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办法--YP-QP-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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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亚普电子有限公司文件编号: YP-QP-0711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版别:A制定日期:2016.9.21页码: 1/71.总则1.1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2.权责2.1制定责任制作确认核准人事副总总经理2.2实施责任执行监督各级人员管理部 3.实施3.1实施原则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3.2奖励 奖励分为奖金和行政奖励两类.3.2.1奖金 A、奖金适用于员工行为避免了公司或其他员工之财产损失,或执行工作改善,节约公司成本时 B、奖金之多少,应依挽回或节约的

2、金额多少而定,奖金与行政奖励一并使用. C、必要时,奖金可以实物代替.确认审核制成文件编号: YP-QP-0711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版别:A制定日期:2016.9.21页码: 2/73.2.2行政奖励 A、行政奖励适用于员工有功绩于公司或品行出众,堪为其他员工之楷模时. B、行政奖励将记入员工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级、调薪、奖金发放的参考依据. 3.2.3奖励分类行政奖励依员工功绩大小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1) 嘉奖:奖金50元,考绩记录加一分(2) 小功:奖金100元,考绩记录加三分(3) 大功:奖金200元,考绩记录加九分3.2.4奖励原则: A、所有奖励,受奖人必须要有具体事迹

3、(个案)供列举. B、若受奖事迹为受奖人职务内之工作,则应减轻奖励(或只能报表扬). C、团体或群体共同取得功绩时,则只奖励或著重奖励表现突出者,其他人员予以通报表扬或给予一定的奖金.3.2.5嘉奖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者.(2)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3) 拾金(物)不眜(价值300元以上)(4) 连续三次考绩特优者.(5) 工作积极主动,发现制程中的错误或隐患,避免了品质问题者.(6) 以具体行为或表现,维护或争取了团体之荣誉者.(7) 著有其它功绩者.3.2.6小功 本公司员工有下更事迹之表现时,记小功一次(1) 对公司生产技术或

4、管理制度改进建议,经接纳施行后有显著成效者.(2) 对节约原物料,或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确认审核制成文件编号: YP-QP-0711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版别:A制定日期: 2016.9.21页码:3/7 (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4) 发现职守以外事故,予以速报并妥为防止损害发生者.(5)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经查属实者.(6) 著有其他较大功绩者.3.2.7大功 本公司员工有下更事迹表现之一者,记大功一次(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险,因而减少公司损失者.(2) 对产品设计,制作技术精进,品质提高,不良品减少,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等有重大功绩者.(3) 维护公司重大利

5、益,避免重大损失发生者.(4) 其他著有重大功绩者.3.3惩处3.3.1惩处原则 公司的惩处原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何处犯错则自何处改起),旨在于警惕与防范,并尽量给予违纪者知错能改的机会以.3.3.2从轻从重处罚 (1)从轻是指依规定从轻或减轻一级处罚,从重是指依规定加倍或加重一级处罚. (2)平时表现良好者初犯,可从轻处罚. (3)主动承认错误并有悔改表现者,可视情形从轻处罚. (4)屡犯者从重处罚. (5)执法人员违纪,从重处罚. (6)所有违纪行为,若情节特别恶劣或造成了严重后果,可从重处罚. (7)同案犯中之主要责任者应从重处罚,其他次要责任者可从轻处罚.3.3.3惩处分

6、类 本公司员工之惩处分为下列五种:(1) 警告:罚款30元(2) 申诫:罚款50元,考绩记录扣一分.(3) 小过:罚款100元,考绩记录扣三分(4) 大过:罚款200元,考绩记录扣九分(5) 除名:不予预告即时解除合同确认审核制成文件编号: YP-QP-0711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版别:A制定日期: 2016.9.21页码: 4/73.3.4警告 具下列行为之一者,处警告一次.(1) 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厂服,佩戴识别证,或赤脚,打赤膊(工作需要除外).(2) 利用上班时间办私事,打私人电话或聚众聊天,喧哗等,影响工作者.(3) 提前用餐者.(4) 虚报加班者(直属主官连带警告处分).(5) 未经请

7、假,私自不参加公司集会或教育训练者.(6) 其他违规行为轻微者.3.3.5申诫 具下列行为之一者经调查属实者,记申诫一次.(1) 在工作时间内谈天嘻竹笑或躲卧休息怠忽工作者.(2) 工作懒散,组织纪律性差,情节轻微者.(3) 违反各项工作制度,告示等相关通知,公告,情节轻微者.(4) 未遵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及正确批评情节轻微者.(5) 出入厂区未正确佩带识别证者.(6) 与同事争执不听劝告者.(7) 对公物任意抛置不知爱惜者.(8) 防碍现场工作者.(9) 著有其他错失之情事轻微者.3.3.6小过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小过一次.(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或未如期完成,或处

