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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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HN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N-1-0000.08.0492015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2015 - 05 - 01 发布 2015 - 05 - 01 实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发 布 Q/HN-1-0000.08.0492015 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总则 . 2 4 机构与职责 . 2 5 技术监督范围 . 6 6 技术监督管理 . 6 6.1 健全监督网络与职责 6 6.2 确定监督标准符合性 6 6.3 监督档案管理 7 6.4 工作报告报送管理 7 6.5 监督预警管理 8 6.6 人

2、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 8 6.7 监督例会管理 8 7 评价与考核 . 8 7.1 评价依据和内容 8 7.2 评价标准 9 7.3 评价组织与考核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技术监督预警管理细则 . 1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技术监督信息速报 14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技术监督现场评价报告 15 Q/HN-1-0000.08.0492015 II 前 言 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中国 华能集团公司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相关发 电技术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进一步促进集团公司发

3、电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提高,预防重大事 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能源局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 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所属产业公司、 区域公司和发电企业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主要依 据,是强制性企业标准。 本办法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提出。 本办法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本办法批准人:寇伟。 Q/HN-1-0000.08.0492015 1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电力技术监督 (以下简称“技术监

4、督”) 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监督范围和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和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Q/HB-G-08.L01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国家能源局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管理规定(2012 征求意见稿) 华能安2011271号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3 总则 3.1 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

5、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国家及行业有 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 对发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环保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 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设备 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3.2 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闭环管理”的原则,建 立以质量为中心,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为依据,以计量、检验、试验、监测为手段的技术监 督管理体系,对发电布局规划、

6、建设和生产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3.3 集团公司、 产业公司、 区域公司及所属发电企业应按照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 DL/T 1051、 行业和集团公司技术监督标准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3.4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发电企业(含新、扩建项目)。各产业公司、区 域公司及所属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4 机构与职责 4.1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第三 Q/HN-1-0000.08.0492015 2 级为发电企业。集团公司委托西安热工院有限

7、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热工院”)对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 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服务。 4.2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技 术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以下简称“安生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 技术监督工作。 集团公司安生部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运行、 检修、 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基本建设部负责新、扩建发电企业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工 作。 4.3 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应成立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 生产管理

8、部门归口管理技术监督工作。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基建管 理部门负责新、扩建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4.4 各发电企业是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应 成立以主管生产(基建)的领导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网络,设 置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日常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包括本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总结 等的收集上报、 信息的传递、 协调各方关系等。 已投产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新建项目的技术监督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4.5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

9、责 4.5.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等,制定、修 订集团公司相关技术监督规章制度、标准。 4.5.2 建立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体系,落实技术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协调解决技术监督管理 工作各方面的关系。 4.5.3 监督与指导产业公司、区域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对产业公司、区域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施情况 进行检查与评价。 4.5.4 开展技术监督目标管理,制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5.5 收集、审核、分析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信息,将技术监督管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给规 划、设计、制造、发电、基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形成技术监督管理

10、闭环工作机制。 4.5.6 参与发电企业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 题。 4.5.7 开展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及资格管理工作。 4.5.8 组织开展集团公司重点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4.5.9 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研究技术监督工作。研究、推广技术监督新 技术、新方法。 4.6 产业公司、区域公司技术监督主要职责 Q/HN-1-0000.08.0492015 3 4.6.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等,以及集团 公司有关技术监督规章制度、标准,行使对下属发电

11、企业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4.6.2 根据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考核细则及相关制度。审查 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标准,并对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4.6.3 建立健全产业公司、区域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体系,落实技术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4.6.4 监督与指导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对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实施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 查、评价与考核。 4.6.5 开展技术监督目标管理,制定产业公司、区域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6.6 集团公司委托西安热工院作为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服务单位,负责对集团公司系 统技术

12、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服务,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应与西安热工院 签订技术监督管理支持服务合同。 4.6.7 审定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监督发电企业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所签合同的执行情 况,保证技术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4.6.8 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新、扩建工程在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 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4.6.9 收集、审核、分析和上报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和工作总结,报告重大设备隐患、缺陷或事故和分 析处理结果。 4.6.10 组织对

13、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动态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复查 评估,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复查评估报告。 4.6.11 组织并参与发电企业重大隐患、缺陷或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 4.6.12 签发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对技术监督预警问题进行督办。 4.6.13 组织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的上岗考试,检查、监督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 员持证上岗工作的落实。 4.6.14 组织开展并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技术监督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4.6.15 定期组织召开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技术监督工作,研究、推广、运用技术监督新 技术、新方法。 4.7 发电企业技

14、术监督主要职责 4.7.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和 技术措施等。 4.7.2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考核细则及相关制度,明确各项技术监督 岗位资格标准和职责。 4.7.3 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网络,落实各级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确保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 Q/HN-1-0000.08.0492015 4 上岗。 4.7.4 开展技术监督目标管理,制定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7.5 开展全过程技术监督。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与企业新、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主要 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阶段的

15、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掌握企业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和 缺陷情况,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达不到监督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 施。 4.7.6 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真实、可靠。在监督工作中发现 设备出现重大隐患、缺陷或事故,及时向上级单位有关部门、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报告。 4.7.7 组织开展技术监督自我评价,接受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动态检查监督评价。 4.7.8 对于技术监督自我评价、动态检查和技术监督预警提出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制定整改计划, 明确整改时间、责任部门和人员,实现整改的闭环管理。 4.7.9 组织企业重大设备隐患、缺陷或事故的

16、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 4.7.10 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督服务合同,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4.7.11 配置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做好量值传递工作,保证计量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 4.7.12 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培训、上岗资格考试的资质审查和资格申报工作。 4.7.13 开展并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技术监督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4.7.14 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通报技术监督工作信息,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经验, 推广和采用技术监督新技术、新方法,部署下阶段技术监督工作任务。 4.8 西安热工院技术监督主要职责 4.8.1 协助集团公司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督规章制度、标准,定期收集、宣贯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 新标准。 4.8.2 协助集团公司对集团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及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开展技术 监督动态检查工作,并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建议。 4.8.3 协助集团公司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8.4 协助集团公司开展重点技术问题研究、分析,解决共性和难点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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