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环节配套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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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10/20,1,食品安全法及其餐饮服务环节配套法规解读,主要内容,一、餐饮业概述 二、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其历史沿革 三、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二)食品安全法新的法律责任 (三)食品安全法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基本框架 四、餐饮业主要食品安全配套法规 (一)概述 (二)餐饮服务许可与监管两办法解读 (三)其他法规 五、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有关法规标准,3,一、餐饮业概述,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快餐店、食堂等。 餐饮服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服务性,即餐饮服

2、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以及消费场所及设施;二是即时性,餐饮服务提供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 我国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 食品加工企业44.8万,其中10人以下占80%; 食品经营企业32.3万; 餐饮单位210万(青岛06年统计局数字约2.24万家); 无证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饮食摊点难以计数。,相关概念,我国餐饮业现状,我国的餐饮行业目前正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 餐饮行业规模持续扩大,产权形式趋于多元。 餐饮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餐饮市场细分不断深化,中餐、西餐、中西合璧餐,正餐、快餐,火锅、休闲餐饮、主题餐饮等业态快速发展。 加速了餐饮业标准化和工业化

3、进程,促使餐饮业从传统手工生产转向现代化生产 促进消费作用明显,扩大内需贡献突出。 强劲的餐饮消费对化解收入存量、拉动经济发展效果显著。,20102015年中国餐饮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及投资风险研究报告,到2013年,全国餐饮业将保持年均18%的增长速度,零售额达到3.3万亿元; 培育出地方特色突出、文化氛围浓烈、社会影响力大、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品牌餐饮企业集团100家; 全国餐饮业吸纳就业人口超过2500万人; 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800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16万个连锁化、标准化的早餐网点, 规范一批快餐品牌,初步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体,各种餐饮业态均衡发展, 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居民餐饮消费

4、需求相适应的餐饮业发展格局。,我国当代餐饮业的问题六个方面,1.餐饮业政策法规与标准建设相对滞后, 2.餐饮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间经营水平差距较大。 3.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4.餐饮服务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以便民、便利为目的的大众化餐饮服务显得相对欠缺,不仅服务网点不足,而且市场秩序不够规范,食品质量、卫生条件跟不上。 5.餐饮业的市场竞争加剧,企业利润率低、附加值小,内资餐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普遍薄弱。 6、餐饮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步伐还不快。,二、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及其历史沿革,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历史沿革,1、19502003 由卫生部门

5、统一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管 2、2003年 由多个部门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 农业部门: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 质检部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食品流通环节; 卫生部门: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 食药监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 3、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的特点 4、我国实施现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出现的新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了国务院各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 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 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 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三、食

6、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现存主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刑法 生猪屠宰条例 盐业管理条例等 235个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另有重要100多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数量庞大的食品安全标准。,(一)、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 2009年7月8日国务院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7、则,阐述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该法的适用范围; 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明确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以及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责; 规定了食品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职责; 鼓励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及提倡社会监督。,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对各监督管理部门如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作出规定; 规定了卫生部门与具体监管部门协调配合以及科学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有关工作原则。,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阐述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宗旨和原则; 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强制性和排他性)和内涵; 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公布、

8、编号的职责部门以及现行标准整合原则作出规定; 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作出规定; 对食品安全标准如何执行和查阅作出规定。,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一),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卫生要求以及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作出规定,鼓励企业采用现代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管理作出规定; 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作出规定;,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二),规定了食品生产者采购原料的索证管理和进货查验制度; 规定了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 对食品的贮存以及散装食品的贮存、销售

9、作出规定; 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的内容;,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三),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规定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请审批程序; 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标准; 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及标签作出规定; 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四),规定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规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 对食品召回作出规定; 对食品广告作出规定,并规定有关组织和个人在虚假广告中需

10、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第五章 食品检验,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可制度; 对食品检验人员的素质能力和行为规范提出要求; 明确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的法律责任; 规定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并对食品检验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进行食品检验时如何确定检验机构作出规定。,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经过安全性评估; 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应对进口食品安全事件时所应采取的措施; 规定进

11、口食品生产企业需注册,代理商需备案; 对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作出规定; 规定进口商应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种养殖场需备案。,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定政府和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作出规定;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会同调查、应急措施和预案启动作出规定;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作出规定;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作出规定;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规定。,第八章 监督管理,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年度监管计划; 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作出有关规

12、定; 对监管部门如何处理咨询、投诉、举报作出规定; 规定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 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通报制度作出规定。,第九章 法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禁止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估新食品以及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的法律责任; 经营被污染食品、无标签食品、不符标准食品、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产品未检验、标准未备案、进货未查验、信息未记录、贮存销售不符要求、标签违法宣传、违反健康管理的法律责任; 事故单位未按要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第九章 法律责任(二),违反食品进出口管理的法律责任;

13、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的法律责任; 食品运输者的法律责任; 被吊证企业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报告的法律责任; 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的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违反本法的刑事责任。,第十章 附则,对本法中部分用语的含义作出规定,新增了食品安全、预包装食品、保质期、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等用语解释; 原取得的许可证继续有效; 对特殊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作出规定; 对铁路、军队食品的特殊规定; 本法授权国务院可以调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规定本法施行日期。,(二)、 食品安全法新的法律责任,一、食品安全法追究法

14、律责任的对象 二、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的类别 三、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比较,食品安全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食品生产经营者 与食品相关的单位 食品运输者 食品市场、集中交易场所开办者 管理部门 食品检验机构 政府监管部门 行业协会 相关人员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企业主管人员 违法检验人员 政府监管部门人员,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的类别,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罚款 可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行为 货值金额不足1万,罚款2千5万;1万以上,罚款510倍

15、/25倍 不可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行为 罚款2千2万/5万/10万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撤销检验资格(检验机构),(三)、食品安全法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管制度的基本框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餐饮服务许可: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行为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 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要求:第二十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良好生产规范 、控制点体系)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 进货查验记录、库存食品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第三十六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制度置: 第七章,四、餐饮业主要食品安全配套法规,目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要法规

16、,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监督机构要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2010-06-17)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2011-05-17)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2011-06-30)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2010-11-24)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2011-02-16)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 (2010-12-09),餐饮单位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 (2010-12-22)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2011-04-18)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1-08-22)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卫生部) 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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