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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事业支出管理制度 一、购物凡购办公用品、其他物品先报总务处,再报校长审批后办理。购物500元以内的由总务处统购, 501元至1500元以内的应有两人同行购买。超过1500元以上的物品,应有领导同行购买。二、其它开支1.部门组织的活动开支,由负责人先做好计划交校领导审批,方可开支。2.福利开支,由总务处主任依财力做计划,经行政会议讨论,校长签意见,方可支出。3.维修与装修等开支,由总务处主任做计划,经行政会议研究方可进行,工程完成后由总务处会同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结算。4.教师绩效工资(含教学质量奖、综合考评奖励、补助等)按上级政策文件开支,由相关部门造表、总务处汇总核算、校长审
2、批后才能发放。三、报销及审批1.报销凭证需有合法的发票,购物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单据,财务人员有应拒绝报销。2.教工因公出差,事先须向领导提出申请。本市出差需要主管领导审批;市外出差由校长审批,旅差费报销报销按学校相关文件办理。3.报销单据由总务主任验证开支情况、校长审批,方可支付。十五、差旅费报销细则为了规范学校差旅费报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学校报销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订本细则。一、差旅费报销范围与级别(一)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上级各部门、各单位、其他团体要求本校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培训、考察活动,以及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的
3、外出参观、学习培训、校际交流活动等。(二)差旅费报销分县市级、地区级、省级、全国级,以考察费项目报销原则上只报考察费,有较高职称及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差旅费报销视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具体情况执行。二、差旅费报销具体标准(一)上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求本校人员参加的会议、培训、考察活动的差旅费报销规定1. 本县(不含是本镇和银河镇)范围内,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4元,路费以公交车费为准,凭票报销,不报销住宿费。2. 县外本市地区内,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12元,路费以公交车费为准,凭票报销,如需住宿每夜80元及以内凭票按实报销,80元以上部分个人自负,住宿需经校长批准。3. 市外本省地区内,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1
4、8元,路费以公交车费为准,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在途2天每天15元范围内凭票报销,如需住宿原则上每夜100元及以内凭票按实报销,100元以上部分个人自负,住宿需经校长批准。车上过夜的给予住宿补助每夜50元。4. 省外国内(除特区外)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25元,路费原则上以公交车费为准,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在途2天每天25元范围内凭票报销,住宿费原则上每夜150元及以内凭票按实报销,150元以上部分个人自负。车上过夜的给予住宿补助每夜80元。5. 有关国外培训、考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会议考察,视实际情况而定,并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报销。6、以上费用如果主办单位已安排或已经纳入到相关费用之内,则学校不再报销以上费用。(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培训、校际交流活动: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培训、校际交流等活动是指学校独自承担的各项活动,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三、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差旅费报销时须持有关通知、票据到学校总务处领取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无文件通知的要提供网上有关会议信息或有主管领导的批示。学校相关职责人员必须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任意增加报销款额,如有不明之处,向校长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