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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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2凡患有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4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

2、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6从业人员操作前洗净双手,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7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操作前双手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8健康体检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参与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3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4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

3、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5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6对场所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理进行监督管理。7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8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报告,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4、门报告食品安全问题信息。9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员(师),对食品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3食品安全员(师)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

5、理制度。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5食品安全员(师)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员(师)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7食品安全员(师)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9

6、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定期清理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经营环境整洁,卫生符合要求。2设置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严禁废弃物撒落地面。3餐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设施等保持干净整洁。4防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更新。5定期进行杀虫除害工作,防止虫害繁殖。6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禁止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

7、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

8、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2、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3、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9、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4、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应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6、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

10、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7、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8、发现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食品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1、1)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2)做好食品数量、产品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许可证、合格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3)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

12、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5)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6)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7)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安排专人负责本店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2将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饮类)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3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4餐

13、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8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9企业负责人应实时检查、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为了积极应对、有效处置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维护

14、消费者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本预案。1组织形式本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同时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食品采购人员、食品原料验收和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废弃油脂管理人员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根据各自职责,实行食品安全追究制度。2工作原则由本单位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布置、统一调配,对食品安全达到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及时有效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进行处理,实行专人负责负责,专人报告制度。3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分职人员的工作记

15、录,现场查看经营场所内的各项食品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食品安全事件控制到最低限度。4报告制度自事件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5控制制度发现本经营场所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立即控制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做好消费者的解释和相关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使消费者解除心理负担、弃除心影,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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