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数据通信业务合作协议

上传人:明*** 文档编号:107680089 上传时间:2019-10-20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78.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数据通信业务合作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2020年数据通信业务合作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2020年数据通信业务合作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2020年数据通信业务合作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2020年数据通信业务合作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数据通信业务合作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数据通信业务合作协议(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数据通信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总则: 甲方根据数据通讯业务需要与乙方共同建设数据通信业务平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各项协议如下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进入大楼的专线引入孔位及大楼内的井道方便乙方专线接入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网络建设、运行和业务开通情况享受乙方公示的大客户特殊服务和各项优惠政策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数据通信业务规定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要求 4、甲方负责自备设备的运行维护并有义务保证乙方设备在用户端所要求的安全运行环境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电信业务从事违法活动 6、甲方

2、系统内的结算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费用详单 7、甲方为通信业务的使用者享有正常使用通信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并对此业务的合法性负责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通报网络建设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3、乙方对自己的网络进行调整前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引起甲方业务中断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调整不能在甲方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乙方应确保专线的正常运行并负责专线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4、乙方为保证甲方的业务应用向甲方开放乙方的vpdnradius服务器及其数据库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甲方的vpdnradius与乙方的vpdnradius服务

3、器的互联工作 5、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和业务有关的建设与维护中积极配合 6、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所有管道、杆路、光缆及设备等所有权属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甲方使用 7、乙方为通信业务的提供者承担提供通信网络服务的义务 8、乙方享有按期收取通信费用的权利但必须向被收取费用人(使用人单位)提供费用帐单及发票 9、乙方及其各联通分公司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基于此数据通信业务战略框架协议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订相应的通讯业务费用合同 10、若协议期内如数据业务资费上调甲、乙双方仍然按原有资费标准执行折扣优惠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如资费下调则在下调资费标费标准基础上折扣优惠仍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

4、 11、此协议是基于战略合作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签订的 四、通信业务服务内容: 无线上网数据业务应用 五、通信业务开通的前期准备工作: 开通无线上网数据通信业务; 甲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 设备:防火墙1台、局域网交换机1台、vpn网关1台等除上述设备外其余相关设备则由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 乙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 1、按甲方要求乙方为省厅、各市各准备个用户数申请号段; 2、为光纤接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应的由乙方提供的所需设备 六、安全保障: 1、乙方负责省厅(包括各厅管、厅属单位)及各市(包括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交通系统各单位)卡的发放及登记工作; 2、乙方给交通系统各单位发放卡后自发放之日起1

5、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备案 3、乙方要确保卡发放的安全绝不允许卡发放到本省交通系统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所产生费用甲方不承担引起的法律与经济后果也由乙方承担 4、本省交通系统内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实施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 七、通信业务开通期限: 开通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年月日 八、通信业务使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双方特约: 1、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号段乙方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开通号段中的号码后10个工作日内需通知甲方备案 2、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3、乙方下属

6、分公司将根据交通系统各单位的需求设立相应的结算帐号 4、甲方在使用乙方的数据通信业务出现通信故障时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1小时内向甲方联系人反馈故障处理情况 5、乙方制定客户经理作为与甲方的联系人全面负责所有系统、程序、线路的安装、调测和后期服务工作客户经理应定期走访甲方及时解决甲方的需求并应保证724小时均可联络 6、乙方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 7、此协议为全省交通系统统一协议在该系统范围内一律有效 8、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将不再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署在技术上可能增加交通业务网络连接端口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9、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数据通讯业务号段不作语音通信用若产生语音费用

7、甲方一律不承担 十、费用条款: 1、无线上网费: 自由套餐上网费:按年乙方的公开标准资费省内元小时、省外元小时执行或按流量元kbyte省外元kbyte 包月套餐(可省外漫游):按年乙方的公开资费标准以下各项套餐所包时长或流量为省内资费标准省外漫游使用按省内资费的双倍收取: (1)套餐包月费元所包时长每月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m(按计量制); (2)套餐包月费元所包时长每月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m(按计量制); (3)套餐包月费元所包时长每月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m(按计量制); (4)超级商务套餐包月费元所包时长每月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0m(按计量制); (5

8、)套餐包月费元所包时长每月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m(按计量制); 2、折扣优惠:在按以上第1条款标准资费方法计算每个结算帐号的无线上网费后交通系统各单位套餐上网费给予优惠;套餐、套餐上网费给予优惠;套餐、套餐上网费给予优惠超出套餐部分按自由套餐优惠折扣(即优惠) 3、各结算单位年上网费(包括包月)在万元以内(包括万元)按第2款折扣优惠;超过万元万元以上部分将给予优惠(包括包月) 4、交通系统无线上网卡购买费为每张卡元 十一、结算方式: 1、双方结算人:由乙方下属分公司分别向交通系统各单位的结算单位进行结算 2、票据的出具:乙方下属分公司负责向费用结算的机构出具有效票据 3、结算日期:以

9、正式开通日为起始日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完成对其所属各地市结算单位的结算工作 十二、滞纳金条款: 按照国家对通信行业收取滞纳金的规定标准 十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资费、商业信息均属于商业机密只限于签约双方及下属机构为实现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内容时内部使用双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复制、传递给他方违反者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今后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如果在出现上述争议之日起45日后仍没有解决并且双方又无法继续协商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协议生效、有效期限及终止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双方签

10、字盖章之日起计算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两个月内如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行延续1年以此类推 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两个月内如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或终止 十六、关于补充协议 甲方与乙方可以就本协议未尽之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规定条款的补充说明 十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费用产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尽快缴纳费用在此期间乙方不得终止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的服务否则乙方须赔偿一定费用(即免去当次所属单位应缴费用) 2、如甲方或交通系统各单位不按时向乙方缴纳费用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滞纳金条款

11、)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十八、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取消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1:甲方协议实施联络人名册 附件2:乙方协议实施联络人名册 附件3:全省各市预留号段及联通各地分公司联系方式 分公司数量预留号段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4:无线vpdn专网技术方案 一、网络安全机制与网络设计 无线专网网络解决方案从网络安全角

12、度考虑推荐采用l2tp协议(二层隧道协议)来构建vpdn网络 1、vpn的安全性特征: (1)隧道和加密:隧道能实现多协议的封装增加vpn应用的灵活性可以在无连 接的ip网上提供点到点的逻辑通道在安全性要求高的场合应用加密隧道则进一步保护了数据的私有性使数据在网上传送而不被非法窥视与篡改 (2)数据验证:在不安全的网络上特别是构建vpn的internet上数据包有可能被非法截获篡改后重新发送接收方将会接收到错误的数据数据验证将使接收方可识别这种篡改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 (3)用户验证:vpn可使合法用户访问他们所需的企业内部资源同时还要禁止未授权用户的非法访问为确保用户的安全性联通各地市联通公司为各地交通系统分配专用的连续号段通过aaavpn网关提供用户验证、imsi绑定、访问权限以及必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