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9-2020年度小额中介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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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吉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9-2020年度小额中介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签字盖章经办人:日 期:项目编号:AJGK2019-008项目名称:2019-2020年度小额中介定点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安吉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0一九年 六 月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招标需求第四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安吉县财政局委托,就下列2019-2020

2、年度小额中介定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AJGK2019-008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标项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或规格要求协议期限1绩效评价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 2会计检查、审计、财政专项业务检查等服务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 3资产评估等服务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

3、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2.标项一拟投标人须具有开展政策评价业务的人员和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并保守秘密;3.标项二拟投标人须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或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或者外省设在本省的由总所唯一授权资格的分所;4.标项三拟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分所要求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5.拟投标人须熟悉国家财政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事宜:1、报名时间:2019年6

4、月18日至2019年6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咨询地点: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八楼,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3、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网络免费下载。(凡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免费浏览或者下载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商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位置:下载中心)。七、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报名成功的投标人

5、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7月4日下午16:3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邮箱)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邮箱,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邮箱)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16日上午930时整,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法定授权委托人签字),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开

6、标时间:2019年7月16日上午930时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迟到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十一、经安

7、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报名成功且登记的投标供应商,不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陈述原因,并报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无合理原因或理由放弃投标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十二、业务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2-5807951 本中心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572-5129120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2-5302207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6月1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安吉县各行政、事业单

8、位、社会团体2019-2020年度小额中介定点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招标要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优惠率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资格审查采购单位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5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开标时单独提交)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文书(证明企业正常纳税) (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

9、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7、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介绍信(原件)备注: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备查,建议携带原件,如资格审查时由于投标文件印刷不清晰等原因未提供原件验证,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请自行承担责任。6答疑与澄清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在上述质疑期满后进行质疑的,将不

10、予受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满后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统一答复,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7投标文件组成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六份;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建议投标文件正反面打印。8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16日上午9:30时,逾期作自动放弃。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八楼)9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9年7月16日上午9:30时正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1、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10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11评标结果公示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2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13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4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的收取及退还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5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6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资信及商务要求表。17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1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22注意事项未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

12、商库的供应商,一旦中标,必须先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凭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申请表获取中标通知书。一、总则(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安吉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9-2020年度小额中介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4.“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13、和团体组织。5.“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7.“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9.“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三)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

14、规定除外)。(五)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六)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正式员工。商务、技术评审或资格性审查时,不得将属于投标人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作为该投标人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均应明确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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