8、理不当者.(2) 因疏忽致机器设备、仪器、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3) 工作时间内拄离工作岗位,怠慢工作,情节轻微者.(4) 上班时间打瞌睡,影响工作者.(5)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6) 代别人打卡或请别人代为打卡或借用他人识别证或借与他人识别证者 确认审核制成文件编号: YP-QP-0711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版别:A制定日期: 2016.9.21页码: 5/7(7) 防碍现场工作秩序者.(8) 直接干部未注意部属违反安全规定操作,致使部属伤残者.(9) 在工作场所吸烟者.(10) 投机取巧,获取非分利益或隐瞒过失情节情微者.(11) 未经许可擅自利用公司设备,设施,

9、通讯,车辆处理私人事件者.(12) 涂写机器,墙壁,公告栏,有碍观瞻者.(13) 佯装生病,冒请病假者.(14) 未依安全规定操作或个人轻忽危险操作,造成受伤者.(15) 其他著有过失行为者.3.3.7大过 具下列行为之一者,记大过一次.(1) 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或泄露机密者.(2) 擅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3) 恶意污染撕毁公文或告文件者.(4) 因个人过失或不依公司规定,自作主张,使公司蒙受损失者.(5) 未经许可擅自带领外人入厂参观者.(6) 违反安全规定或不按作业规范作定或擅自变更作业规范,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7) 故意损坏公司公物,情节重大者.(8) 未

10、经许可擅自涂改公告,撕毁,通知,奖罚通告等.(9) 带物品外出拒绝警卫及管理人员检查者.(10)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11)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2) 有其他不正当行为造成重大损失者.3.3.8除名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得以立即终上雇用关系而不须任何通知.情节严重时, 确认审核制成文件编号: YP-QP-0711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版别:A制定日期: 2016.9.21页码:6/7 公司将另行追究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1)应征入职证件资料不实(含学历,身份证不实者)(2)在公司互殴打架者.(3)在外行为不端,被判刑或强制劳动教养者.(4)

1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十五日者.(5)对于公司负责人,各部门主管或其他员工及其家属,有辱骂,恐吓,强暴,胁迫,重大侮辱或防害他人工作者.(6)在厂区内有窃盗,聚赌,打架,斗殴现象者,在厂区外,言行恶劣,引发事端,损害公司声誉,利益或正常工作秩序者.(7)进出工厂不接受警卫人员检查,强闯出入工厂及威吓胁迫者.(8)携带刀枪或易爆易燃物进入工作场所,危及公司,同事生命财产安全者.(9)聚众结伙,酗酒滋事,防碍生产秩序或生活秩序者.(10)在厂区内有伤风化行为者.(11)于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而造成损失者.(12)怠工,罢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13)在工作时间或执行勤务时间内睡觉累

12、犯者.(14)打卡上班却关机停工,离开岗位,虽未离开厂区之非法罢工者.(15)打卡上班虽未关机停工,未离工工作岗位却故意停止工作或故意不按正常程序作业,致使作业效率,产能,产量等减少而有确据行为之非法怠工者. (16)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煽动资双方纠纷者. (17)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物品情节严重者. (18)偷窃公司或私人财物情节严重者. (19)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收取贿赂者.(20)侵占或窃取公款,公物,公司或他人财务者.(21)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证者.(22)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遭受损失者. (23)故意泄露公司之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遭

13、受损失者. 确认审核制成文件编号: YP-QP-0711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版别:A制定日期: 2016.9.21页码: 7/7(24)在外从事与本公司利益有冲之工作,或在外兼职者.(25)打探他人薪资或将自己薪资告知他人及传听薪资者.(26)无故请事假,病假前往别处工作者.(27)吸食或非法贩卖毒品者.(28)参加非法组织或不良帮派者.(29)具有其它社会恶习,不端行为,足以影响公司声誉,形象者.(30)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被记九次小过或三次大过者.(31)有其它行为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者虽未涵盖在上述所列情形中,公司一样有权予以除名.3.4奖惩核定 3.4.1员工如发生符合奖惩标准等事情时,

14、应由直属主管提报“奖惩建议申请表”(附表一),详填发生时间,地点,事实. 3.4.2人事单位依据本办法奖惩标准复核,签注意见于“奖惩建议申请表”. 3.4.3人事单位呈送总管理处权责主管核定后公布,并登记列入考绩3.5功过抵销 3.5.1职工年度内个人各项奖惩记录,得以累计计算,每年年终考绩时,由人事单位相互抵销.其规定如下: (1)年度内二次嘉奖与申诫一次抵销 (2)年度内记功二次得与记过一次抵销.3.6员工之奖惩无明文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得由直属主管会同人事单位讨论决定3.7受记过以上之人业人员,审议时应嘱令被惩戒者到场申辩,无故不到场者以弃权论.3.8移送法办 从业人员所犯过失如涉及发范畴时,除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外,并得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办理.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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