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备项目招标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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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东区中医院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编号: YG2019-SB1870-ZFCG081项目: 金东区中医院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备采 购项目备案单位:金华市金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 购 人:金华市金东区中医院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一九年六月 招 标 文 件 目 录一、 招标公告二、 前附表三、 投标人须知四、 开标、评标须知五、 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六、 合同(格式范本)七、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金东区中医院的委托,对金东区中医院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备采购项

2、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9-SB1870-ZFCG081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招标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主要技术指标要求数量单位项目预算1金东区中医院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1批50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时间: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7月8日(休息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超过第

3、二章前附表第6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悦府江南东门店面房)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现金或银行转账至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账 号:1306226200000168五、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9日9:30 止六、投标地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七、开标时间:2019年7月9日9:30开始八、开标地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

4、58号财富大厦)九、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十、其他要求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网上邮件报名流程详见附件报名表):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联系方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2、潜在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3、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4、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

5、日,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本项目拒绝进口设备。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十二、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

6、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金华市金东区中医院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

7、电话:0579-82886859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悦府江南东门店面报名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9-83180811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83180511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金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 82171621十四、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 0579-82495227市公

8、安局 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 0579-82537082市 法 院 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办 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3187211第 6 页 共 69 页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0579-83182626 83180768金东区中医院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金东区中医院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备采购项目2工期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同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向采购人申请验收。3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4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参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

9、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中标金额计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5%,100万以上部分按1.1%计取)5投标文件组成:单独密封的技术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单独密封的价格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6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

10、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9年7月9日9:30止,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8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9日9:30 止,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评标结果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1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

11、,以转账或保函的形式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退还。13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后90天。14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15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16备注:当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准。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1) “采购人”系指金华市金东区中医院。(2)“投标人”系指经报名合格,允许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设备”系指本招标文件所述的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备采购及安

12、装附件(详见数量及技术需求明细清单),招标文件中亦称为“货物”或“产品”。(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使用培训、质保、维保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根据合同规定投标人必须承担与设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6)本次采购由“设备”和“服务”组成。(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4、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公告。5、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参照

13、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详见须知前附表)。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9、特别说明:(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则以价格低者推荐为中标人;如出现评审得分、报价均相同时,则以技术得分高者推荐为中标人;如出现三者得分均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

14、(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0、现场踏勘(1)不组织集中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二、招标文件的编写1、要求(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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