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局医疗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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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医疗费管理制度 (一)、医疗费享受对象: 医疗费享受对象为:xx系统内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在职干部职工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人员 (二)、医疗费管理原则: 医疗费管理总的原则是:参照国家医疗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实行门诊费用核定基数包干使用逐月发放节余归已超支不补;住院费用确定限额比例报销;重大病症特殊处理医院是指镇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因公外出和法定假期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必须电告单位经批准的可以比照在县住院的办法报销住院医疗费 1、门诊费用: 门诊是指定的医院门诊核定基数标准:离休人员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

2、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XX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补180元月平定补15元;XX年(含XX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120元月平定补10元门诊费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 2、一般性住院费用: 一般性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其标准为:离休干部单位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即:工龄在XX年(含XX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工

3、龄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XX元;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工龄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费: 重大疾病是指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癌症、器官移植、脑管意外导致神志不清、肢体功能障碍等重大疑难病症离休干部据实报销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三)、具体办法: 1、xxx局成立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医疗费实行管理其组成人员由分管机关的局领导为组长分管计财工作的局领

4、导、分管人教局领导副组长计财、人教、党办、办公室、征收、管理、稽查等股室(局)负责人为成员 2、凡需住院治病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在职干部职工(含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必须先提出住院治疗申请经xxx局医疗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不经批准不予报销医疗费凡住院者应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病愈后凭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收据报销医疗费重大疾病可先借款出院后结算 3、一般性住院如需做费用较高的病情检查(如做ct、核磁共振检查等)必须经xxx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检查否则其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4、凡生病住院的干部职工如需价值较高、或进口高档的滋补药品必须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药否则其滋补药费不予报销 5、经xxx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为公伤者其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 pagination:widow-orphan;text-align:left;line-height: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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