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培训-郑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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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标准概述,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郑道权 2014年6月,主要内容: 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二、有关法律法规解读 三、当前全国及我省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形势 四、我省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的意义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如何实现安全标准化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模式,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一)危化品安全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管理与安全管理发生过很大的变化,过去有劳动部、化工部、能源部等部门负责行业与安全管理,现在由国家安全监管

2、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行业管理。 我国危化品法律法规体系由四个层面构成 : 1.国家法律(人大立法) 2.法规(国务院令) 3.部门规章(部门令) 4.相关标准,(二)危化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第一个层面: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综合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由于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外部经济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

3、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组织修订。,第二个层面: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3.农药管理条例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号) 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三个层面:部门规章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要文件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有9个,即: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

4、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3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3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7号)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总局令第64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令第5号,2006年),2.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有12个,即: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

5、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监总局 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

6、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 于2014年6月3日废止 。,第四个层面:危化品安全标准

7、主要涉及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标准、建设项目建设标准。 危化品安全管理标准: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2.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危化品建设项目建设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3.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三)法律法规标准之间的关系 1.法律是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2.法规是国务院出台的令,法规的法律位阶低

8、于法律的条文等。 3.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各部门出台的令。 4.技术标准是由经国家授权的标准化机构组织制定的。 法律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高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高于标准文件。 目前,一个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以相关配套规章、规程、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辅助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二、有关法律法规解读 (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变化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2月16日由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11年12月1日实施,是在原344号令基础上修

9、订。 新条例由原条例的74条增加到102条,内容变化较大。,1. 对6个环节进行了调整。 原条例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6个环节,新条例只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5个环节,是专门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法规。,2. 增加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条款。 条例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3.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修改为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原条例对设立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审批制度,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实践证明,企业设立审批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这次修改条例时,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改成了生产、储存危化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11、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4.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原条例对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对薄弱一些。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使用危化品、特别是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在危险程度上并不亚于生产危化品,由此引发的事故比较多,约占危化品事故四分之一,使用危化品成了危化品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所以,这次修改条例时,对“使用安全”单设一章作了规定,目的就是突出和强调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这是条例修改中新增加的唯一一项行政许可,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涉及行业多,数量大,使用的品种、数量差别很大,危险程度也各不相同,都要求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难以做

12、到,也没必要。 条例对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从两个方面作了限制:一是必须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二是使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同时具有这两种情形的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5.进一步完善了危化品经营安全的制度措施 一是明确把危化品仓储经营纳入了危化品经营的范畴。 二是在危化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两项条件。 三是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监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 条例还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直接凭相应的

13、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6.增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适用上述规定(第三十条),7.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如条例修订规定:“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

14、,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4号令条文释义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已经2013年7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3年9月18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

15、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主要特点: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由5个必须和5个严禁组成,紧抓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普及。,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 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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