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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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奥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2010-10-28实施2010-10-18发布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标准Q/GA GL06082010 替代 GA/ M 0601AQ/GA吉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A、B、C、D、E、F、G、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吉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吉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归口。本标准由供应链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并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 卓。本标准审核人:金瑞林。本标准主要评审人:本标准标准化审查:周新国。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于2010 年10月30日第三次发布。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2008年8月20日第一次发布;

2、2009年10月24日第二次发布。本标准为吉奥集团质量管理标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标准1 目的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以确保供应商能持续、稳定地向吉奥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协作配套件和服务。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的定义、管理职责、评审内容、标准与要求等。本办法适用于为吉奥集团提供生产用产品(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的供应商。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开发与准入管理办法4 术语与定义4.1 普通件普通件指零件、部

3、件或总成的质量特性偏离技术规定后,将造成整车使用时一般性功能缺陷或故障。4.2 重要件重要件指零件、部件或总成的一项或多项质量特性,在偏离技术规定后,将造成整车使用功能的下降或重大经济损失。4.3 安全、法规件安全、法规件指零件、部件或总成的一项或多项质量特性,在发生功能性缺陷或故障的情况下,将直接影响整车安全性能,或产品在未得到有效保证前提下,将导致人身安全事故。4.4 供方评审小组供方评审小组由集团质量管理部、研究院、供应链管理部、各分公司质量部等人员组成,是具有对供应商实施评审职能的专业小组。4.5 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从具有评审经验的评审员中选取,评审小组组长对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

4、确性负责,并在所供产品批量生产后一年内对评审结果承担追溯责任。4.6 评审员评审员必须经评审业务培训和考试,取得评审资质后,落实供方评审工作的人员。5 职责5.1 质量管理部:5.1.1 负责根据采购部、各基地采购部、各基地质量部提报的供方评审申请表(其中需明确评审对象、评审原因、要求评审日期等。)编制供方评审计划表。5.1.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方评审计划表审核,报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5.1.3 负责牵头组织评审小组对新产品供应商和二次开发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5.1.4 负责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给出审核结论,由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5.1.5 负责评审报告的归档管理,并将评审结果反馈给提报部门

5、。5.2 评审小组:5.2.1 负责将质量保证能力评审通知单传真给供应商。5.2.2 负责实施现场评审,针对审核情况出具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报告,确定评审结论,并对评审中的不合格项开具供方评审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5.2.3 要求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由评审小组进行跟踪并验证整改结论。5.3 采购部、各基地采购部、各基地质量部:负责对需评审供应商清单的提报,并填写供方评审申请表(见附录I)报质量管理部。5.4 审计部:负责对供方评审的公平、公正和评审纪律进行监督检查。6 评审标准与要求6.1 评审内容与要求6.1.1 评审内容6.1.1.1 在对供应商初选审核时,应对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

6、控制两部分内容均要评审,且要求两部分的评分分数不得低于各部分总分的60%,否则评定为不合格。6.1.1.2 体系内二次布点和恢复供货则仅对产品质量控制部分评审。6.1.1.3 其他情况下也可根据需要对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控制、PPAP过程等进行部分评审。6.1.2 评审要求6.1.2.1 按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记录表(见附录G)进行评审,对于带“”的项目作为重点项,对其打分低于基础分值70%的,直接下不合格结论。6.1.2.2 整个评审过程中,应针对拟供产品实施评审。6.2 供方评审计划要求6.2.1 质量管理部负责编制每月供方评审计划表时(见附录I),应依据以下(但不限于)情况进行编制,并

7、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6.2.1.1 供方引进。6.2.1.2 潜在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及新开发不同原供货类型产品的合格供应商。6.2.2 各基地如有新准入供应商评审需要应提前一个月向质量管理部提请评审申请,填写供方评审申请表(见附录H),质量管理部接到申请后,于第二个月10日之前制定供方评审计划表(见附录I)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并组建供应商评审小组,指定小组组长。6.2.3 评审小组接到获批的评审计划后,根据供应商拟供产品,搜集该产品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质量特性等,以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资料,形成供应商质量体系评审实施方案和具体行程安排,并提前3天向供应商发出质量保证能力评审通知单(见附录A

8、)。6.3 评审实施6.3.1 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与会人员在首/末次会议签到表(见附录B)签到。明确评审目的、范围、介绍评审小组成员,提出有关审核要求并安排评审计划。受审方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6.3.2 按照事先的策划安排、依据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标准(见附录C),通过面谈、检查文件和记录、观察现场操作等方法来收集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要求,作好评审记录。6.3.3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员如果发现可能导致重大不合格的线索,即使其不在评审项目之列,也应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6.3.4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有不配合行为或突发事件,评审小组组长有权终止评审

