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精准解读与实务操作-中华讲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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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形势 新政策 新视野 出口退税新政精准解读与实务操作 吴学锋 WXF070917163.COM 二一三年五月,晦涩的玩意还真不少,退税、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免抵调库 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 补偿贸易 退运 转厂贸易、转口贸易 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物流园区(B)型 离岸价与到岸价 运单、提单箱单 视同自产、视同内销 自营出口、代理出口,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最新出口退税政策精准解读 第二部分 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及会计核算 第三部分 出口退税筹划管理 第四部分 出口退税风险管理 第五部分 出口退税评估及稽查应对,2012年我国出口退税首次超过1万亿元,在

2、外贸形势严峻、全年出口仅增长7.9%、未完成年初制定10%增长目标的背景下,2012年我国出口退(免)税达到10429亿元,首次超过1万亿元,增长13.3%,占去年税收收入的1/10左右。广东(含深圳市)、浙江(含宁波市)和江苏3个出口大省退(免)税额分别为2636.7亿元、1760.2亿元和1751.8亿元。 2012年是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外贸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但从全年进程看,进出口增速呈现缓中趋稳态势,进出口规模逐季环比增长,增速在第三季度探底后回升。 在出台促进企业出口稳定增长政策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严加防范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相关措施。,2012年我国出口退税首次

3、超过1万亿元,目前,我国出口退税率有5%、9%、13%、15%、16%和17%六档。由于我国传统出口产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退税率都已较高,大幅上调退税率空间已经很小。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李健表示,今年全球经济调整还将继续,外贸形势何时转暖还很难确定。在新的市场形势面前,企业必须认识到低成本扩张的路是越走越窄了,要下工夫向产品价值链高端延伸,不能寄希望于国家会出台新的出口退税或补贴外贸的政策,国家政策将以规范竞争、引导外贸企业顺应形势、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品、鼓励节能环保产品进出口为主。,第一部分 最新出口退税政策精准解读 (一)出台背景 (二)新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利好体现 (

4、三)政策变化 (四)主要内容 (五)出口货物零税率与出口免税 (六)营改增业务出口退税,前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 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作了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新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一)出台背景,文件繁多,规定零乱,缺乏统一规范性,争议多,且法律级次低,不

5、便管理。 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经济发展或不尽合理。 基于当前形势的发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 学习入门困难,各项政策规定很难准确掌握。,(二)新政策利好体现 我国从1985年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至今已有27年,在这期间,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出口退(免)税政策也随之调整以适应需求,对外贸经济的稳步增长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文件出台或废止过多,出口退(免)税文件条款繁杂,给企业以及税务人员掌握和执行政策带来了困难,容易引发征纳争议。 针对以上实际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总体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制定出台通知和公告,对

6、纳税人有3项利好。,破旧规 促发展 新政策调整从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求入手,打破旧的出口退(免)税的操作模式。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单证无法实现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免税或征税,改变了以往出口货物不退则征的传统做法,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大清理 利操作 通知和公告对原政策中不清楚或未明确的条款进行了清理,对反响强烈和过期文件进行了调整。据粗略统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与各部委联合发文及单独发文的出口退(免)税文件约有650余份,其中联合发文的有195份。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单独下发的455份文件中,全文或部分废止以及 自然失效的达395份,占单独发文的86%。本次清理后,有效文件

7、约60余份,较好地解决了文件繁琐、管理不便的问题,利于出口企业以及税务人员掌握和操作。,缓矛盾 利公平 通知和公告的出台是在出口企业与税务机关双方共识、运作合理的基础上对现行有效规定进行的整合。如放宽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至次年4月30日之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减轻过去短时间企业收齐单证的压力,避免征纳双方发生的税收争议。 取消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满一年退税的规定。,(三)政策变化,1、 理顺出口退税认定程序 2、梳理并扩大视同自产货物范围 3、放宽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4、小型生产企业、新办企业当月可申报退税 5、扩大出口货物免税范围 6、出口退税没退成,不再按内销征税 7、“先退税

8、后核销”政策调整 8、调整外贸企业计税依据 9、进料加工税收管理有变 10、退税凭证新增一种,出口收汇核销单取消 11、六种情形不得退税 12、调整出口退税报表 13、调整部分骗税严重货物的出口退税规定 14、出口骗税惩罚力度加大,1、理顺出口退税认定程序 (1)取消出口企业逾期认定的处罚。按原政策,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通知和公告对此未再进行列明,应视为取消此项处罚。 (2)重新明确出口退税企业注销程序。在出口货物退税认定管理中,出口企业如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申请注销出口货物退(免) 税认

