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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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路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体现薪酬的公平性、合理性、激励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公司顾问、特聘人员、临时人员的薪酬另行规定。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薪酬,依据岗位、学历、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标准参照同行业内的其它企业工资标准。第四条 员工的各项报酬除在本公司管理制度中另有规定外,均应依据本制度办理。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和发放原则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四部分构成。 一、工资部分:基本工资、年资工资、其它。二、津贴部分

2、:职务(岗位)津贴、技术津贴、其它补贴。三、奖金部分:根据企业效益和贡献情况另行规定。四、福利部分:季节性福利、劳保福利、节假日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事业保险、伤残保险、其它。第六条 薪酬的发放原则一、员工薪酬是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累加的总和。二、绩效考核与工资调整相结合。三、代扣项目包括应交纳的税金、保险等。四、员工在停职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复职时不得要求补发。第三章 工资的确定 第七条 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年资工资两部分组成。综合职务、学历、工作时间确定基本工资,分为八个级别。确定标准如下:级别内 容金额(元)1总经理3000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7003部门负责人(正职)2

3、5004部门负责人(副职)23005本科毕业生(或以上)工作2年以上,中专、专科毕业生工作5年以上,工人工作10年以上。20006本科毕业生工作1年以上不满2年,中专、专科毕业生工作2年以上不满5年,或工人5年以上不满10年。18007本科毕业生见习期间,中专、专科毕业生工作1年以上不满2年,或工人2年以上不满5年。17008中专、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工人满2年。1500注:1、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期间只发生活费,按上表基本工资的80%。2、学历的认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基本工资的调整按照对员工年度考核情况,每年3月份调整1次,4月1日起执行4、公司招收博士、硕士(高级技师)工资标准参照

4、部门正、副标准职执行。第八条 年资工资的确定年资工资是对职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的肯定。年资工资自进入本公司起按年度开始计算,年资工资以第一年每月50元作为基数,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每月增加50元,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每月增加60元,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每月增加70元,第十年至第十五年每年每月增加80元,十五年以上每年每月增加90元。年资工资自调出公司之日起停止发放。第四章 岗位津贴的确定第九条 岗位津贴标准按照公司的职务确定标准。职阶职 务金额(元)1总经理2400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2003部门负责人(正职)20004部门负责人(副职)17005本科毕业生(或以上)工作2年以上,中专、专科毕业生工

5、作5年以上,工人工作10年以上。15006本科毕业生工作1年以上不满2年,中专、专科毕业生工作2年以上不满5年,或工人5年以上不满10年。13007本科毕业生见习期间,中专、专科毕业生工作1年以上不满2年,或工人2年以上不满5年。12008中专、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工人满2年。1000第十条 技术津贴标准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自注册之日起,享受300元/月的执业津贴。正高职200元/月,副高职150元/月,中级职称100元/月,助级职称50元/月。以上2类津贴可累加计算,同一类别内不可累加计算。第十一条 其它补贴一、午餐

6、补贴:每人每天15元。二、通讯补贴:职阶职 务金额(元)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300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2003部门负责人(正职、副职)1504工作人员100三、其他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四、差旅补贴:执行80元/天的补助标准。五、加班补贴:执行50元/天,公休日两倍,法定节假日三倍的标准。六、其它补贴:凡是不属于基本工资、前述各项津贴补助之外的均包含在内。其发放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批准。第五章 奖金的确定第十二条 奖金根据当年的效益情况决定,另行制定发放标准,奖金和员工请假制度挂钩。正常休假、婚假、探亲假、丧假不影响奖金发放。病假、产假(国家另有规定除外)累计超过7天减发

7、20%,超过7天不足14天减发40%,超过14天不发。事假不含有薪事假,累计超过5天减发30%,超过5天不足10天减发50%,超过10天不发。第十四条 年终奖金与年度考核挂钩。按照考核等级,A等按100%/月,B等按90%/月,C等按70%/月,D等按50%/月。第十五条 特别贡献奖:凡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由总经理上报,董事会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十六条 奖金发放只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职员、见习期职员、临时工不在范围之内。第六章 福利的确定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条例执行。第十九条 其它福利:一、每人每月劳保福利标准为30元,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二、职工包烧费参照哈尔滨市有关规定执行。三、防暑降温费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四、重要节日福利按500元/个执行。第七章 薪酬计算与支付第二十条 薪酬计算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每月26日志月底根据考勤和其它变动情况做表,于次月8日发放。当发薪日为节假日时,则在距离最近的工作日发放。第二十一条 薪酬除有明确规定的固定时间发放外,其余全部按月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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