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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配置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深圳市新道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邮政编码: 518054 联 系 人: 方先生 联系电话: 13926185729 申报日期: 2015年8月20日 新道科技公司配置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为规范手提电脑使用制度,减少浪费,完善公司体制建设,特此制定以下相关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执行。1. 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手提电脑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予以签字后上交总经理审核批复,再转交财务部进行统一购置。2. 配备方式公司将实行手提电脑一对一制度,即每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工作人员配备一台手提电脑,并实行实
2、名领用制,在职期间电脑的“保管、使用、维护、维修”将由领用人负责。3. 领用制度相关人员领取电脑时,需先交回原先使用的手提电脑,待确定电脑己不能正常使用后,需填写“手提电脑领用表”确定移交物件,方可领取使用;原先无手提电脑的可直接填表领取。4. 情况处理在相关人员使用手提电脑期间:(1)发生电脑或相关物件丢失的,或人为损坏将由领用人全权承担赔偿责任;(2)发生电脑磨损性损坏,在保修期间,不产生维修费用的,将由领用人自行解决:若有维修产生费用者,自电脑购买之日起计算年限,一年之内,公司将为其承担50%的维修费用,剩余50%将由个人承担;使用在一年以下两年之内,公司将为其承担70%的费用,剩余30
3、%将由个人承担;两年以上使用年限,公司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但经检查维修产生费用超过300元人民币,须提前申报获批;(3)二手电脑在交接时,使用年限以财务处登记购买日期为准计算,相关维护管理原则同上。5. 离职调动(1)有人员离职者,需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领用的手提电脑按照领用表所领物件交回财务部,经验定有损坏情况者将按本制度中第三条规定执行;(2)工作人员岗位调动不需配备手提电脑者,在职位调动前需向职位对接人或部门负责人按照领用表进行交接,经验定有损坏情况者将按本制度中第三条规定执行维修后,进行交接。6. 使用更新公司所配置的手提电脑,如无重大损坏或者其他特殊原因,3年时间以内不接受购买新电脑的申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