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电商安全管理制度资料

上传人:E**** 文档编号:107565246 上传时间:2019-10-2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电商安全管理制度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食品电商安全管理制度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食品电商安全管理制度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食品电商安全管理制度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食品电商安全管理制度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食品电商安全管理制度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电商安全管理制度资料(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商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店铺食品服务安全,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食品/产品是指事业部通过电商平台或线下销售渠道提供的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第三条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通过电商平台或线下销售渠道提供的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成立由公司分管领导、事业部负责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部组成的事业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

2、作中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第六条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管领导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工作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负责事业部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食品采购供货方食品安全资质的考察、审核;(四)负责食品安全督察与管理,对事业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整改与考核意见;(五)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六)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七)负责组织召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

3、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 产品部是食品采购、技术、品控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采购计划的提出,负责公司电商所需经营产品和部分产品包装、赠品的渠道建设、采购及验收组织及食品库房管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加工技术规程,细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健康体检、食品安全风险辨识与关键控制点分析与控制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负责各项食品安全有关记录、档案的建立与保管。第八条 运营部是电商产品服务提供单位,负责产品销售及顾客回馈反馈,第一时间处理客户纠纷,并为制定更合理的产品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 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第一节从业人员管理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

4、以下基本要求:(一)具备2年以上电商或其他行业食品安全工作经历的管理人员;(二)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产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一)产品加工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并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产品部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餐饮服务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产品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

5、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四)产品人员人员应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换洗工作衣、帽),不得留长甲。(五)产品人员人员工作时,应做到:1、按规定着装,保持工作服、帽整洁,头发全部置于帽内,不得涂指甲油和戴戒指,专间操作要戴口罩;2、不得抽烟、吃零食、挖耳、揩鼻涕,不得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大声喧哗,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厨师不得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第二节食品安全培训管理第十一条 产品加工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新员工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转岗要经过培训,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6、艺的使用要经过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培训取证,岗位从业人员要经过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和应急培训。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32、32、15课时,再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12、12、8课时。第十三条 产品部应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产品部要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档案。第三节 车间及工作场所卫生管理第十四条 产品部每天对车间地面、墙壁、门窗、灯具、空调机、桌椅等进行清洁。车间要保持空气流通,空调机过滤网要每月清洗消毒。第十五条 每次工作结束,地面、台面和桌椅的残次品、残渣及时清除、

7、清洁,设备及其他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每周消毒二次。第十六条 食品加工区域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并做到班产班清,除虫灭害工作,具体执行第五章。第四节 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食品处理区的设备、设施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堆垛的流程合理布局,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第十八条 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的应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

8、适应,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第十九条 配置方便使用的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第二十条 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第二十一条 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第二十二条 应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要明确设备、设施的维护周期、维护范围和维护标准,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第二十三条 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第五节 现场定置管理第二十四条食品加工区域食品加工区域应根据工序及区域用途划分出成品、半成品、包装品、辅料、原料、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区 、生产工具箱、容器、操作员工饮水区等区域。第二十五条 仓库定置管理 (一) 仓库内应设置合格区、不合格区、待验区、临时停滞区(用以检查质量和调整物流),划出通道线,做好标记,不得在通道线内堆放物件

10、,保证通道畅通。(二) 对有毒、剧毒、贵重、易燃、易爆物品要放在保险柜中保管。(三)库内物品储存、运输工具、计量器具、消防设施等都应定置摆放。第二十六条 区域定置管理应绘制成图,张贴现场,各区域用标准信息符号标明,用不同颜色区分区域。第二十七条 强化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规章制度目视化管理,明确现场安全标志及规章制度的种类、名称、数量、地点和位置,并要检查和维护。第四章 食品加工过程安全管理第一节 食品及原料的采购、索证和验收管理第二十八条 确定合格供方时,初级产品必须能溯源并签订安全供应协议,采购加工食品的,由产品部提供至少三家供货方,供货方必须提供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

11、许可证以及供货方与生产、加工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等相关证件。经领导小组、产品部和总部事业部主管领导审查合格后,确定合格供货方,并纳入事业部及产品部合格供方名录。第二十九条 采购前,采购实施部门与确定的供货方签订供货协议和供货方食品安全合同后方可实施采购,合同签订具体执行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采购实施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及原料采购,现场查验、索证以及做好采购台帐记录工作。食品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及食品安全知识。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级相关产品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员必须要到现场查验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质量,不

12、得采购混有异物、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加工包装产品要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不得采购已过期或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含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标的。不得采购掺假 、掺杂、伪造的食品。第三十二条 进行采购检查的食品包括:(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酒、饮料、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水产品、禽蛋等);(3)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食品品质改良剂及处理剂等);(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查验的其他产品。第三十三条 采购索证要求(一)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础地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

13、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二)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索取购物凭证。(三)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四)采购生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五)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查验该产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后购买,并索取购物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六)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设备器具,应当查验其经

14、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七)所有的索证资料复印件应给仓库保管员一份。第三十四条验收与入库 (一)产品部设立食品检验化验室,配备食品检验技术人员及设备,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及检验标准,对采购食品进行检验并建立食品检验记录,若暂不具备化验检验条件,由产品部组织到第三方进行化验抽检。食品检验记录保存两年。采购的食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使用,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由质量管理人员提出处置方案。(二)采购的食品进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食品的品质、等级、色、香、味、形进行检查,合格食品入库储存。不合格食品由食品检验技术人员判定,质量管理

15、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事业部领导审批后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食品入库应做好记录,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两年。第二节 食品贮存管理第三十五条 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离墙均10厘米距离以上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主产品和赠品分区(或分库房)存放。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第三十六条 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第三十七条 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肉类、水产类应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应分柜存放,不得混放、堆

16、积或挤压存放,并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第三十八条 食品仓库内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第三十九条 仓库内要有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保持仓库清洁卫生。第四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对仓库检查,对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由质量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审批后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第四十一条 食品出库遵守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原则,应做好食品出库记录。第三节食品粗加工管理第四十二条 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第四十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