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实行认证抵扣制度而对于农产品收购企业来说由于农业生产者无法提供扣税凭证由农产品收购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凭证既作为支付货款的凭证又作为扣税凭证割裂了购销双方的制约关系损害了增值税内在监控机制使貌似严谨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出现实质性的断裂 2、抵扣率设计不够严密农产品抵扣率统一改为13%后由于进项税额按含税价、销项税额按不含税价计算进、销项税额核算的依据不同在毛利率较低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企业增值不纳税现象举例来说在企业收购粮食不进行加工平进平销情况下即使不考虑其它可抵扣项目每1单位的收入应缴税金为1(11

3、3)13%1130.015单位在销售毛利率低于(11.131)(11.13)10011.5%的情况下企业进销税金是倒挂的因此农产品商业企业和初级加工企业应纳税金长期为负就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与政策设计相关当然例外情形也是存在的适用税率17%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其税负明显应高于其他加工业除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少数适用13%税率的产品外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环节按17的税率征税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即使工业加工环节没有实施增值即平进平销每1单位的收入应缴税金为1/(117)17113=0.0153单位的增值税这样的税收政策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和以农产品为

4、原料的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因此调整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增值税政策十分必要 征管制度及措施因素: 1、农产品销售者身份判断困难不论经营规模、生产工艺如何收购企业均可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款大大增加了税务机关的控管面和工作难度而免税农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身份划分十分困难现行政策规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自产农产品可以按收购金额计提进项税额但在实际工作中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界定很难把握企业收购农产品是否该提进项税给税务机关带来对于销售者身份判断难度使税务机关无法根据销售者身份确认进项税额的性无法有效解决收购企业虚购虚开和经营者税收流失等问题 2、收购凭证管理制度不健全收购发票实行自填自开缺乏监督制

5、约机制和措施为一些企业肆意抵扣税款大开方便之门是否自产自销难以区分同时农产品收购业务较多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税务机关对收购凭证的性难以掌握尤其是从异地收购的农产品更加难以核实其性税务机关回访制度流于形式 3、库存盘点困难由于收购企业收购农产品的品种、规格、等级等差别较大且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进销量也比较大很难进行分类计量和现场盘存若进行盘库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降低税收征管效率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过程监控手段对生产加工过程难于精确掌握通过巡回检查、验货、日常评估能解决表面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涉税问题的发生 4、征、退(免)税脱节一些基层征管机关对防范骗税的意识不强片面认为防范骗税只是退税部门的事

6、在农产品税收日常管理中对少记收入和多提进项税关注很多对企业生产能力、出口业务的性和退(免)税的申报及核算监控得少没有充分意识到征税部门管理是退(免)税的重要前置环节而退税部门不能时刻了解出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工作往往停留在出口单证的书面审核上部门间协作沟通较少加大了退税风险 纳税人主观遵从因素: 1、受利益驱动农产品经营及加工企业把收购凭证当成税负“调节器”人为增减进项税额调整税负有的企业出于多抵进项税、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在收购价格和数量上弄虚作假提高农产品票面收购价格、虚增收购数量、擅自扩大开具范围、填写不实内容将不允许抵扣的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手续费及其他附加费等挤入收购价格虚增农

7、产品进项税额扣除依据虚抵增值税款实际工作中曾经出现一些收购企业从国有粮食储销公司购进原粮却主动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自行开具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农产品在收购、储备、生产环节上因管理不善易发生霉变形成非正常损失按税收制度相关规定企业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但部分企业依仗农产品难以盘点的特点而对这一部分损失不按规定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多抵扣进项税额 3.瞒报收入体外循环账外经营农产品受品质等级、年份季节、产地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时期成分含量有所区别其投入产出比也就不同企业往往会以原料有效成分含量低、杂志较多、设备老化和技术水平不高为借口扩大账面投

8、入量虚增原材料数量减少产成品数量为企业瞒报收入创造条件;而销售对象很复杂终端市场相当部分消费者不主动索取正规发票也为企业瞒报销售收入提供了可能 4、产成品成本结转不实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计算完工产品的成本时产成品耗用的直接材料的金额和数量往往是以当月完工产品的数量乘以一个分配率倒挤出直接材料的耗用数量和金额这种结转成本方法也出现在其他类型的工业企业中这个人为设定的分配率与该行业的平均投入产出比率大体相当如某大米加工企业采用的分配率就是正常的出米率6874%之间的一个比例74%而实际上该企业的直接材料的耗用比例是69%分配率处于行业平均指标范围内时隐藏在更深层面上的偷漏税问题不易被发现所以说这种方法