9、或延期评审,有权提出对该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的要求。6.3.5 评审小组组长要在评审工作完成后,组织评审员汇总所有评审结果,确定不合格项,对证据不足的不合格项必须进行核实。6.3.6 评审工作结束时,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与会人员在首/末次会议签到表(见附录B)签到。末次会议向供应商说明评审情况,填写供方评审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要求受审方限期整改。受审方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所有不合格项都应得到供应商的认可。评审的最终结论不在本次会议上通报。6.4.7 不合格项分为一般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6.4.7.1 以下情况之一为严重不合格项a) 缺少本标准规定的

10、项目或完全不能满足该项目的要求;b) 某项出现多个不合格项,使体系的运行效果受到影响;c) 可能导致不合格品使用或交付,或导致产品性能严重降低;d) 可能导致对产品和过程控制能力降低。6.4.7.2 以下情况之一为一般不合格项a) 部分不能满足本标准某项目的要求;b) 部分不能满足供应商自己规定的管理文件或技术文件;c) 孤立的、偶然的、个别的问题;d) 在某一项中有多个轻微项出现。6.5 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流程(见附录F)6.6 评审纪律6.6.1 评审小组在现场评审过程中应严肃纪律,不接受影响判定公正的供应商宴请,禁止接受礼金、礼品,小组任何成员不得单独约见供应商人员。6.6.2 评审结

11、束时,供应商代表需填写评审纪律回执单(见附录D),填好后寄到吉奥公司审计部收(所填内容无需告知评审小组成员),作为评审报告依据之一。6.7 评审合格判定及分类说明6.7.1 按照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记录表(见附录G)对供方开展评审。6.7.1.1 普通件要求贯彻ISO9001标准,鼓励通过QS9000或VDA6.1或TS16949标准体系认证。其分值高于或等于60分,评定评审合格,分值低于60分,评定为不合格。具体根据供应商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对供应商进行A、B、C、D级分类。等级A级B级C级D级分值10085分(8575分(7560分60分以下注:“(”表示不包含,“”表示包含(下同)。6.7

12、.1.2 重要件要求贯彻QS9000或VDA6.1或TS16949标准,至少通过ISO9000认证。其分值高于或等于65分,评定为合格,分值低于65分,评定为不合格;具体根据供应商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对供应商进行A、B、C、D级分类。等级A级B级C级D级分值10090分(9080分(8065分65分以下6.7.1.3 安全、法规件要求贯彻QS9000或VDA6.1或TS16949等行业体系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特殊情况报采购委会员批准。其分值高于或等于70分,评定为合格,分值低于70分,评定为不合格;具体根据供应商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对供应商进行A、B、C、D级分类。等级A级B级C级D级分值100

13、90分(9080分(8070分70分以下6.7.2 A级供应商在评审中不能出现严重不合格项;B级供应商不允许出现多个不合格项;C级供应商定为有条件配套供应商; D级供应商不予考虑其配套资格。6.7.3 降级或否决,在评分记录表中若有的提问得分为零,而不符合要求可能会给产品质量和过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则可把该供方降为下一级。6.8 评审报告6.8.1 评审结束后,由评审组组长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 供应商概况(人员、生产能力、利润、生产面积等);b) 质量体系运行情况;c) 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工装;d) 仓储、包装和运输;e) 配套厂的历史供货情况及评价;f) 不合格项

14、及各项目得分情况;g) 评审结论。6.8.2 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详实、认真地在“评审标准的记录栏中”逐项打分。 6.8.3 评审记录表打分应在评审现场完成。6.8.4 评审小组对有条件配套的供应商在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跟进,供应商纠正措施完成后,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并验证。6.8.5 质量管理部部长必须对每一份供应商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和再现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经批准后作为是否准入或分级管理的依据。6.8.6 经审批的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报告(见附录C)中最后一项“评审得分率及结论”可作为评审结论随同供方评审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反馈供应商。供应商如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评审结论一周内通过填写二次复审申请(见附录E)申请再次评审。6.8.7 经二次审核,得出的评审结论与上次一致,则由供应商承担二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即:评审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餐费、工时费(300元/天/人)等。附录A(规范性附录)Q/GA GL0608B01质量保证能力评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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