9、定。,2、梳理并扩大视同自产货物范围(两大类) 第一类。对上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经营期二年以上纳税信用A级的出口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可以视同自产产品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这项新政策有利于生产企业扩大出口。举个例子说,有时候企业生意好,接到的订单超过企业生产能力,比如一家毛巾厂这个月接到订单2万条,但是企业的生产能力只有1万条。如果在以前,企业老板可能因为生产不了而推掉多出的订单,或者向其他企业购买1万条毛巾再用于出口,但是这买来的1万条毛巾不能退税,企业可能没什么利润。而现在,这买来的1万条毛巾,如果符合条件,企业就可以视同自产毛巾申请出口退税了。,2

10、、梳理并扩大视同自产货物范围(两大类),第二类,另外符合条件的下列情形,可以视同自产货物。包括:(1)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2)进入特殊区域的出口货物;(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4)中标机电产品;(5)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6)销售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7)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这个调整主要是解决视同出口货物由于政策特殊而不好统一执行的问题。如,原政策对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其他特殊区域虽然与出口加工区的退税政策保持一致,但此项政策单独对出口加工区进行明确,导致各地执行不尽统一。此

11、次调整统一明确了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退(免)税。 新政策还增加了国内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也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原来只对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实行出口退税,而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不能退税。这次调整统一了政策,对销售给所有国际航班的货物都给予退税。,3.放宽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原来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并且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申报期限不完全统一,外贸企业必须在“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前申报退税”,生产企业申报期限为“出口之日起90天内,但到期之日超过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的,

12、可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其细微差别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引发争议。对此,公告将两类企业申报期限统一为“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据此推算,从企业报关出口之日算起,新的申报退税期限最长可达到400多天。,。,申报出口退税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因为每一单出口涉及的资料很多,收集比较麻烦,以前一些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在90天内没有收齐资料,结果不但税款不能退,还要按视同内销征税,给企业造成损失。现在申报退税期限大大放宽了,可以在几个月甚至一年多的时间里收集资料,企业的回旋余地比较大,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出口退税损

13、失。但同时也要提醒企业,申报退税期限放宽后,企业不能无限期滞后申报,更应该督促相关人员在货物出口后及时收集退税凭证,尽早到国税部门申报,才能及时办理退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4.小型生产企业、新办企业当月可申报退税,新政策取消了小型生产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生产企业的审核期为12个月的出口退(免)税规定。原政策从审核管理的角度考虑,规定小型出口企业以及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在12个月内内其应退税款暂不办理退库。新政策取消了这项规定,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可以像其他出口企业一样,当月申报的出口免抵退税经审批后可直接办理退税,而不是再等到第13个月后一次性办理。这项政策可以让小

14、型企业、新办企业及时获得国家退税,减轻资金压力,推动外贸出口。 外贸企业都可以及时退税,生产企业反而不行。,5.出口货物免税范围扩大至21种,原政策只对小规模纳税人、来料加工出口的货物,以及出口卷烟和含金产品等若干项目有免税管理的规定。此次调整,将特殊区域内企业出口的货物等21种情况合并列入免税管理。规定除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内的企业销售的货物之外的免税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免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要按内销规定征收增值税。 新政策还考虑到与国内增值税免税规定相一致,增加了出口企业

15、对免税出口货物可以放弃免税、实行征税的规定,但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6.出口退税没退成,不再按内销征税,新政策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改为免税。自2004年以来,对一些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按规定不予退税,须视同内销征税,主要包括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企业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等。企业本该退税不仅没拿到还要征税,这样的规定不尽合理,在实践中也受到了企业的质疑。此次将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使政策更加合理,也有助于出口企业降低风险,减轻负担。 税务局不讲理?,7.“先退税后核销”政策调整,新政策调整了凭出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提

16、前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范围和生产企业的条件。将货物范围扩大为生产周期在1年以上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取消出口规模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条件限制,将企业拥有一定资产改为上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将从未发生过出口骗税改为从未发生逃税、骗税、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行为。,8.调整外贸企业计税依据,按原规定,外贸企业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加工费和原材料应分别计算退税,其中加工费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但在执行中存在耗用的原材料金额、退税率等难以确定的问题。新政策对此进行了调整,明确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加工费应包含原材料成本金额,并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 这政策对相关企业退税会带来一定影响。举例说,假设某外贸公司9月份购入一批面料委托A公司加工服装出口,购入面料的计税金额为100000元,税额17000元,收回服装时加工费计税金额为50000元,税额8500元。假设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6%,面料出口退税率为13%,征税率均为17%,其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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