9、具有很强的欺骗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收入、费用等项目规定较为细致而却忽视了成本对于企业应纳税所得的重要影响税务机关在工作实践中对于工业企业成本的监管偏弱 针对上述问题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采取增值税最低税收负担率控管其利弊较为明显这一举措利于组织收入防止企业利用收购发票偷漏税款而不利于规范执法并影响税收中性原则弊端具体表现为: (1)为保证税负水平部分企业采取虚增收入、进项税额转出等手段申报进项税额中农产品收购凭证进项税额所占比重可能出现100%情况电费、运费、低值易耗品进项税额应抵不抵造成企业纳税评估指标异常 (2)增值和盈利能力不同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水平一致而且内控税负指标单一测算缺乏科学性

10、造成企业税负隐性不公行业共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此外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采取控制企业收购凭证领用量、驻点监督收购等方式进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我局曾利用“双耗”指标对农产品加工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双耗”指标就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电耗”和“物耗”指标这种管理方法是对每个加工企业涉及“电耗”和“物耗”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整合计算其产成品与用电量的关系、投入产出比、能耗比、物耗比等为加强该行业的税收征管提供了实践依据我局还采取管理员跟踪收购、入库等管理方式加强对该行业的监控管理使行业税负有了明显增长归纳现有行之有效的征管经验结合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征管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征管建议: 1、建立农产品收购备案

11、登记制度 对农产品收购企业要进行备案登记应要求其报送企业收购农产品的品种并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收购地点、主要产品直接材料耗用率、年生产能力、仓储能力、运输情况说明等资料税务机关必须通过实地核查核实有关部门情况以便于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变化全面掌握企业信息为深入监控打下基础 2、运用“单位原材料应纳税额”开展评估分析 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在运用这一方法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践证明采用这一方法具有一定的评估分析实效 企业的应纳税额=收购数量(投入产出比销售单价适用税率收购单价法定扣除率) 将事情经过测算的企业投入产出比、销售单价、适用税率、收购单价、法定扣除率等指标代入公式就得出了应纳税额

12、与收购量的一个线型方程式即应纳税额收购量单位原材料应纳税额;然后将该企业取得的非农产品抵扣票据如电费、辅料采购、运费等所含的进项税额扣除就是该企业的税负预警值 3、建立“双预约”制度 (1)建立预约定耗制度预约定耗制度是指税企双方就产成品耗用原材料比例(即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或投入产出正常损耗率进行预先约定用以确定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投入产出比和损耗率控制企业产品产、销量及生产成本解决企业销售收入不入账和虚开收购发票等问题的一项税收管理制度预约定耗程序:纳税人向税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税源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核实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工艺流程掌握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投入产

13、出比或正常损耗率并参照同行业的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同类行业近几年相关指标平均值提出该企业农产品投入产出比或损耗率的意见经税源管理部门评审评审通过后送达企业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农产品投入产出率或损耗率无异议签署反馈意见后双方就把其作为约定的农产品投入产出比或损耗率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将依照执行 (2)建立预约收购制度农产品收购一般具有季节性强、品种单一、数量较大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国税部门可以要求纳税人在农产品收购前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收购申请税务机关派员对收购现场情况进行监督改事后收购凭证审核为事中收购行为监控防止纳税人人为调节原料收购数量、价格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如果是农产品产区税务机关可以建立

14、农产品收购价格参考机制定期公布本地区农产品收购价格在每月或每季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布农产品收购参考价格企业收购价格低于税务机关采集的参考价格按企业的收购价执行;高于税务机关采集的参考价格则按税务机关公布的参考价格执行 4、实行“实耗扣税法” 税务机关应借鉴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先进行比对待比对无误后抵扣的管理经验改变目前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抵扣方法实行“实耗抵扣法”将购进时全额抵扣改为在购进时全额计提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在企业销售时按照实际耗用的数量计算进项税额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纳税人只要不实现销售进项税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纳税人一方面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不计提销

15、项税的双向逃税行为同时又可以限制纳税人根据销售情况人为调整实现税款的行为使税款均衡入库这是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负长期异常的一个合理、有效的手段 税款抵扣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进行:当期允许抵扣的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数量/农产品加工投入产出率)平均购入单价13% 实耗扣税法在税收管理上具有以下优点:(1)降低管理成本只要测算企业的投入产出比就能有效控制企业的应交税金堵塞偷税漏洞(2)税收收入相对稳定因不再受购进和库存的影响企业税负率波动不大在各期实现税收数量相对平稳纳税评诂工作比较容易开展(3)收购凭证的管理难度降低因收购凭证不再作为企业抵扣税款的主要凭证企业应交税金的多少与开票量没有直接的关系自然会降低发票管理的难度 5、控制收购业务资金支付手段以资金流向控管农产品收购业务以规范企业付款方式、账务处理为手段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对收购农产品一次性付出现金在一定金额(如1000元)以上的业务改现金结算为银行结算;对付款方向与供货人不一致的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6、明确责任加强征、退(免)税部门配合根据农产品退(免)税管理的特点税务部门应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征、退(免)税部门岗位规程和责任并从企业业务的性入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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