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98844资料

上传人:E**** 文档编号:107565280 上传时间:2019-10-20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488.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98844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98844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98844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98844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98844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98844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98844资料(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1-1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食品销售)申 请 人: 地 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是否通过网络经营(是 否)核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熟食 不含熟食)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经营类别:商场超市 便利店 食杂店 药店 食品贸易经营者 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 网络食品经营者 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大型餐饮 中型餐饮 小型餐饮 微型餐饮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

2、 职工食堂 工地食堂食品销售经营方式:批发 零售 批发兼零售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经营项目含有食品销售的经营者的现场核查评价。2核查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对照表中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申请人未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到的核查内容为合理缺项,不进行核查,填写核查表时在“合理缺项”一栏用“/”表示。 3本表27项核查内容,分为关键项与一般项,其中关键项18项用“*” 标识、一般项9项用“*”标识。结果判定有“符合”与“不符合”两个选项。4根据核查情况,在“核查结果”一栏中“符合”或“不符合”选项中画“”。5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

3、改后不合格的核查结论,在“”中画“”。6本表需核查人员、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申请人为企业的,由申请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得到授权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或盖章。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销售)类别核查事项核查内容和评价标准编号重要性核查结果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基本要求经营场所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1*现场核查的经营场所地址与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地址一致。2*食品贸易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具有经营管理办公场所的实际功能。3*人员管理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

4、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4*制度建设所有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6*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7*卫生条件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并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旱厕、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8*食品销售、贮存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

5、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9*食品销售、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10*有食品贮存场所的,贮存的食品应设区域存放,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10厘米以上距离;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有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11*贮存有温度要求的食品,贮存场所内有降温或调节温度设施。12*设备设施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13*销售有温度要求食品的,配备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并带有温度指示装置。14*场所布局设备布局和销售流程合理,防止食品品种间形成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不

6、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柜台、同货架摆放。15*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16*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17*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18*生鲜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19*特殊要求网络食品销 售具有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20*散装食品销 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配备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21*配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22*摆放直接入口的散装熟食的专用设备设施有防止消费者直接触及熟食、保证熟食应有温度的功能。23*特殊食品销 售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24*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

7、位置按要求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上标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式样为“绿底白字(黑体)”。25*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其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中应体现以下内容:(一)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三)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四)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26*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应建立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人员的培训制度,开展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和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合格人员

8、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的经营活动。27*核查情况与结论此次核查共核查 项内容,其中关键项 项、一般项 项。关键项“不符合”数为 项,一般项“不符合”数为 项,综合判定为:合格 不合格 限期整改 整改后合格 整改后不合格。判定标准核查结论判定标准:1关键项出现“不符合”情形,核查结论即判定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2一般项出现4次以上“不符合”情形,核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核查人员签名: 日 期:申请人签章: 日 期:备注: 本核查表一式两份,一份提交许可机关,一份由核查部门存档。附件1-2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普通餐饮)申 请 人: 地

9、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是否通过网络经营(是 否)核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不含裱花蛋糕) 自制饮品制售 半成品制售 其他类食品制售 经营类别:商场超市 便利店 食杂店 药店 食品贸易经营者 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 网络食品经营者 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大型餐饮 中型餐饮 小型餐饮 微型餐饮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 职工食堂 工地食堂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经营项目含有食品制售的经营者的现场核查评价。2核查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对照表中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申

10、请人未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到的核查内容为合理缺项,不进行核查,填写核查表时在“合理缺项”一栏用“/”表示。 3本表61项核查内容,分为关键项、重点项与一般项,其中关键项25项用“*” 标识,重点项22项用“*” 标识,一般项14项用“*” 标识。结果判定有“符合”与“不符合”两个选项。4根据核查情况,在“结果判定”一栏中“符合”或“不符合”选项中画“”。5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并根据核查情况做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改后不合格的核查结论,在“”中画“”。6本表需核查人员、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申请人为企业的,由申请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得到授权的指定代表(

11、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或盖章。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普通餐饮)核查部位检查内容编号重要性结果判定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1.资 质是否取得营业执照。1*不得缺项经营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相一致。2*不得缺项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3*不得缺项2.人 员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不得缺项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5*不得缺项3.制度建设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管理,餐厨垃

12、圾管理,消费者投诉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6*不得缺项4.选 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和圈养、宰杀活畜禽区域等污染源25米以上。7*不得缺项5.布 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分)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8*不得缺项6.明厨亮灶采用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进行展示。9*7.流 程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制作、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产生交叉污染。10*不得缺项8.标 识接触动物性或植物性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11*不得缺项9.面 积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得小于6。12*不得缺项食品处理区(不含库房和专间)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的比例:150(含150)以下的1/4;150500(含500)以下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